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 三类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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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 三类主体责任清单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 三类主体责任清单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必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局全面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3.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查找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 ‎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加强对分管股室和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领导班子、各股室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选好用好干部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 2.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三)抓好作风建设 1.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外出管理等制度。 2.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县委、县纪委有关规定,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四)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 1.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部门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 ‎ 2.加强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 (五)推进源头治理 1.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结合国资工作实际,努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2.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加强对五项权力监督制约。 3.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年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健全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制度,持之以恒抓好五德教育,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讲廉政党课制度,廉政承诺和廉政谈话制度。 (六)严格检查督促 1.主要负责人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 2.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股室、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七)做好带头示范 ‎ ‎1.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2.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持清正廉洁。 二、局党组书记责任清单 黄恒山 1.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精神,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专题会议、警示教育会议、讲授党课、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主持召开国资局党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明确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并定期听取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汇报。 4.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坚持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6.对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领导、支持查办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 ‎ ‎ 7.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问题。 8.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中央、省、市、县有关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9.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0.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责任情况。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共性责任清单 1.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3.对分管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4.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及时报告,支持查办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 5.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 ‎ 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研究部署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专题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 3.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文件、通报等方面及时作出批示,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经验、重大措施等及时跟踪、批办。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4.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和廉政状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 5.每年至少到联系村和单位开展1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冀中烟酒,提出解决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三、大力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6.发现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7.支持和督促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强化问责追责。 ‎ ‎8.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对县委巡察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9.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活动。 10.部署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主题教育活动。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11.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2.每年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对被检查村和单位提出工作要求。 13.支持和督促相关部门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对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村和镇直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4.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的相关要求。 15.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集体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16.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争做遵规守纪的表率。 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 ‎ ‎ (一)组织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局、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每年年初要全面总结上一年度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每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分析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对新一年工作作出部署。每季度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例会,听取班子成员和各科室(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梳理责任清单,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和动员机关干部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 ‎ ‎(二)选好用好干部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执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局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要至少2次与分管科室(直属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政约谈。特别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三)加强作风建设责任。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严防四风反弹,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根除四风顽症,继续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和市委1+8文件精神,加强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机制,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作风问题查处力度。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责任。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五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探索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五)领导干部作率先垂范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将个人的重大事项变化情况向县纪委报告,以自身的模范行动,促进局机关和系统风清气正。 ‎ ‎ (六)支持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派驻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监督。高度重视县纪委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落实整改问题和意见建议。切实支持派驻纪检组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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