精编商铺委托经营协议 商铺出租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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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商铺委托经营协议 商铺出租合同协议书

商铺委托经营协议 商铺出租合同协议书 ‎ 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拟)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作目标 乙方以专业服务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和优势资源,保持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竞争优势,保障整体运营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项目升值与保值,最终达成甲、乙双方及承租方的共赢局面。 二、委托内容及委托期限 1、甲方将其实际控制的(本人及其关联人名下)位于 ‎ ‎ 的若干商铺/门面全权委托乙方对外出租及管理,由乙方代收租金。 2、上述商铺/门面的明细信息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3、委托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自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的收取 1、所有商铺/门面的租金收取标准由乙方与意向承租方商议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度该商铺的租金金额; 2、如遇特殊情况(如:行情波动、长期租赁一次付清等)确需低于上年度租金出租,乙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每月     日之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实际收取的租金、广告及其它来源于本商铺的收益存入以下甲方指定银行帐号: 银行账户: ‎ 开户支行: 户主姓名: 四、 乙方的管理回报 1、乙方按照以下第 ( )种方式取得管理回报。 (1)乙方的管理回报采取差额定率累进制方式计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年租金、广告、促销等收入(含税)在  万元以下时(含本数),乙方按照每年全部收入的   %取得管理回报;在    万元以上至     万元部分(含本数),按照   %取得管理回报;在    万元以上部分时,按照   %取得管理回报。 (‎ ‎2)乙方的管理回报为固定回报,即每年人民币        元(含税)。 (3)乙方的管理回报按照每年租金、广告、促销等全部收入的  %提取管理回报。 2、管理回报支付方式: 甲方按 (月/季度/年)支付乙方的管理回报,乙方的收款银行账号为 ,开户支行: ,户主姓名: 。 3、该项管理回报应缴纳的税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乙方自行缴纳,由于乙方偷漏税等原因引起的法律问题,乙方承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1、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但受让方必须接受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内容。如甲方将商铺进行抵押、担保或者被强制查封,导致无法履行与承租方的合同,相关违约责任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并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身份证明以及必需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 3、甲方向乙方出具委托书,供乙方开展有关代租代收工作。租金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收取租金后,应开具租赁发票给甲方(抬头由甲方指定)或由乙方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4、甲方有权收取租金、广告费、促销费及其它来源于该商铺的合法、附属收益。 5、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必须使用经过甲方最终确认的合同文本以甲方名义与承租方签订《商铺租赁管理协议》。 2、乙方有义务按时足额向承租方收取租赁协议约定之租金,并按时足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不得私自截留或者挪用。 3、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招揽广告,但收取的广告费、促销费用应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4‎ ‎、乙方有义务要求、监督承租方合法经营、安全、文明经营,与承租方签署安全经营责任书,督促承租方做好消防、防盗、卫生等措施,确保经营有序开展。 5、乙方有义务协调解决承租方、消费者、物业公司及其它各方之间的冲突、矛盾,及时掌握租户动态,做好服务、促进续约。 6、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不影响建筑安全,不损害甲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承租方可以改变经营用途,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装修,乙方必须全程监管并报甲方备案。 7、乙方对商铺的业态划分、营业时间、商户的店名广告、促销广告等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持良好的经营环境。乙方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商业促销活动,以提升商铺的整体市场形象和商业氛围。 8、乙方与乙方内部招聘的职员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所有协议原件都应交一份给甲方保留备查。 10、乙方应协调配合物业公司收取有关商铺的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使用费、车位使用费等费用。 七、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若乙方招租的年租金总金额低于        万 元以下(含本数),将被视为乙方无能力再继续经营管理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扣留来源于该商铺的任何收益,则甲方有权警告乙方,并给予乙方天的纠正期;若乙方出现两次类似情形或在超过上述纠正期乙方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委托期限内,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甲方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的,乙方同意自应付款之日起给予甲方天的宽限期;宽限期满后,若甲方仍未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未协商或者未重新达成协议的,则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自动终止。 八、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私自扣留款项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则在合同解除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所扣留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该扣留款项两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则在合同解除后三日内,在甲乙双方交接完成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补齐未支付的管理回报,并向乙方支付该管理回报两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 ‎ 3、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对方未违约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解除合同后三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在     日内撤场。逾期撤场,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报警或者采取强制手段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符合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时,违约金应分别计算。 九、其他约定 1、委托期限内,若因承租方、消费者及其它第三方因本商铺或者在本商铺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而使甲方受到追索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 ‎、如遇到自然灾害或政府拆迁等其他不可抗力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本协议在受影响期间的回报做出相应调整。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未作约定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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