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县帮扶贫企业工复产发言稿材料】 复工复产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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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县帮扶贫企业工复产发言稿材料】 复工复产讲话稿

‎【县帮扶贫企业工复产发言稿材料】 复工复产讲话稿 ‎ 县帮扶贫企业工复产发言稿材料 刚才xx市长对我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审批管理办法进行了说明,对xx家申请复工复产企业审核情况进行了公布。我市工业结构中制造业占大多数,但智能制造程度不足、对人工依赖较大。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大量工人无法按期返岗,给企业生产造成严重的影响。 可以说,当前企业很着急、工人很着急、市委市政府更着急。如果盲目地让员工返岗,人员密切接触,交叉感染多,对企业将造成灭顶之灾。为了坚决落实习总书记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市在组织企业复工复产上要把稳“严”字,严审核、严检查、严督导,切实以“无疫情扩散、无人员感染”为前提,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在这里,就关心支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我再讲四点意见。 一、在“严”字上用力,支持企业安全复工。 ‎ ‎ 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企业复工审批审核作为当前经济工作一项大事来抓。 一是严把标准条件。 要指导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科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严格按照复工复产条件、标准做好工作,经审批后,引导务工人员有序错峰返岗、安全上岗,抓紧组织复工复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企业,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 案和疫情防控方案。同时,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防疫物资短缺等问题,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二是建立帮扶机制。 支持医疗物资、生活必需品类企业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完善企业服务“五个一”机制、重点企业首席服务员、企业反映问题“受理、转办、督办”等工作制度,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企业采取领导分包、驻厂指导等措施,及时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推动企业尽快复工达产。 ‎ ‎ 三是搞好生产保障。 对复工复产企业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核发运输通行证,依托xx人才网、xx市工业产业产销对接联动平台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全市企业用工对接、产销对接服务,通过代理招聘、线上招聘、组织替班、余缺调剂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运输、用工等问题。 二、在“真”字上用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强化信贷支持。 各类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但经营可持续、发展有前景的企业,要逐企分析研判,积极开展到期续贷、增加授信等业务帮助企业纾难解困,不能简单断贷、抽贷和压贷,确保2020年全市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XX年同期水平。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市财政局要落实好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贴息 50%的政策,并积极帮助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各类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争取省级财政贴息支持。 ‎ ‎ 二是降低融资成本。 进一步降低企业信贷成本费率,国有大型银行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控制在5%以内,股份制银行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控制在7%以内,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争取利率降低0.5个百分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信贷重组、贷款展期、调整贷款利率和还款计划、酌情减免逾期贷款罚息、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全力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落实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持续降低列入“名录库”的企业贷款利率。组织好银企对接,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开展差异化金融服务,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精准匹配。 三是加大还贷优惠。 实行疫情防控期间还贷周转金超期使用滞纳金减免优惠政策。企业使用政府还贷周转金(含目前在用业务),前5个工作日内免费、第6个工作日起减半计收滞纳金。法定节假日(含放假调休日)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是强化地方类金融机构支持作用。 ‎ ‎ 各融资担保机构特别是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要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维持或增加原有担保额度。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要充分利用决策快捷、手续简便的优势,帮助企业解决短期资金流动性问题,酌情降低贷款利率和典当综合费率,缓收或减免利息和费用,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 (续当)。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缓收或者减收租金和利息。 三、在“细”字上用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要加大各类政策性涉企资金兑现力度,简化审核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及时将涉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政策研究,积极帮助指导企业申报、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力度,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一是促进企业岗位稳定。      ‎ ‎   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岗位。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4.5%的参保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遇到暂时性困难但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经批准可给予应急稳岗补贴。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可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给予支持。 二是延缓企业社保缴费。 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税务部门在企业纳税申报时,按照社保部门有关要求予以落实。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 5%;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1年。 三是加大减免房租税费。 对 承租市国资委监管(100%市属国有产权)、市财政局监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县(市、区)属单位和企业可参照执行。对租用其它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具体减免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各县(市、区)政府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政策、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调整定额;需要停业的,可申请办理停业登记。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四是减轻用电用气负担。 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电、气供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单位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对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按实际暂停天数减免基本电费;对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超过合同约定的,取消加倍收取基本电费的限制 ;对复工企业用电需求,实施火速报装,确保及时供电。 四、在“实”字上用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是简化审批服务流程。 ‎ ‎ 精简审批事项,落实“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多评合一”等措施,推动各类投资审批事项在线并联办理。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增加产能,对有效增加产能的项目优先支持申报各类扶持资金。 二是推进政务网上办理。 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手机APP、自助终端等方式(渠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费缴纳、水电燃气费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等业务,推行办件寄递、自助打印、预约办理等服务,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三是强化企业法律援助。 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因疫情产生的违约风险和涉诉纠纷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协调解决企业涉外订单纠纷,助力企业最大限度减轻因疫情不能履行涉外合同造成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是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 ‎ 严厉打击借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涨价信息、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敲诈勒索企业、强迫企业捐款、破坏企业经营活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营造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各县(市、区)要以战时状态、战时思维、战时措施应对当前各项挑战,密切跟踪监测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做到服务上门、工作下沉、精准对接、因企施策,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疫情防控力度不减、企业安全复工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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