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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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劳动合同书

全员劳动合同书 ‎ ‎ 全员劳动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性别: 委托代理人:出生年月: 厂址:家庭住址: 所属区: 根据《上海****印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和上海市劳动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双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类别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应即终止,如甲方工作(生产)需要 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应即续订合同。 2、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直至《暂行规定》中约定的 条款发生时自行终止。其中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并参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长,经考核后择 优上岗或安排适当的工作。上岗前应按照《上海****印刷厂岗位聘用实施办法》与 所在部门签订上岗聘约。上岗聘约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或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情况,可调动乙方的 ‎ 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在征求乙方意见时,如无特殊情况,乙方应以服从为原则。 3.双方有关岗位聘用、解聘等事中项按《上海****印刷厂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和《上海****印刷厂职工下岗待聘的暂行规定》办理。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为 乙方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并根 据生产和实际工作需要发给乙方必要的劳防用品和保健营养待遇。同时,对女职工 应酌情实行特殊保护。 2.甲方根据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和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待遇, 并提供必要的集体生活设施和娱乐场所。 3.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对职工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进修条 件,并进行政治文件学习、安全生产和厂规厂纪教育等。 4.乙方有参加甲方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5.乙方上岗后应按照甲方的生产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 规程,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有关考 核。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风貌,维护企业声 誉,爱护集体财产。 四、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本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形式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岗 位的劳动技能高低、工作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优劣情况,确定不同工种 的劳动报酬,随着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情况,逐步提高乙方劳动报酬和有 关福利待遇。 2.乙方工资、奖金、浮动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和相应的福利津贴等, 仍按甲方现行的规定按月发放。 3.乙方在生产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 励和物质鼓励或晋级工资。 五、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险 1.在劳动合同期间,乙方仍享受统一规定的有关津贴,物价补贴、计划生育、 ‎ 住房补贴、养老保险、独生子女费以及法定的公休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 假和甲方规定的职工休假等。 2.在劳动合同期间内,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属劳保待遇等仍 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3.劳动合同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有关待遇仍按国家现行的有 关政策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对乙方的停工医疗期按《上海****印刷厂实行全员 劳动合同制的暂行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4.被列入下岗待聘范围的人员,其各种待遇按照《上海****印刷厂下岗待聘 的暂行规定》执行。 5.乙方到达离退休年龄,其离退休待遇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必须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法纪、遵守劳动纪律和 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违章行为,甲方有权按有关厂规厂纪规定给予 必要的处罚。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即为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续 订劳动合同。 2.合同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 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但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3.职工到达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时,劳动合同自 然终止。 4.在劳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属《上海****印刷厂实 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的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款之外,必须提前一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5.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如属《暂行规定》中第十六条规定之一的,甲方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遇有《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甲方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7.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遇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之一的,可向 ‎ 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8.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人员,甲方根据《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办理有关 手续。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除《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乙方除《暂行规 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 0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 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 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3.凡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学历学习、进修或分房的人员,其有离职、 调动或违约时,均按《上海****印刷厂关于职工在服务期内离岗及违约赔偿办法》 有关规定执行。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有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 应按国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需要修订或补充的,可协商修订补充。 十、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六个月内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或 企业调解不成三十日内,按规定向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两 份。企业和职工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盖章或签名) 委托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 一九九  年  月  日   一九九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注:签订本劳动合同必须用钢笔书写,不得使用园珠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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