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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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党员干部学习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精选5篇
2021 党员干部学习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精选 5 篇 党员干部学习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为提高人民积极性,鼓励群 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可出台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对实名或匿名 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根据性质不同给予不同的现金 补助,并设置最高奖励。 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坚持团结群众、依靠群众,把群众优势转化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优势。综合运用 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掀起全民扫黑除恶热潮。在对举报人绝对保密的前 提下,采取现金奖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最大程度挤压黑恶违法 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 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 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打好打赢这场硬仗, 为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党员干部学习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 一些黑恶势力长期霸据一方,为非作恶,广大群众深受其害,一些黑恶势力甚至以腐化 党政机关干部为手段,寻求保护伞,谋取暴利。有人可能会说黑恶势力与我何干,但人毕竟 不是独处的,有与其他人交集的可能,你可以保证你不会成为黑恶势力,但你绝对不敢保证 你不会成为黑恶势力的受害者。扫黑除恶就是为了保障我们有清明的政治生态,保证我们有 安居乐业的生活,甚至是保护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作为司法局普法宣传工作 人员,必须自觉置身大局,将扫黑除恶及向各单位、企业、学校、社区、村镇宣传打击扫黑 除恶,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黑恶势力都有滋生、成长、壮大的过程,黑恶势力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这 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我们除自身要学习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外,还要注重结合案例 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懂得用法治的武器抵制黑恶势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人 人都是扫黑除恶的斗士,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根除黑恶势力滋生成长的 土壤。 党员干部学习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加大,黑恶势力得到遏制,但是在部分地区和领域仍然比较突出。 其活动渐趋隐蔽,游走于犯罪与违法之间,同时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 有的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有的黑恶势力向物流、交通、金 融等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黑恶势力诉诸“硬暴力”的方式明显减少, 多使用“软暴力”,采取“能吓不骂、能骂不打、能打不伤”的招数,增加了防范、打击难 度。 扫除黑恶势力需要重拳出击,做到“快、准、狠”,形成“雷霆之势”,也要注意方式手 段,长期追踪、科学研判、果断出手,务求连根拔起、一网打尽。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 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要以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淫秽、赌 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最大限度把群众发动起来,打好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更彰显了党和政府彻底铲除黑 恶势力、迈向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决心和信心。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 康社会,扫黑除恶的“冲锋号”已经吹响。 党员干部学习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 黑恶势力是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对黑恶势力坚 决“亮剑”,刻不容缓;守护百姓安居乐业,使命在肩。今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 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一场为期 3 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打响。 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力军,全国公安机关迅速行动、重拳出击、集中整治,并且 坚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治理基层腐败问题、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坚决荡涤 黑恶,全力守护平安。 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涉案线索实行“三长负责制”,扫黑除恶,事关社 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根据中央部署,公安部党委第 一时间研究部署,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多次派员赴各地督导检查,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 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各地公安机关雷霆出击,始终把专项斗争任务扛在肩上、抓 在手上。 在这场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工作是回应群众关切、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的有效抓手。 对此,公安部积极建设“扫黑除恶工作平台”,实行“三长负责制”,即对每条线索必须做出 有无涉黑涉恶犯罪嫌疑的结论,由公安局长、分管刑侦副局长、刑警队长签字上报,同时, 对下级公安机关做出的核查结论不符合事实的,启动“一案双查”,确保所有线索得以及时 发现,准确核查。 此外,公安部还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 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通过不断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共同发声,切实形成工作 合力。 面对黑恶违法犯罪的新类型、新动向,各地公安机关还因地制宜,针对群众身边的治安 乱点、农村黑恶势力和新业态、新领域中发现的黑恶势力,有的放矢,严惩不贷,效果显著。 党员干部学习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 两千多年前韩非子的告诫,对于今天的依法治国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然具有重要的 指导价值。它在法理上时刻告诫我们:“严打”的政策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不能侵犯人权, 不得逾越现行法律法规,更不可凌驾于宪法之上。只有恪守法治原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才 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 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 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 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 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 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 ’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 点督办”; “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 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犯罪是很难通过一次“严打”就能完成的,盘根错节、利益交织的老大难问题更是如此。 因此,“扫黑除恶”应当排除运动化的倾向,杜绝只顾“一阵风”,而忽视了长久性社会治理 的套路。相反,只有常态化的打击犯罪和犯罪预防,让“严打”变“常打”,才能“天网恢 恢,疏而不漏”。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