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5 发布 |
- 37.5 KB |
- 4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工贸行业“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工贸行业“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治理违法、违规、违章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工贸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工贸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工贸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此次检查范围为工贸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场所的经营单位,重点为造纸、食品加工、酱腌菜加工、饲料加工等小微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有限空间作业 企业有限空间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建立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有限空间作业规范要求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器材配置情况以及是否有员工亲属盲目参与作业和应急救援等情况。 (二)粉尘防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性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7.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8.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9.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既日至3月10日) 1. 制订实施方案。各乡镇(办事处)安监站、园区安监股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地区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新闻媒介、教育培训、印发宣传小手册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安全常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安全氛围。 3. 全面调查摸底。各乡镇(办事处)安监站、园区安监股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本地区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二)整治阶段 (3月11日至4月10日) 1. 企业自查自纠。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台账,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通风、检测、防护设备,作业程序及履行审批手续,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及演练等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未整改到位不放过。 2. 组织专项执法。县安监局将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59号)的规定,联合乡镇(办事处)安监站、园区安监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未按要求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有关规定,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的单位,从重从严依法查处。 (三) 跟踪复查、巩固提高阶段(4月11日至20日) 各乡镇(办事处)安监站、园区安监股要对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及时跟进,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安监站、园区安监股要切实加强“百日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对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乡镇(办事处)安监站、园区安监股要及时督促辖区内工贸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梳理、严格管控涉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的危险作业场所;要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对隐患整改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顶格处罚,要将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并公开曝光。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办事处)安监站、园区安监股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等工贸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县安委办将通报批评、严格督办;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