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委租赁合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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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委租赁合同-租赁合同

北京建委租赁合同 - 租赁合同 近日,北京市建委发布最新修改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与 以往不同的是,新租房合同分自行成交版、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经 纪机构代理成交版 3 个版本,以及《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 。合 同明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付给中介的佣金总和不得超过月租金。 新版合同将于 6 月 1 日起实行。 为进一步改善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证房屋租赁代理资金安全, 根据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当事人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 议,结合实际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北京市建委会同市工商局对合同文 本进行修订完善: 一是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分为自行成交版、经纪机构居间 成交版、 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三个版本, 并将原居间合同的相关内容 融合在经纪居间成交版合同文本中; 二是修订了《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强化了租赁代理 的资金监管; 三是简化了合同条款,便于签约操作; 四是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明确了房屋出 租登记责任,加强了房屋租赁管理; 五是在《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 同》中明确约定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等。 自 XX年 6 月 1 日起,凡经纪机构居间、代理的房屋租赁信息均 实行网上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 内,通过北京市建委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该房屋租赁合同 的相关信息, 进行网上申报。 如果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房屋 出租登记、 网上备案或存在虚报瞒报相关备案信息等违规行为的, 房 屋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整改、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示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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