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6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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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最新(合同模板)之《货样买卖契约书》
最新(合同模板)之《货样买卖契约书》 立货样买卖契出卖人 商行负责人 称为甲方,同承买人 商雇主 称为乙方,兹为 货色生意,经两边批准议定前提以下: 第一条 乙偏向甲方订购 货色,如左券成立同日由甲方托付货样同品同种类同质的货色 件,甲方应于 日内义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克不及照期托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托付,应于 日前关照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左券。 因此致乙方受有侵害时,乙方可要求补偿,甲方决无贰言。 第三条 因人祸事故或其余弗成抗力事由,致甲方不克不及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部的托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两边议定。 第四条 本件生意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 仟 佰元共人民币 万 仟 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休止托付,并定至关时期催其付款,过期仍不托付时,甲方可解除左券。 是以所受的侵害亦得要求补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克不及付款的,可于 日前关照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得为契的解除若有侵害亦可要求补偿。 第六条 甲方所托付货色,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要求改换或解除生意左券,甲方无异议。是以,乙方致受有侵害者,更得要求补偿。 第七条 货价若有起落更改的,各不得主意增减,或托故解除左券等情形。 本左券一式两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点: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点: 年 月 日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