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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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建筑工地食堂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全面)
建筑工地食堂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针对近期本区部分企业单位(建筑工地)将陆续复工的现状,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强化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控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成立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防控小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持培训证、佩戴臂章上岗。 二、严格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按照市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外地来沪人员登记报告等要求;严格落实晨检制度,每天上岗和每餐次从事加工操作前,都应当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发热等异常症状,在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前不得上岗;所有在岗员工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佩戴口罩及干净工作服上岗,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宜佩戴手套;在食品加工、就餐区域入口处及备餐间二次更衣室配备洗手消毒设施(如免洗消毒液或75%酒精),督促所有人员进入相关区域前规范洗手消毒;对原料送货人员及外部访客应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检查。 三、保持场所和设施符合卫生要求。每天对食品加工、就餐、人员通道、电梯间、洗手间等场所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及时清理杂物和废旧物品,保持场所空气流通和卫生整洁,定期定时对空气过滤装置等相关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做好有害生物防控,消除虫害孳生;禁止在食品加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 四、切实做好食品采购和贮存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经营蛇类、野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按照保证食品安全要求的温度、湿度做好食品贮存,做到分类分架、离地隔墙、标识清晰。 五、严格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过程。生熟食品容器、冰箱、设施设备明显区分,加工过程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污染;热食类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确保食品烧熟煮透;严禁超范围加工冷食和生食类食品;严格落实工用具和餐饮具消毒工作,不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避免长时间裸露;按需加工,现餐现做,避免隔餐使用,控制成品存放时间。 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各单位食堂复工供餐前,应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开始供餐后,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开展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对发现与疫情有关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应立即停止供餐,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建立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控应急预案,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病症(病例)或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的,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七、鼓励采用分散供餐方式用餐。鼓励根据实际采取分时段用餐、在工作岗位用餐等分散式供餐用餐模式,避免人员密集;有条件单位可以在就餐场所采用屏风隔离、人员间隔1米以上等方式避免用餐人员拥挤聚集;鼓励员工自带或使用一次性餐盒;取餐时应佩戴口罩,就餐时避免相互交谈。 八、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培训。各单位要提高对疫情防控形势和食品安全管理的认识,指导员工科学看待疫情防控,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对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控的基本知识培训、岗位操作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复工单位应符合上述告知书要求,经街镇(园区)复工条件核查通过后向属地市场所报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疫情管控工作措施,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自我防护和内部安全管理。对拒绝配合有关防控工作,构成治安管理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给予行政处罚。 xx区餐饮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 一、总则 (一)本指引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用于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在疫情期间恢复餐饮服务,加强人员管理、经营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保障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产员工安全及公众用餐安全。 (二)本指引适用于餐饮经营单位。 二、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x卫疾控函〔20xx〕xx号)《餐饮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三、基本要求 (一)安全有序复工复业 严格遵循《xx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x防疫指办明电〔20xx〕xx号)关于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鼓励合法经营资格的餐饮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按照文件要求,遵循“先部分后全部、先室外后室内、先外卖后堂食”的原则,安全、有序复工复业。 (二)营造安全放心环境 餐饮企业可根据内部建筑特点,进行物理改造和通风设备改造,增大通风速率,改善提升环境,为商户、顾客营造安全放心的营业、消费环境。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单位需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具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 (三)做好日常防护措施 餐饮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完善实际执行措施,并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企业应配备红外线测温仪并严格开展进店顾客测温工作,同时配备消毒液(酒精)供手部消毒使用。 (四)加强就餐人员管理方式 鼓励餐饮企业为顾客设置户外交易区,减少入场人数。排队就餐的顾客,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四、分级防控措施 按照省、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分区分级防控的要求,及时调整餐饮企业(门店)复工复业工作措施。其中: (一)I级防控 停止聚餐活动,各类餐饮企业(门店)暂停堂食服务,可开展打包外卖服务。 (二)II级防控 停止聚餐活动,各类餐饮企业(门店)暂停堂食服务,包间可按规范指引启用。 1.餐饮经营单位入口处应有视频监控,用餐人员进入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应立即登记造册,及时向社区防控小组报告,并提醒其及时就诊。用餐人员需佩戴口罩,坐下饮食前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饮食完成后须立即佩戴口罩。 2.有外摆条件的餐饮企业可外摆桌椅供顾客用餐,桌椅间距应不少于1米,一桌一人,所有桌椅需同方向摆放,不允许拼桌。每桌顾客就餐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消杀工作,才可引导下一桌客人就坐。 3.有包房的餐饮企业可视自身防疫消杀条件进行开放。包房内就餐环境应干净整洁,只允许摆放一张桌子,且不得拼桌。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就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就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10平方米以下的包房人数不得超过4人,10-20平方米的包房人数不得超过6人,20平方米以上的包房人数不得超过8人。每桌顾客就餐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消杀工作,等待30分钟后才可引导下一桌客人就坐。包间需保持良好通风,优先打开窗户,鼓励有条件企业做好通风设施硬件改造,安装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每周进行关键部件的清洗、消毒或更换。就餐区应避免从事引起扬尘的活动(如扫地、施工等)。 4.餐饮经营单位要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至少要求一名就餐客人出示身份证明,或通过扫码认证等方式登记其姓名和联系方式。要做好用餐台账,对每一桌客人相关信息、用餐时间、消杀记录等做好登记,以备查验、跟踪。 (三)Ⅲ级防控 各类餐饮企业(门店)可开展限制性堂食服务。 1.餐饮经营单位入口处应有视频监控,用餐人员进入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应立即登记造册,及时向社区防控小组报告,并提醒其及时就诊。 2.有条件的餐饮企业(门店),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 3.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 4.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间隔不低于10分钟,消毒后再安排下一批次。 5.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就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就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 6.包房(包厢)方面,包房(包厢)较小的,只开一桌,且不得拼桌。两桌以上的包房(包厢),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其余参照II级防控区要求执行。 (四)Ⅳ级防控 正常提供餐饮服务,餐饮企业(门店)按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五、从业人员管理 (一)严格按照《机关、企业及工厂节后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指引》(粤卫疾控函〔2020〕14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防护指南》等防控要求,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压实防控责任,严格管理从业人员,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二)各餐饮经营单位对员工的健康管理负主体责任,员工要如实告知旅居史。餐饮经营单位要设立健康管理员,负责收集单位员工健康状况,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员工健康状况。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返粤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对疫情高发地来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14天隔离观察后才能上岗。 (三)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 (四)强化企业内部员工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要配备完好的洗手设施及快速手消毒剂、皂液等卫生用品,从业人员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从业人员应配戴口罩上岗。 (五)若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应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 六、场所清洁消毒 (一)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餐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具的清洗消毒参照《推荐的餐具清洗消毒方法》。 (二)每天按照下列要求对就餐场地、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等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洁: 1.对接触较多的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所使用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剂须现配现用(下同)。消毒方法采用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顺序由外向内,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2.地面或墙壁有污染时,可用500 mg/L~1000 mg/L含氯消毒液湿式拖地(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成1000mg/L含氯消毒液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3.拖布和抹布等清洁工具应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4.在餐饮单位内如发现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成10000mg/L含氯消毒液时,取1份消毒液,加4份水)小心移除。可能受到污染的表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处理污染物应佩戴手套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洗手。 5.如近期有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就餐过的餐厅,餐饮服务单位应在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终末消毒。 (三)加强餐厅内部洗手间消毒工作,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干爽,空气流通,卫生间地面、洗手池及台面无积水、无污物、无垃圾,便池内外无污物、无积垢、冲水良好,卫生纸充足。营业期间,应开启卫生间的排风装置,卫生间内无异味。日常运营期间每2小时要对洗手间内所有便器洁具、各类扶手和把手、触摸式冲水按钮、洗手台和水龙头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毒一次,卫生间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每日应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公示消毒情况。 (四)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七、原材料采购验收、加工管理 (一)坚决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二)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三)对每天送货原材料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提倡无接触收货。 八、设备管理 (一)空调管理 餐饮企业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管理指引》要求,进行有关空调通风系统日常运营管理,要制定疫情期间通风系统和空调的检查、清洁、测试和维护计划,要根据空调使用要求和疫情应对。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加湿器、凝结水盘等易集聚灰层和滋生细菌的部件应及时消毒或更换,空调系统的所有过滤器,宜每周清洗或更换一次。同时尽量保持室内通风,定期开门、开窗。 (二)电梯管理 1.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增加消毒的频次。 2.应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在电梯间戴口罩并避免交谈。 3.经营单位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减少接触传染。 (三)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管理 1.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和全面的清洁卫生。 2.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或加盖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九、供餐服务要求 (一)具有安全合规的食品加工场所,定时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并保证避免消毒液、酒精等直接接触餐具、食材和菜品。 (二)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 (三)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疫情防控知识海报,告知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的有关事项,如张贴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的指示牌等。 (四)每桌客人就餐完毕离开后需对桌椅进行清洁及消毒。 (五)提倡分餐制。对于无法分餐的企业,必须给每桌客人提供双筷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污染。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