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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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模板

农村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模板 农村小学招生方案【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和 《20xx 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津教委〔20xx〕 12 号)和《静海区 20xx 年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 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大邱庄镇 20xx 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 着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坚 持户籍地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 普惠性,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在镇教育办的指导下,由各小学具体组 织实施。 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 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 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 公开、招生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三、招生时间 20xx 年 5 月 21 日(星期六)、22 日(星期日)。 20xx 年 5 月 23 日至 27 日查验相关证件并发放入学通知 书。 6 月 1 日上报区教育局招生情况,注册学籍。 四、招生办法 1.20xx 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 6 周岁(2010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应当提 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印手印,报镇教育办再上报区教育局 教育科备案。 2.本镇 26 个村街户籍适龄儿童凭居民户口薄(包括蓝印户 口)、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外)祖父母 (与适龄儿童父母同户)。 户口时间截止到 20xx 年 5 月 22 日。 3.具有本镇辖区户籍但户口没在津美街、津海街、万全街、 尧舜街和王虎庄村的,按照现在学幼儿园凭居民户口薄、儿童预 防接种证,到对应的小学报名入学。 4.本镇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对应小学的划分:津美、万全、尧 舜、津海 4 个街分别对应的 4 个街小学(尧舜街对应尧舜小学和 尧舜实验学校);王虎庄村对应王虎庄小学;庞家庄村对应庞家庄 小学;大屯村对应大屯学校;太平村、满井子村、官坑村对应育德 小学;五美城村、三间房村、刘家房子村、丁房子村、刑家堼村 对应五美城小学;胡连庄村、东房子村对应胡连庄小学;岳庄子 村、白公坨村对应岳家庄小学;巨庄子村对应巨家庄小学;前尚码 村、东尚码头村、西尚码头村、北尚码头村对应尚码头学校;(注: 我镇崔庄子村、李八庄村对应大丰堆镇高庄子小学,家长如要求 在大邱庄镇入学则对应岳家庄小学) 5.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外)祖父 母(与适龄儿童父母同户)。 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 20xx 年 5 月 22 日。 如学片内学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容量,由镇教育办协调到周 边可容纳学校注册报名入学。 6.具有本市或本区户籍但非大邱庄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凭 户口薄和预防接种证到幼儿园对应的小学注册报名入学。 7.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20xx 年在我镇入学,需持有户籍 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证明(并提供在本市的社会保险 缴费凭证)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且依照《静海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入学登记暂行办 法》,在 20xx 年 10 月 31 日前在我镇进行了登记。 已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包括登记时不符合条件但至招 生截止日期已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居住证地址所对应的 村街,到相应学区片小学注册入学。 (居住证地址所属区片对应的小学按照本办法中 4.执行)。 对于居住证标识的地址无法确认学区片的,按照幼儿园对应 小学的原则,注册报名入学。 8、关于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我镇入学的相关材料的说 明。 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 则》(津政办发[20xx]32 号)的文件精神,需提前一年登记,登 记时间为每年的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登记时须提交下列基 本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 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 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 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 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 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 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 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购买我镇村街小产权房屋须经村街开具证明并由镇城 建办出具证明材料;对于租住户,由租住房所属村街开具证明, 并到镇城建办开具证明材料。)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 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 险缴费凭证。 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 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 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20xx 年登记时未要求提供在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招生 报到时需要补齐相关材料。 (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 证原件及复印件。 9、居住证标识的地址在津美街、万全街、津海街、尧舜街 等 4 个街范围内的,按照所在学幼儿园对应的小学,直接到相应 的小学注册报名入学。 (仅限 4 个街范围内的居住证) 10、对于超出招生容量的学校,按照居住证标识的日期, 依次安排入学,招生额满后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镇教 育办统筹安排到有空位的学校就学。 11、在 20xx 年提前登记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优先 安排。 对于 20xx 年 10 月 31 日前未进行登记的居住证持有人随 迁子女已符合条件的,依次安排注册报名。 11.具有大邱庄镇辖区户籍但幼儿园在其它区县入园的适龄 儿童入学,凭户口本薄和接种证,到区教育局规定的学区片注册 报名入学,各小学不得拒收。 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居住证标识不清或界定不明 确的,按照原幼儿园对应的小学注册报名。 12.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同期进行。 符合特殊教育招生条件,愿意到特教中心学习的适龄儿童到 特教中心报名,特教中心对在校学生实行“五免”,即免学费、课 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可以到普通小 学就近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13.华侨子女、港澳、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我镇入学,按 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和教育局规定执行。 14.大邱庄镇育英学校为民办学校,在镇教育办的监督下, 学校实施自主招生,招生时间与公办校同时进行。 凡自愿到育英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凭户口薄到学校注册报 名,学校招生额满为止。 育英学校招生优先考虑在大邱庄镇辖区幼儿园的适龄幼儿。 农村小学招生方案【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 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 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3]26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 (2009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 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 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 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教育 局批准。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东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和曹溪,下 同)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详见附表一。 2.农村小学根据生源等情况,招生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 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3.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区教育局 关于小学招生计划的批复,确定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先录取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与房产证一致和符合政策 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剩余学位依次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暂住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除外,下同)。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 位的办法,派满为止。 (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 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统筹安排学 校详见附表三。 户籍要求:户籍迁入截止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要求其 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 户籍迁入时间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 在地学校或该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 房产要求:房产证须住宅用途。 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本方案发文之日。 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 50 平方米, 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 权应大于 50%。 “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 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二) 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于 20xx 年 7 月 28 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预录取学生花名册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办 理学籍,已被录取(以缴交学费为准)的学生将不在我区其他小学 登记建档。 对于未在我区公办学校登记建档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报送时 间至 8 月 20 日。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招生原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应在新罗城区暂住一 年以上,合法从业,并且持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簿、《暂住证》 (暂住证办证截止时间 2014 年 6月 30 日)(本区户籍除外)及《福 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持相关材料到暂住片区定点学校登 记建档(见附表二)。 《暂住证》办理时间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之后的,到龙门 开明小学、铁山外洋小学、东肖龙泉小学、红坊东阳小学等报名 登记建档。 五、有关规定 (一)登记建档时间: 1.本片区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8 月 3~4 日。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8 月 6~7 日。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新罗区本片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户口簿;(2)房产证;(3)父母双方身份证;(4)“三代”同户 同住的还须提供祖辈身份证;⑸儿童预防接种证。 (农村小学的适龄儿童只提供(1)、⑸项材料)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2)父母一方的《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工 商营业执照》;(3)父母双方的《暂住证》;(4)儿童预防接种证。 (新罗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只提供(1)、(2)、(4)项材 料) (三)注意事项: 1.符合该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未按规定时间到片区学 校登记建档入学,如果本片区学校学位录取已满,由教育局统筹 安排到其他片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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