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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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0年x卫生健康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3892 2020年x卫生健康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2019〕-43)和xx机关事务管理局、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x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全x卫生健康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末端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卫生健康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后勤管理+物业服务+专业处置”工作模式,促进全系统垃圾分类全覆盖,在健康x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x各级各类卫生健康单位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三、分类要求 (一)明确分类类别 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4类。 1.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硒鼓、废电池、废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废胶片、废相纸、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2.湿垃圾(易腐垃圾)。主要品种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3.可回收物。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张、废纸箱、废塑料、废金属、废织物、废玻璃制品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类的生活废弃物。 4.干垃圾。即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二)分类投放要求 1.有害垃圾投放要求。应当按照安全、便利、快捷的原则,集中或定点设立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实行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2.湿垃圾投放要求。应当在易腐垃圾主要产生区域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独投放。 3.可回收物投放要求。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间,定点投放和暂存,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 (三)规范设置容器 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 1.供餐区域容器设置 在食品加工和就餐区域设置湿垃圾、干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分类投放容器应标识清晰、容量充足、便于用餐人员投放。各食堂还应设置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容器。 2.办公及公共区域容器设置 (1)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办公及公共区域应当因地制宜设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办公室应当放置二分类(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办公楼每个楼层应当放置四分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 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于投放方便的公共区域,一般设置在出入口、楼梯间等明显位置,并设置投放指引。其中,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的回收处置,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置;拟销毁的纸质涉密文件、内部资料等保密废纸的回收处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每个楼层应在醒目位置张贴本单位垃圾分类容器置放点的指示标识。 (2)设置临时存放点。各单位根据分类垃圾种类和数量应当设置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临时存放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分类标识。 (3)分类投放分拣处置。干部职工将办公室产生的垃圾,按照垃圾种类分类投放到各楼层垃圾收集容器后,保洁人员要定期进行二次分拣归类,并按分类要求运送至垃圾厢房或临时存放点。 3.垃圾厢房设置 各单位垃圾厢房应按照各类垃圾产生量,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用于暂存单位产生的各类垃圾,且厢房应标识规范。 4.餐厨垃圾设备配置 为推进湿垃圾处理利用建设,鼓励日就餐人数500人以上有独立食堂的单位于2020年12月前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四)分类处置要求 积极配合分类后的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明确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 1.有害垃圾处置要求。各单位应当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并按相关要求处置。对有害垃圾收集桶要做好防渗透等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易腐垃圾处置要求。各单位可与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每日产生的易腐垃圾由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上门收集并处理。严格落实作业规范,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影响,避免运输过程滴漏、遗撒和恶臭,并做到“日产日清”。有条件的机构可采用生物转化有机肥等技术就地处置易腐垃圾。 3.可回收物处置要求。各单位应当统一处置产生的可回收物,可采取预约或定期协议方式,由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环卫收运企业收运后进行再生循环利用,采取定期收运的,每半个月至少清运一次。同时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 4.干垃圾处置要求。各单位应当合理设立垃圾收运点,委托垃圾收运企业采用专用车辆收运,并根据垃圾厢房贮存条件等合理确定收运频率,但每周至少清运一次。 四、职责分工 (一)x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负责指导各级各类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二)x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中医医院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三)x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四)x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负责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五)x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处负责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六)x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负责指导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七)x卫生健康委宣传处负责指导各级卫生健康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宣传报道。 (八)x卫生健康委健康x指导处(x爱卫办)负责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日常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统筹协调,参照x级工作分工,指导督促各地卫生健康机构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实效,逐步建立起长效机制。 五、实施步骤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9年9月—2019年10月底前) x、市、县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本级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督促辖区内各直属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调研本单位生活垃圾产生情况,建立责任机制,培训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定各类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和工作流程,与各类垃圾的回收、处置、利用单位签订垃圾回收合同或协议,根据各种垃圾的产生量准备相应的分类处置所需工具(容器)、暂存场所等。 (二)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019年12月底前)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机关、直属单位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开展分类管理工作,完善设备制度,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 (三)整改阶段(2020年1月—2020年7月底前) 一是针对分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时限和具体措施,逐项抓好落实。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规范管理,推进机关、直属单位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三是各相关部门相互协作,促进全x卫生健康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四)总结阶段(2020年8月—2020年12月底前)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内行政机关、直属单位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总结,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目标任务、分类要求和时间节点及时研究部署,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推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直属单位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医政医管、基层、妇幼、疾控、监督、应急、宣传、健康指导、中医药管理局等处(科)室要按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和沟通协作,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各级卫生健康单位、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本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完善本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办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健全考评机制加以落实。 (二)创新机制,深化强制分类措施。提倡源头治理,要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生活垃圾的排放量;提倡示范带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生态道德意识,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同时鼓励干部职工将垃圾分类习惯带进社区,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身边的人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各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价体系,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突出宣传引导,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要加大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海报、机构内宣教显示屏、宣教节目和新媒体等宣传手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引导工作人员及就医群众自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四)完善体系衔接,畅通处置渠道。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责任,在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同时,加强与社会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的衔接。逐步拓宽回收渠道,改进处置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各类垃圾的回收、处置和资源再利用能力。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