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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教导处范文之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管理方案
教导处范文之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管理方案 用学分进行管理是新课程方案的一项重要改革。学分认定是学生学业综合评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西省从2008年秋季开始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根据教育部2003年3月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江西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和《江西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实际,特制定我校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方案,并于2008年9月起试行。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 主任: 谢强华 副主任:杨自强 成员:郑承波、郑胜冲、丁德锋、沈大战、各班主任、科任教师。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审定结果并公示的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委员会 主任:叶声国 副主任:周凌运 成员:徐常彬、吴开鹏、各年级组长、学科负责人、各班班长。 职责:负责接收学生对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以及纠正。 3、模块修习过程督查小组 组长:杨自强副组长:郑承波 组员:教务处、政教处相关领导、班主任、学科教师、学科代表 职责:每个学科由学科教师或科代表对学生的日常学习表现情况如实进行登记,每月一小结,每半个学期一汇总。督查小组不定期对学生日常学习表现登记进行检查,每学期至少检查三次,对学生的出勤、课堂纪律、作业完成情况、参加学科活动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核实。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1、学生修习的学分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学分分值取整数。 2、学分认定是学生学业综合评价的一个重要的客观依据,旨在检查学生修习情况,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3、学分认定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结果,又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既要有教师的评价,又要反映学生的自我体验,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 4、学分认定办法要简明、客观、科学、可操作性强。既要体现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又要继承传统的好经验,力求全面、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成长过程。 5、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应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三、课程学分的具体设置 教育部规定普通高中学制三年,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学分管理规定学生高中三年总学分必须达到最低144分方可毕业,其中包括116个必修学分和28个选修学分。 新课程学分具体设置如下: 学习领域科目必修学分选修学分I选修学分Ⅱ 学分学时学分学时学时学时 语言与文学语文10180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苦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第一阶段安排地方课程12学时,专题6课时,校本课程18课时。 英语10180 数学数学10180 人文与社会思想政治8144 历史6108 地理6108 科学物理6108 化学6108 生物6108 技术信息技术472 通用技术472 艺术音乐354 美术354 体育与健康体育与健康1198 综合实践 活动研究性学 习 活 动15270每周3学时 社区服务2三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课余时间,分散安排。 社会实践6每学年1周,共3周:集中安排 高中毕业 要求144学分/ 2449学时1161944226 说明: (一)高中实施新课程后,课程学习将分成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体育与健康、艺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8个领域,涉及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科目。 (二)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11周。 (三)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个模块通常为36个学时,可在一个学段内完成。 (四)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技术的8个必修学分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占4学分。 (五)研究性学习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三年共计15学分。设置研究性学习活动旨在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经济、科技和生活中的问题,通过自主探究亲身实践的过程综合地运用已有知识和经验解决问题,学会学习,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此外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三年中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学分。 (六)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相应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1中至少获得22个学分,在选修II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四、关于补考、重修、申请自修的处理 下列情况的学生需要补考或重修后才能认定学分: 1、必修模块的综合评分不合格(低于60分)的学生,必须补考,补考合格者可以给予认定学分,拒绝补考者,一律不予认定学分,补考时间一般为每模块终结性考试结束后第二周和每学期开学第二周。 2、学生补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重修要在接到不认定学分的通知后一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同科课程(模块)重修时不得超过两次。 3、学期中途离校或转学,未修完足够课时和参加模块考试的不予学分认定。 4、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的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的六分之五的不予认定学分(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修达到规定的修习时间可以给予认定)。一个学习模块修习时间不到规定修习时间的二分之一,学校不予认定学分,必须进行重修。 5、对于学科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申请自修,批准自修的学生必须参加模块结业考试,成绩在超出该模块考试平均分10分以上者可认定学分。 6、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的,若已取得学分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若不取得学分的,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情况确定重修或补修。 五、转学学生的学分认定方法 普通高中学校的学分由本省内转入根据江西省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外省转入学生的学分,由学校根据学生的修习情况、考核成绩并对照课程方案进行转换、认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对于转出的学生学分是否承认,依据相关省份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六、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1、学科模块学分认定以1学段为单位,综合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以1学年为单位。 2、学分认定流程:由学生向教师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学科教师填写模块综合评分情况并认定签字—→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认定—→公示—→学分认定仲裁委员会接受学生申诉—→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学校盖章确认—→班主任将学分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袋。 3、学生如对公示学分有异议,可在学分以示15日内向校学分工作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校学分工作仲裁委员会负责调查、仲裁。如学生学分最终不予认定,要及时告之本人和家长,说明原因。 七、??学科教师对修习学分认定的工作职责 1、学科任教老师做好本学科平时认定材料的登记、收集、汇总工作,以备核查。 2、在模块考试成绩揭晓后三天内学科教师必须做根据各项材料做好学生学分认定工作,上报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审核。 3、 各任课老师所提交的材料必须有翔实的记录记载,学分认定过程必须客观公正,严肃认真,不徇私。 4、若有学生对所认定学分有异议,则学科教师必须无条件配合好学校认定委员会进行复核。 5、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学分认定仲裁委员会核查,若学科教师在认定学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现象,则扣教师个人考核分0.5分/次。 各学科学分认定细则和相关表格见《学生学分认定细则》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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