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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学校工会范文之小学工会换届选举方案
学校工会范文之小学工会换届选举方案 由于本届工会基委成员任期已满,根据《工会法》要进行工会换届选举。为了做了本次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根据《乐清市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若干意见》、《乐清市学校(单位)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特制定本校工会换届选举方案。 一、选举时间:2010年11月5日 二、本次大会选举产生虹桥镇第九小学工会委员会委员5名(其中至少有一名委员是女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1名。 三、任职资格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能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能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四)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教育管理、经济、法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要求。 (五)新当选的小学工会主席一般应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 四、推荐审查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采取上届工会委员会推荐、党组织推荐、年级段推荐(每年级段推荐1名)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提名。经过充分酝酿,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意见提出建议名单。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应征求同级党组织的意见,签署教育学区工作委的资格审查意见,报市教育工会审批后,提交会员大会通过。在资格审查时,如本人要求放弃竞选,可不列为候选人。 五、选举程序、方法与要求 (一)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应在会员中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三)大会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进行。委员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一半当选为委员。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最后几名候选人出现得票数相同时,对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比较,以其反对票少者当选。如反对票仍然相同时,则需对得票相同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四)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在剩余的候选人中再次选举,补足应选名额。 (五)选举人如果在正式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举人代为投票。每一个选举人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1人。 (六)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会员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会员从非候选人的会员中推选,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次大会选举的各类候选人,均不能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七)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选举前,选举单位工 会组织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选举结果要向大会宣布。 (八)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九) 划写选票应当用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正确。选举人如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请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不同意的打“×”;不划任何符号为弃权。另选他人的,请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 。每张选票所投的赞成票,等于或少于6人的,选票有效;多于6人的全票作废。 六、选举过程中遇有同本方案规定以外的情况,由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决定。 七、选举结果的审批 各基层工会在选举结束后,应将选举结果报告和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以及经审委员的情况登记表,一并上报教育学区工作委审核后,报市教育工会审批。 八、本选举方案,经虹桥镇第九小学工会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