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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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为提高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现状 据初步调查,到2003年汛期止,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26处,有一定规模、危害程度较大、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地质灾害52处,其中:滑坡22处,体积108.27×104立方米;危岩崩塌21处,体积168.0055×104立方米;泥石流5处,体积20.76×104立方米;地裂带2处,分布面积1.23平方公里;不稳定岸坡1处,总体积0.26×104立方米;病害水库渗漏1处。特别是在每年汛期期间,因强降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尤为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应急救援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救援工作的领导,保证灾害发生后救援工作有序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房管局,龙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相关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所需的物资、资金、装备等;‎ ‎3、负责灾区内的财产撤离、人员转移以及灾后重建工作。‎ ‎(三)部门职责 ‎1、县国土房管局、建委、水利局、交通局等部门负责尽快查明地质灾害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提出应急治理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分级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使灾情得到有效减轻和控制;对有灾害迹象而未发生的地域,要采取积极的防护措施,避免灾害发生。‎ ‎2、县民政局、贸易局负责及时设置避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济物品以及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并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其次,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以及灾民的安抚和善后工作。‎ ‎3、县交通、电力、通信、市政等部门,负责尽快抢修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保证人民基本生活。特别是通信、交通部门,要尽量保证地质灾害应急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运送的交通畅通。‎ ‎4、县卫生、医药部门负责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护、药品供应和卫生防疫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救灾物资的安全以及火灾预防与扑救。‎ ‎6、县环保局负责灾区内对人体、土壤、水源等可能产生危害的因素进行监测、分析,积极采取消毒等防范措施。‎ ‎7、县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及时预报,并提出应对防范措施。‎ ‎8、灾害发生地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挖掘机、运输车、帐篷等救灾所需的工具、设备和物资。‎ 三、应急抢险救援程序 ‎(一)全县范围内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展开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二)灾害点进入临灾状态时,预警信号发布人应立即发出“明白卡”上确定的预警信号,受威胁群众听到预警信号后,应立即按照“明白卡”上确定的撤离路线转移到“明白卡”上确定的安置地点。‎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将灾情报告县政府,并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救援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向县政府报告。‎ ‎(四)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根据不同灾害类型采取相应救援措施。‎ ‎(五)发生灾害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按以下程序进行现场抢险,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1、立即组织营救受伤人员撤离现场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保护受灾区域内人员的生命安全。‎ ‎2、迅速查清灾源体,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的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进行统计,确定其等级、成灾范围。并对可能发生的继发灾害和后续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出判定、预测。‎ ‎3、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并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措施;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应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危险性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4、对人体、土壤、水源等可能产生危害的因素,迅速采取消毒等防范措施。‎ ‎5、对灾害点进行监测,直到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四、其他事项 ‎(一)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所在街、镇、乡应在24小时内将灾害情况报告县领导小组。发生重特大地质灾害的,所在街、镇、乡应在1小时内将受灾信息报告县领导小组,6小时内上报灾情和救灾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位置,包括街、镇、乡、村、社等;‎ ‎2、发生时间、伤亡人数;‎ ‎3、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将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类型;‎ ‎5、地质灾害规模;‎ ‎6、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7、发展趋势;‎ ‎8、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9、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号码,各街、镇、乡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电话及时公布。‎ ‎(三)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四)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并制定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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