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装修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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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专卖店装修合同样本

‎  授权许可方(甲方):‎ ‎  被授权许可方(乙方):‎ ‎  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八角街”品牌托管事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  第一条、业务范围及期限 ‎  一、甲方委托并授权乙方管理的__________专卖店(专柜)。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地区开设店铺经营甲方产品。‎ ‎  二、所有开设、调整、撤除专卖店或专柜,乙方均应通过甲方书面审批。并由甲方直接与商场或店主签定合同。‎ ‎  三、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所托管区域的托管履约保证金___万元整。‎ ‎  四、甲方授权乙方托管的期限为壹年。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  五、乙方必须保证所开设及管理的甲方店铺只能销售甲方所提供的合法产品。店内不得陈列及销售其他品牌的任何产品。如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所有冒用的和其它非本品牌货品,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____万元整,情节严重甲方将追诉乙方对本品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捌万元以上。‎ ‎  六、乙方不得在任何地方对甲方产品进行批发销售或二级托管。‎ ‎  第二条、运作管理 ‎  七、装修管理:由甲方负责招标、监理及费用开支,乙方需协助招标、监督装修人员按时保质地完成装修。‎ ‎  八、货品管理 ‎  由甲方提供当季适销货品,货品库存数量由甲方调节制。货品所有权、区域间调配权均归属甲方。‎ ‎  为确保货品的运输安全,发货方应严格按公司要求包装货品,并在托运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原始托运单传真至收货方。‎ ‎  收货方在接受货运公司通知时,应及时提货,提货时发现包装破损等异常情况,应当场清点,清点确认有货品丢失、毁坏的应及时通知发货方,并协助发货方索赔。‎ ‎  收货方收到货品时包装完好,且重量相符,但在开箱验货时发现实物与退货单不符,应在第一时间将差异明细单(明细单上须有三名以上当场验货人签名)传真至发货方。‎ ‎  本合同(八。3)项中,发生货品丢失、毁坏且经索赔仍未挽回损失的若发货方为甲方,则损失由甲方承担;若发货方为乙方,则乙方应按公司当时市场售价减去商场折扣以及乙方托管佣部分后的金额赔偿甲方。‎ ‎  本同(八。4)项中发生少货情况且收发方都不能提供有力证据时,若发货方为甲方,则按公司零售价格四折算,双方各承担损失部分的50%;若发现月末盘存少货时,乙方应按零售价格四折赔偿甲方。‎ ‎  九、销售管理 ‎  乙方须为托管甲方品牌运作设有符合甲方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确保及时完善地管理、营运每个专柜或专卖店。‎ ‎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托管制度及营运模式,按时按质向甲方提供销售日报、工作汇报及甲方需要的其他报表;及时反馈顾客意见,积极做好品牌在当地市场的宣传推广工作。‎ ‎  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当地市场拓展、销售、回款计划,在得到甲方认可后作为本合同条款之一(见附页)实施。‎ ‎  由乙方负责托管区域内所有直营店或直营专柜的日常营业管理。‎ 乙方须全面完整地执行甲方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更改活动内容或活动时间。由商场制定的统一促销活动,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商场书面活动方案(如商场无书面活动方案,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商场活动方案提供给甲方),并经过甲方审批方能执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任何促销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___万元整。‎ ‎  乙方不得改变货品的零售价,且必须按甲方的打折要求打折。如发现打折超过要求,多给顾客的优惠金额由托管员补齐,乙方不按要求打折累计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___万元整。‎ ‎  十、人员管理: 乙方负责营业员招聘、任免和薪酬奖惩;乙方招聘有经验的优秀营业人员,并按甲方管理制度对营业员进行不断培训,严格管理,向甲方提交营业员档案资料、任免建议和考核报告。‎ ‎  十一、财务管理 ‎  乙方需保证甲方直营店每月结款能按照与所签合同之规定执行;每月销售额以甲方和商场核对确认的销售额为准;乙方因选择商场有误或督促不力,造成货款回笼延误、短少、坏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保留追诉的权利。‎ ‎  在甲方根据与商场之合约准时开出结帐发票情况下,乙方须保证按时结款、回款,商场合约规定回款日起30天内回款,按正常提点数核算,若迟于此日期,则每拖一个月,该货款对应的乙方提点数下降2%(例如正常为15%,延期一个月为13%)。‎ ‎  乙方须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各直营网点与商场结算日一致的盘点报表以及流转仓库的盘点报表,并接受甲方不定期盘点抽查。‎ ‎  十二、其他 ‎  甲方针对乙方所托管市场制定的销售考核指标、库存考核、利润考核等考核项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条款之一实施。‎ ‎  协议期间乙方的日常运作管理应严格按上述要求执行,甲方根据此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乙方经营管理水平和销售业绩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将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一个月内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 ‎  乙方要及时地处理专卖店(专柜)所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及时地维修或更换损坏设备和用品。‎ ‎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托管员职责及各种管理制度(详情请见附件1、2)‎ ‎  第三条、费用分摊及收益分配 ‎  十三、甲方负责以下费用项目;‎ ‎  商场进场费、赞助费、保证金;‎ ‎  增值税;‎ ‎  专买店(专柜)的货品;‎ ‎  货物由上海运抵当地的长途运输费、季末退货费(不含提货费);‎ ‎  专柜的装修费用,专柜改造、撤场以及撤场道具退回甲方的运输费用;‎ ‎  甲方统一的营业用品(如报表)由公司统一配给;‎ ‎  专柜的道具以及形象装饰用品;‎ ‎  专柜营业员的培训费用;‎ ‎  甲、乙双方因业务往来,邮寄相关资料、文件的费用,各由发出方承担;‎ ‎  甲方邀请乙方参加的各项活动,甲方承担由当地至目的地的单程路费(此费用的报销需乙方正式开店后,凭有效票据方可向甲方报销)。‎ ‎  十四、乙方负责以下费用项目:‎ ‎  进商场以及日常营运中的招待及公关费用。‎ ‎  市内交通运输费以及提货费用。‎ ‎  乙方发生的办公费用、通讯费用(包括店铺内的通讯费用)。‎ ‎  乙方聘用的营业员工资。‎ ‎  外地专卖店及公司正常从乙方调拨货所发生的邮政费用不包含在内。‎ ‎  季末乙方将货品从当地退回甲方的运输费用,季中甲方因其他区域需要而从乙方调拨货品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包含在内(事先须经商品部签字确认)。‎ ‎  乙方所管辖专柜的电话装机费用、电话、传真机、文具、清洁用品、柜台灯具维修费用等费用。‎ ‎  为配合甲方的品牌管理,乙方必须自行配置电脑、网络等相关的硬、软件办公设施。‎ 其余有关托管营运所产生的费用。‎ ‎  十五、收益分配 ‎  甲方提取乙方所负责店铺月销售款额(指汇到公司帐目上之金额的10%作为乙方托管佣金,若回款时发生商场代扣营业员工资、保险、餐费等人员费用、代扣装修、电话费用的,甲方应将此费用加入实际回款中来计算乙方应得之佣金,若当月甲方有以现金方式支付商场的费用,甲方将从实际回款额中减去此费用后来计算乙方应得之佣金,并在收到该月销售回款以及商场费用发票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  甲方暂定乙方托管专柜月销售额指标为三万元,甲方提取15%作为乙方佣金,低于三万元甲方提取10%作为乙方佣金,超过4.5万元甲方提取17%作为乙方佣金。‎ ‎  第四条、知识产权及保密事项 ‎  十六、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登记甲方商标或有关的知识产权。‎ ‎  十七、乙方不得仿制或假冒甲方产品,否则甲方将立即终止合同、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追索乙方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  十八、乙方如获悉任何第三者有侵犯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即通知甲方。‎ ‎  十九、甲方保证乙方商标及有知识产权的使用不会违反任何第三者的权益。‎ ‎  二十、甲、乙双方确认所有关于本合同签署及执行的资料和协议均属于甲、乙双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于任何第三方,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 ‎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续签规定 ‎  二十一、本合同所提及的货品 、直营店场地装修配置及经营权始终归属甲方,并不因合同的变更或终止而发生转移。‎ ‎  二十二、若商场提出撤场要求,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及商场通知书等甲方认可的有效证明文件。‎ ‎  二十三、在合同有效期内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函件并经对方签署同意后方可终止。‎ ‎  二十四、乙方在协议期满前两个月,应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约或不续约的申请。‎ ‎  二十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约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  乙方严重违反任何之条款。‎ ‎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关闭其店铺或无故终止合同行为。‎ ‎  乙方相关人员企图阻止任何甲方授权人员进入乙方之营业场所范围、货仓范围、办公范围。‎ ‎  乙方破坏甲方良好的商誉及形象。‎ ‎  乙方连续三个月达不到双方确定的销售及店铺拓展计划。‎ ‎  乙方泄露本合同签署及执行的任何商业机密,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 ‎  二十六、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终止合约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  甲方严重违反合同之任何条款的。‎ ‎  甲方丧失产品之制造、经营及分销权。‎ ‎  二十七、合同期满未获续约由于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必须在一周内:‎ ‎  将所有帐余货款及货品转交甲方。‎ ‎  将有关货品及相关商业资料退回甲方。‎ ‎  以上各项经甲方确认通过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按本合同进行清算,并在一个月内无息返还乙方托管履约保证金,同时,乙须将托管履约保证金收据退回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全数或部分合同保证金。‎ ‎  第六条、附则 ‎  二十八、本合同为从属性交易合同,双方为独立法人,并不构成合伙关系。‎ ‎  二十九、乙方必须遵守并执行甲方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参加甲方召开的全国性业务会议。‎ 三十、甲乙双方均不可转让合同上所属任何权利。‎ ‎  三十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有关法律规定即时协商处理。‎ ‎  三十二、本合同未规定之事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为法院管辖地。‎ ‎  三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三十四、以下除双方签字事项外无其他内容文字。‎ ‎  甲方:上海爱茂经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电话:‎ ‎  ______年____月___日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地址:‎ ‎  电话:‎ ‎  _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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