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6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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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
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 认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 效”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 组织开展全方位、 多次层、 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和安全隐患大整 改,做到领导在一线督导、措施在一线落实、隐患在一线消除、事故 在一线防范,确保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通过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 查隐患、 抓整改, 达到 “治隐患、 防事故”的目的, 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建筑施工、燃气和给排水生产 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检查范围: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燃气站点和管网、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 (二)检查方式: 1 、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主开展自查自纠; 2 、局属各单位要依职责按计划,准确掌握安全生产全面情况; 3 、由局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相关股室、局属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摸 清重点、难点,进行有效整改; 4 、局 __ 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采取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相 结合的方式, 以整改情况和履职情况为重点, 全面开展住建领域安全 生产大排查。 (三)检查时间:本次大排查时间为即日至 5 月底。各单位节后 复工督查要在 2 月底完成, 3 月 1 日至 5 月底各单位要对节后复工排 查的隐患进行全面复查、督促整改,并着力消除停工、烂尾项目安全 隐患。 局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各地排查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并迎接市局 督查组来双检查。 (一)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查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二查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三查是否存在盲目赶工抢工; 四查 农民工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是否开展; 五查重大凶险源是否识别监控到 位; 六查针对性的专项技术方案是否编制落实; 七查安全隐患是否整 改消除。 (二)检查监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制定安全隐患大排 查工作实施方案; 检查是否按照责任到人, 全面排查所有在建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地, 督促企业开展在建项目安全隐患自查自 纠,检查企业“七查”是否到位,纠正整改是否落实。 (三)重点消除停工、烂尾项目安全隐患。要摸清停工、烂尾的 项目底数,消除外脚架锈蚀、塔吊长期不运转、不维保安全隐患,要 将有关情况向县局报告, 汇总后向县政府及安委报告, 联合有关部门 消除停工、烂尾项目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 业安全生产进行拉网式排查, 重点检查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落 实情况、燃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的场站、气 柜和管网等重点设施巡检、维护情况,汽车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的 储气瓶 (罐)、压缩机房、 加气机、配电室等重点设施 (部位) 巡查、 维护情况,查找并整改设备超负荷运行、带病作业、老化、锈蚀、泄 漏等隐患; 检查燃气应急处置能力情况, 包括燃气企业应急抢险人员、 设备、物资等储备情况,应急值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情 况; 检查燃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情况, 包括企 业单位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社会宣传等; 检查液 化石油气经营网点达标运营情况, 重点查处液化石油气非法销售网点 和违规储气瓶库; 检查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清 理违章占压燃气管线,检查燃气老化旧管网控及更新改造等情况。 (五)全面开展给排水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自来水厂和污水 处理厂安全生产是否完善、到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合格,安 全生产人员是否专业、到岗。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举一反三,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 到基层、到企业、到项目、到个人。要立即制定方案,切实开展安全 生产大排查。 县局分别成立建筑施工安全、 燃气安全、 给排水督查组, 由分管局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建管办、燃气办、水公司、给排水办 分别牵头负责组织督查,局质安股综合各方情况,掌握进度,协调推 进,跟踪督查。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要按照“全覆盖” 的要求,对全县所有在建项目、重要设备设施实行纵向到边、横向到 底的网格化大排查,不走过场,不留盲区死角。加大“打非治违”力 度,对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 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的非法违法建设项 目,必须坚决停工;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强化对深基坑和高切坡、脚手架和支模架、建 筑起重机械和提升设备、 施工消防安全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对存在 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对排查发现的停工、烂尾项目,要建立 台账,落实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燃气办要对照住建厅《关于城镇燃 气安全生产隐患的交办函》及娄底市 xx 岁末年初燃气安全生产大排 查情况, 督促燃气企业及时落实各项隐患的整改, 坚决排除各类安全 隐患。水公司要对自来水厂、给排水办要对“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生 产制度、设施、人员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帐。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责任单位务必在 2 月底和 4 月底 前向专项督查组报关专项检查整治情况, 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交办整改。 要加大执法力度, 对拒不停工整改的, 一律按规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 和责任人员的严重不良行为和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对因隐患整改不到 位,乃至酿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做好事 故查处工作。 内容仅供参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