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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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

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 加大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督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使用非法渔获物。 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 近日,记者获悉,7 月 28 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 《东营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东营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 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省局统一安 排,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 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 域生态环境安全。 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水产品加工监管。加 大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 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使用非法渔获物。 加强水产品经营监管。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商场、超市等水产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严格落实 进货查验记录要求,不得采购、销售、加工制作无法提供合 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 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督促平台企业健全平台治理规则,完 善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督促平台企业及时采取下 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 加强广告监管。督促媒体媒介严格广告审核发布,履行 审查责任。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 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一律禁止发布广告。 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 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法出售、购买、 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对 发布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采购、加工、 经营非法渔获物及水产品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 罚。 开展社会共治。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全国 12315 平台、 12345 热线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及龙头企业示范作用,强化行业规范约束,开展相关政策宣 传和公开倡议活动,倡导不买、不卖、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 捞渔获物;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 广泛开展宣传。发布公益广告,宣传政策法规、消费知 识及专项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长 江母亲河的良好社会氛围。 方案对专项行动时间进行了统一安排,并提出了工作要 求:一是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 工作专班;二是加强专题研究,做好工作指导;三是加强协作 配合,开展执法联动,加强部门间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四 是加强督查督办,督促整改问题,挂牌督办大案要案;五是 做好信息报送。 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书记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 我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 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 获物产业链,依据市场监管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野生动物保护 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水生 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重点,切实加强 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任 务: (一)加强生产企业监管。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 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 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加大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力度。以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产 品销售专项市场监督,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 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 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 (三)加大电商平台监管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 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的监管,督促 属地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将相关 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 违禁词库。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要迅速调查处理,及 时督促平台加强内部管理,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 止平台服务等措施。 (四)加强广告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广告监管 力度,对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 制品,以及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 (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经营者采 购、加工、经营、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采购、经 营来源不明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发布虚假违法 广告,以及以野生鱼、野生河(江)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 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市场监督部门必须依法从重从严从快予以处罚,涉及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 全国 12315 平台、12315 热线作用,依法依规及时受理和处 理投诉举报;加强对平台及热线的维护管理,确保系统高效 稳定运行,依托全国 12315 平台,为执法专项行动提供支撑。 (七)严格市场准入登记与服务指导退捕渔民并重。一方 面对企业经营范围或名称中含有捕捞河鲜水产渔港等字样 的新申请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市场准入;另一 方面加大对退捕渔民指导扶持力度,通过依法开展豁免登记、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便利退捕渔民进行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保证行动取得成效,采取分阶段、分步骤方式 推进: (一)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动员排查 阶段。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落实工作责任,通过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 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的监督检查、日常巡 查等方式,深入摸排违法线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重点打击市场销售已实施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 为。 (二)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集中打击查 处阶段。结合春雷行动 202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打击 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有效斩断非法 产业链。 (三)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结规范阶 段。各地组织开展回头看、省局到基层开展定点督导等方式, 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 施长江流域全面禁捕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书记总书 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 (二)狠抓案件查办。各地要结合本级执法力量和工作任 务的实际,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快查重处一批违法案件,对 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同时,强化行刑衔接,加大打击力 度,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增强部门协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 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公安、水利、生态环 保等部门开展行动,强化执法联动,形成打击合力。 (四)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 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引导社会公 众拒绝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引导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地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情况,要 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局反映。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地 市场监管部门自收到本方案之日起,每月 20 日前将本地专 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省局。 四、组织领导 省市场监管局成立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 获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万鹏龙任组长,省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孙强、宋昌勇、王箭、周传军、 苟小兰,安全总监、党组成员吴锐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稽查局,主要负 责此次行动的统筹协调等工作,苟小兰兼任办公室主任,省 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法规处、登记注册处、竞争处、消保处、 网监处、广告处、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 新闻宣传处、财务处、综合执法稽查局、宣传中心主要负责 同志任办公室成员。 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书记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 物产业链,依据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 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 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 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措施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 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监管,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 为。 (一)加强生产企业监管。要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 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 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加强市场销售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产品专项 市场排查。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 为重点,加大市场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水产品经 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 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是否存在采购、 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的违法违 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 违规行为,要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 从重查处。 (三)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 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属地 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将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 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限售商品服务名录,并指导平台企业 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下 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 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发挥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 台作用,对各电商平台下架(删除、屏蔽)信息情况进行监测, 及时将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移交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 部门处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 限售目录,完善监测关键词库和违法违规模型库,加强网络 交易信息监测,及时发现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并依法依规处理。 (四)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凡属于依法禁 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 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 对监测中发现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 线索,第一时间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实、严厉查处。 (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经营者以长江 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 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 未取得专用标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 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一 经发现,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 全国 12315 平台、12315 电话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 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并根据各地实际予以奖 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行动安排 (一)行动时间。2020 年 7 月 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行 动时间为 1 年。 (二)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排查。2020 年 7 月 1 日 12 月 31 日,全 面宣传动员和排查,深入摸排违法线索,组织开展对网络交 易的监测和对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市场销售已实施禁捕水域非 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2021 年 1 月 1 日 4 月 30 日,全 面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有效斩 断地下产业链。 第三阶段:总结规范。2021 年 5 月 1 日 6 月 30 日,组 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 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 领导。要开展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 解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狠抓案件查办。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 深入摸排一批案件线索,深挖违法链条和网络,集中力量查 办一批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切 实加大打击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抓好 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大案要 案要挂牌督办。对工作要求不落实、行动开展不迅速、工作 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部门协作。加强部门间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 对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购买、经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 获物的,要及时移送属地渔政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开展 联合行动,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 络、公众号等媒介,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曝光典型 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营造 全社会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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