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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 序 号 设备名称及代码 检验周期 文件号 发文、实 施时间 备注 1 锅炉(1000) 外部检验 一般每年一次。 《锅炉定期检验 规则》质技监局 锅发[1999]202 号第 4 条、第 5 条。 1999 年 9 月 3 日发 文;于 20 00 年 01 月 01 日 执行。 对于无 法进行 内部检 验的锅 炉,应该 每三年 进行一 次水压 试验。 内部检验 一般每 2 年一次。 水压试验 一般每 6 年一次。 2 压力 容器 (20 00) 固定式(2100) 年度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 器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TSG R00 04-2008 第 12 5、128、131 条 2009.8.3 1 压力容器 的定期检 验包括全 面检验和 耐压试验。 定 期 检 查 全面检 验 一般应当于投用后 3 年内进 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定期 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 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 1.安全状况等级为 1、2 级的, 一般每 6 年一次;2.安全状况 等级为 3 级的,一般 3~6 年 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 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 定。4.安全状况等级为 5 级 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 则不得继续使用。 耐压试 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 进行一次。 移 动 式 (2 20 0) 汽车罐 车 222 0、铁路 罐车 2 210、罐 式集装 箱 224 年度检验 每年至少一次。 《移动式压力容 器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TSG R00 05-2011 第 8.3. 1 条 2011年11月 15 日发布;2 012.6.1 起 实施。 在用罐车 的定期检 验分为年 度检验、全 面检验和 耐压试验。 全面检验 新罐车首次检验 1 年;安全状 况等级为 1、2 级的,汽车罐 车每 5 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 每 4 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装箱 每 5 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 级为 3 级,汽车罐车每 3 年至 少一次,铁路罐车每 2 年至少 一次,罐式集装箱每 2.5 年至 少一次。 耐压试验 每 6 年至少进行一次。 长管拖 年度检验 每年至少 1 次。 《长管拖车定期 2008.2.21 (A 类:天 车 223 0 检验专项要求》 [国家质监总局 《关于发布《压 力容器定期检验 规则》(TSG R 7001-2004)第 3 号修改单的公 告》08 年第 16 号] 然气(煤层 气)、氢气) (B 类:氮 气、氦气、 氩气、氖 气) 首次定期检 验 3 年(充装 A 类介质);4(充 装 B 类介质)。 定期检验 5 年(充装 A 类介质);6(充 装 B 类介质)。 气瓶(2300)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 2 年检验一次。 《气瓶安全监察 规程》质技监局 锅发[2000]250 号第 69 条。 1989.12.22 颁布;1990. 7.1 起生效。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 3 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 5 年检验一次。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 GB 8334 的规 定。(盛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对 YSP-0.5 型、 YSP-2.0 型、YSP-5.0 型、YSP-10 型和 YS P-15 型,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 验的检验周期均为 4 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 为 3 年;对 YSP-50 型,每 3 年检验一次。) 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 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汽车报 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 3 电梯(3000) 每年进行 1 次定期检验。 《电梯使用管理 与维护保养规 则》第 12 条。 2009.5.8 发 布;2009.8. 1 起施行。 4 起重机械(4000) 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 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 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 2 年 1 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 重机每年 1 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 式起重机每年 1 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 起重机每 2 年 1 次。 《起重机械定期 检验规则》TS G Q7015-2008 第 5 条。 2008 年 8 月 7 日颁布,质 检总局 2010 年第 141 号 修改,2011. 1.1 起施行。 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 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使用 管理规则》TS G Q5001-2009 第 34 条。 2009.8.31 颁布;2010. 1.1 起施行。 5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辆(5000) 定期检验周期为 1 年。 《厂内机动车辆 监督检验规程》 国质检锅[2002] 16 号 2002.1.21 发布;2002. 4.1 起施行。 6 大型游乐设施(6000) 定期检验周期为 0.5 年。 《游乐设施安全 规范》GB8408- 2008.2.14 发布;2008. 2008 第 9.1.5 条。 8.1 实施。 7 压力管道元件(7000) 8 压力 管道 (80 00) 长输管道 8100 年度检验 至少每年 1 次,进行全面检 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 检查。 《压力管道定期 检验规则—长输 (油气)管道》 TSG D7003-20 10 第 3 条。 2010.8.30 颁布;2010. 11.1 起施 行。 全面检验 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 3 年内进 行首次全面检验,首次全面检验 之后的全面检验周期按照本规 则第 23 条确定。 TSG D7003-201 0 第 3 条、第 23 条。 公用管道 8200 年度检验 至少每年 1 次,进行全 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 年度检查。 《压力管道 定期检验规 则—-公用 管道》TS G D7004-2 010 第 6 条。 2010.8.31 颁布;2010. 11.1 起施 行。 全面检验 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全面 检验最大时间间隔 8 年;GB1— 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 管道、GB2 级管道全面检验最大 时间间隔 12 年;以 PE 管或者 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检 验周期不超过 15 年。 《压力管道定期 检验规则—-公 用管道》TSG D 7004-2010 第 2 9 条。 工业管道 8300 在线检验 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压力管道安全 技术监察规程》 TSG D0001-20 09 第 116 条。 2009.5.8 发 布;2009.8. 1 施行。 《在用工业管道 定期检验规程》 (国质检锅[200 3]108 号)第 7 条。 2003.4.17 发布;2003. 6.1 起施行。 全面检验 首检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 等级为 1 级和 2 级的检验周期一 般不超过 6 年;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 3 年;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的,应 判废。 《在用工业管道 定期检验规程》 第 19 条。 GC1、GC2 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 验周期一般不超过 6 年;按照基 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 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 9 年; 《压力管道安全 技术监察规程》 TSG D0001-20 09 第 116 条。 2009.5.8 发 布;2009.8. 1 施行。 GC3 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 般不超过 9 年。 9 客运 索道 (90 00) 客运架空索道 年度检验每年一次,全面检验三年一次。 《特种设备质量 监督与安全监察 规定》(国家质 量技术监督局 令 第 13 号)第 50 条。 2000 年 6 月 27 日发布, 自 2000 年 1 0 月 1 日起 施行 。 客运拖牵索道 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客运拖牵索道 安装监督检验与 定期检验规则》 TSG S7001-20 04 第 5 条。 2004.6.23 发布;2004. 9.23 实施。 客运缆车 年度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 《客运缆车安装 监督检验与定期 检验规则》TS G S7002-2005 第 5 条。 2005.9.16 发布;2005. 10.1 实施。 全面检验 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10 安全 附件 及安 全保 护装 置(F 000) 安全 阀 固定 式压 力容 器用 安全 阀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特殊情况按相应的技术 规范规定执行。 TSG ZF001-200 6《安全阀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B6. 3.1 条。 2007.1.1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 接截荷式安全阀,当满足所规定的条件时, 可延长校验周期为 3 年或 5 年。 《压力容器定期 检验规则》(TS G R7001-200 4)第 17 条。 2004 年 6 月 23 日颁布; 2004.9.23 起实施 工业 管道 用安 全阀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特殊情况按相应的技术 规范规定执行。 《压力管道安全 技术监察规程— 工业管道》(TS G D0001-200 9)第 124、126、 147 条。 2009.5.8 颁 布;2009.8. 1 起实施。 一般每年至少校验 1 次,对于弹簧直接载荷 式安全阀,在满足相应的条件后,检验周期 最多可以延长为 3 年。 《在用工业管道 定期检验规程》 (国质检锅[200 3]108 号)第 58 条。 2003.4.17 发布;2003. 6.1 起施行。 锅炉 用安 全阀 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检验一次。 《蒸汽锅炉安全 技术监察规程》 (劳部发[1996] 276 号)第 146 条规定 锅炉上的安全阀应按制造厂的要求或每年至 少进行一次整定和检验。 《热水锅炉安全 技术监察规程》 1997.2.1 4 发布。 (劳锅字[1997] 74 号)第 105 条。 1996.8.19 发布;1997. 1.1 起施行。 压力表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压力容器定期 检验规则》(TS G R7001-200 4)第 16 条。 2004 年 6 月 23 日颁布; 2004.9.23 起实施 《热水锅炉安全 技术监察规程》 (劳锅字[1997] 74 号)第 109 条。 1997.2.1 4 发布。 爆破片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压力容器定期 检验规则》(TS G R7001-200 4)第 16 条。 限速器 每二年应进行限速器动作速度校 验一次。 未找到相关规定 防坠安全器 每二年应进行安全器动作速度校 验一次。 测量温度的仪 表 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压力容器定期 检验规则》(TS G R7001-200 4)第 16 条。 《热水锅炉安全 技术监察规程》 (劳锅字[1997] 74 号)第 114 条。 1997.2.1 4 发布。 液位计 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压力容器定期 检验规则》(TS G R7001-200 4)第 16 条。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