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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电大《中国政治制度史》考试资料简答题59题汇编附全答案
2020年电大《中国政治制度史》考试资料简答题59题汇编附全答案 简答题 1、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对象和具体领域是什么? 答: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及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历代国体和政体形成、发展及其演变的历史和规律。具体的研究领域包括:中国古代国家政权的性质,中国古代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中国古代国家政权的管理体制,中国古代国家政权的运行机制。 2、论述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形成与运作的社会环境特点。 答:自然经济主导的农耕社会;基于血缘关系的宗法社会;儒学主导的文化专制社会; 礼教为本的伦理型社会;君主专制的皇权社会;汉文化为主导的内敛型社会;历史悠久的古文明社会;人本文化主导的泛宗教社会。 3、学习中国政治制度史的意义。 答:(1)以史资治,为我国现实政治和政治体制改革服务。(2)为自身成才和志向的完成奠定基础。(3)为在中国政治制度史领域形成初步的研究能力奠定基础。 4、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概念解析。 答:传统社会又称“礼俗社会”、“共同体”或“公社”,是由德国社会学家费迪南德•滕尼斯提出的一种与现代社会(法理社会)相对应的社会类型。它的特征是:规模小、分工简单、角色分化少、家庭为社会的核心单位、情感型的初级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主体、人的行为受权威、习俗和传统制约、社会具有很强的同质性。 现代社会又称“法理社会”、“工业社会”,是由德国社会学家费迪南德•滕尼斯提出的一种与传统社会(礼俗社会)相对应的社会类型。它的特征是:规模大、分工复杂、角色分化多、社会组织为社会的核心单位,非情感型的次级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主体,人的行为受制度和法律制约,社会具有很强的异质性。 5、列举中国古代文官制度弊端 答:(1)它是君主专制的工具(君为臣纲、臣事君以忠、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因此,传统社会的官僚只是君主的奴仆而非民众的公仆。在这种政治体制下,必然形成惟命是从、欺上瞒下、阿谀奉承、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官僚主义的官场恶习及长官意志、奴性意识和官本位心态。(2)缺乏进取意识和创新精神。其所受教育局限于经学、文学和史学等引经据典式的人文领域。缺乏自然科学和辨证逻辑思维的训练。(3)导致重义轻利与重利轻义的双重价值观。 6、概述梁启超和王国维在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方面主要成果。 答:1902年,梁启超在《新民丛报》上发表《中国专制政体进化史论》一文,这是用西方资产阶级进化史观研究中国历代政治演化进程的第一篇专题论文;王国维的《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和《殷周制度论》则是用西方实证史学研究中国先秦政治制度史的划时代的学术成果,在这些研究成果中,王国维首创了用地下出土文物资料(甲骨文)和流传下来的文献资料(《史记•殷本纪等》)相互印证的“二重证据法”,这种方法对现代史学形成了重大的影响。 7、概述20世纪20年代-40年代末,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的主要成果。 答:这一阶段可以说是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的初步繁荣时期。表现:①多种理论和方法的运用。其中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的最具代表性的是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②出现了一批中国政治制度的通史、断代史和专史性质的学术著作。比较重要的有:曾资生的《中国政治制度史》和《两汉文官制度》,杨熙时的《中国政治制度史》等。 8、谈谈政治学在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的方法特点。 答:① 概念的整体性把握。② 理论的整体建构-如国体与政体,政治制度与政治体制,政治制度与政治制度的管理机制、运行机制、政权结构与政治关系、公共权利与公共事物等等,这些对政治学来说比较常用的理论概念对历史学来说则比较生疏。③ 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强调从政治制度的运行机制和处理各种政治关系的角度去把握静态的政治制度,而这正是历史学家在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方面注意不够的地方。 9、概述郭沫若、王亚南和陈寅恪在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方面的标志性成果。 答: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研究中国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和特点;王亚南的《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理论性强,主要从政治体制的角度研究中国官僚政治产生的社会基础、特点、变化及官僚主义的流弊;陈寅恪的《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和《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用西方史学理论、方法与中国传统史学方法相结合是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的典范成果。 10、皇(王)权、族权和神权关系的比较。 答案要点:皇(王)权、族权和神权三位一体,联系密切。族权和神权依附于皇权,为皇权服务;皇权高于族权和教权,居绝对支配地位。 11、什么是宗法制度?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如何? 答:宗法制: 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中国奴隶社会的基本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基本原则是嫡长子继承制和大、小宗的区别与划分。 两者关系:宗法制与政权组织形式上的分封制紧密结合。宗法制度是分封制得以推行的前提,而分封制则是依据宗法制原则实行的中国奴隶制下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表现。两者的紧密结合,形成了"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的贵族等级从属关,以及中国奴隶社会宗法政治或血缘政治的基本政治格局。 12、"三礼"的涵义及其主要内容。 答:"三礼"指《周礼》、《礼记》和《仪礼》三部有关周朝礼制的典籍。《周礼》记载了周代的礼制和官制;《仪礼》为周代的礼仪之书;《礼记》则是述说周礼的文章汇编。三礼是了解周朝礼仪制度、官制和周人社会生活的重要典籍 13、简述商周时期的宗教史职系统及其职能。 答:奴隶制时代,中国神权政治在组织机构上的的表现就是各种宗教神职官的设置及其在国家政权中的重要地位,如商代的"多卜"(贞人)和西周中央职官系统中的的太史、太卜和太祝等都是执掌宗教祭祀各方面事物并且地位显赫官员。同时,王或天子即是上天或上帝的代言人,掌握对神和祖先的主祭权并通过所谓神的意志来行使和稳固现实的统治。 14、简述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王位继承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 答:商中期以前,王位继承并没有"父死子继"制(父亲去世后由儿子继承王位)的明确规定,可以是父死子继,也可以兄终弟及。到了商朝后期才确立父死子继制度,随着宗法制度的全面推行,西周以降又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并为封建社会的主体王朝所承袭。这种嫡长子继承的基本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即王位继承制度有一个由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 15、概述商周时期的王族事务官系统及职能变化。 答:王族事务官属于为天子或皇帝及其家属服务的内廷执事系统,是帝王的家臣、家奴,不属于正式的职官系统并与正式职官系统的外朝官相对应。但自商周以来,王族事务官即逐步向外朝官转移,并往往成为外朝政务官系统中的重要官员,如太宰(冢宰或宰)本为天子的宫内总管,但因其可以代行王命,有时往往成为朝中重要的执政大臣。春秋以后的宰相一职即由此而来。 16、概述中国奴隶制时代中止时段的几种主要分歧性观点。 答:"战国封建说":以郭沫若、白寿彝、林甘泉等人为代表的战国封建说主张:以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为奴隶社会的起点,以春秋时期作为奴隶社会结束的阶段,自战国后中国进入封建社会。 "西周封建说":以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为代表的西周封建说主张以商代作为奴隶社会结束的阶段,西周后中国进入封建社会。 "魏晋封建说":以尚钺、王仲荦、何兹全为代表的魏晋封建说主张:自秦汉以前中国还处在奴隶社会时期,魏晋以后中国才进入封建社会。 17、秦朝时期三公的涵义及职能。 答:三公指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由丞相府、太尉府、御史大夫寺构成中央的中枢核心机构。丞相(也称相国)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太尉掌军政,为全国最高军事长官;御史大夫为副丞相,兼掌监察百官。 18、唐代宰相制度的基本特征? 答:第一,群相制。宰相是集体的而非个人。第二,有共同的办公地点和集体议事会议称为"政事堂"。第三,既有分工,又集体议政。决策、审议、执行三大系统有机结合,办事效率高,政策性失误相对较少,有利于唐代政局之相对稳定。第四,科举进士逐渐成为宰相来源的主体。唐代大兴科举,科举宰相日益增多并逐步成为中枢系统的主体。第五,使相制。唐代后期,有一种特殊的宰相称为"使相",多指节度使兼宰相。这种使相实为优崇性职务,并不过问宰相政事,因此并非实际上的宰相,至于以宰相衔兼地方节度使、盐铁使等的也可称为"使相"。但这种宰相兼任外官的使相,回朝后一般还继续行使宰相权力,这与以外官兼宰相的"使相"有所不同。 19、元代"一省制"概述。 答:元朝正式废除三省制而实行一省制,以中书省为全国政务中枢(其间虽三次设立过尚书省,但不领宰相事而只是主管全国财政,相当于宋代的三司使司,且旋置旋废,不为定制)。执掌最高军政事务的仍为枢密院,但地位较中书省低。长官为枢密使(由太子兼任),其下有枢密副使、同知院事等官。 20、春秋战国时期的宰相制度萌生情况概述。 答:春秋时期,各国中央一级的主要职官仍承袭西周制度,尚无太多的变化,但宰相制度确已显端倪。各国都相继出现君主之下执掌朝政的职官。他们的职掌和地位相当于后来的宰相。各国的最高执政这时也有直接称"相"的。战国时期,宰相制始告初步形成。名称虽不一致,职掌却是相同的,协助国王处理全国政务,由国王任免。这一时期的宰相多为客卿,由布衣而置相位者为数不少。 21、清代的内阁是一个什么机构?与明代内阁相比有那些变化。 答:清代内阁与明代内阁相比并不具备中枢性质,官居一品的内阁大学士没有参预国家重大政务的权力,远远比不上明内阁大学士的权力。特别是军机处成立后,内阁的票拟诏旨等权又为军机处侵夺。内阁大学士更无什么实权了,清政府往往还以此作为对某些重臣明升暗降的一种手段。 22、列举清代军机处的职能及基本特征。 答:军机处是清代官制中最有特色、影响最大的机构,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全称办理军机处),成为辅助皇帝处理军政要务的清代实际最高权力机构。军机大臣的主要职掌是每日晋见皇帝,商讨处理军国大事;草拟皇帝诏旨并负责将诏旨下达给各级部门。军机处自雍正以后虽成为实际处理全国军政要务的权力机构,但它不是法定的正式独立的政府部门,直属于皇帝。它没有正式的官署,只有值班办事的地点(位于皇宫内隆宗门附近);但军机处也只能奉承皇帝旨意办事,并没有任何独立决策权力,实际上也只是皇帝的私人秘书。皇权的发展到清朝达到高度浓缩程度。 23、辽、金中枢系统概述。 答:辽朝官制的特点是所谓"北、南面官"制,中枢机构形式上也分为北面官和南面官两大系统,而且北面官又分北、南二大分支系统,北面官的中枢机构为北、南宰相府,各设左、右宰相、总知军国事、知军国事等,总领政务。辽北面官系统也设有北、南枢密院,北枢密院掌军事,南枢密院掌吏部。 金代的中枢机构仿宋制而有所变化。金初,实行勃极列制度,"勃极列"在女真语中意为治理众人,是金朝的最高权力中枢。煦宗时,沿用汉制,废除勃极列制度,在中央推行三省制度,但实际权力集中在尚书省。海陵王完颜亮时又废三省制,正式确立尚书一省为中央最高行政中枢机构。 24、简述秦汉"九卿制度"的基本特点。 答:九卿则政、事不分,即官职上采取政务与事务合一制;从九卿系统的配置来看,(皇)家、国不分也是一个显著的特点,九卿系统中大部分机构是为皇帝和皇室服务的,并由这些系统逐步渗透出新的外朝官系统。 25、简述唐宋时期翰林学士院的沿革。 答:唐玄宗时期,始设翰林学士院,选朝官中有才艺者兼翰林学士,初掌文学侍从,顾问应对等事,后发展为专掌起草重要诏命。肃宗时因天下用兵不止,翰林学士在皇帝左右,朝政军国大计多出自其手。唐宪宗时,在翰林学士中又选一人担任"翰林学士承旨",权力很大,唐后代的宰相,很多都出自翰林学士承旨。宋朝的翰林学士院,设翰林学士、直学士若干人,专门负责为皇帝起草各种诏命,其中资格最老的称翰林学士称旨。宋朝翰林学士为清要官,宰相多出自其间 26、明代特务组织概述。 答:明代有两大特务组织系统,一是锦衣卫,二是东厂和西厂。全称"锦衣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设立,原为护卫皇宫的亲军组织,掌管皇帝出入的仪仗,兼管刑狱,具有巡察和缉捕的权利。是宦官直接控制的特务组织。东厂设于成祖时期,由司礼太监充任提督直接控制指挥,权利在锦衣卫之上。西厂设于宪宗时期,由当时的太监汪直为提督,人员和权利超过东厂。 27、明代的六部与隋唐比较有那些变化? 答:明初中央官制沿袭元制,中书省之下设六部分管各项政务。洪武十三年废除宰相制度以后,六部成为直属皇帝的全国最高法定政务机构,与唐宋六部中每部辖四司,合为二十四司不同,明六部中吏、礼、兵、工四部每部辖四司,而户部和刑部则按地区划分辖区,各分十三司。明代中央官制的一个特点是中央主要官僚机构有二套系统。北京有一套六部、院、寺系统,南京也有六部、院、寺系统,但机构要小得多,权力也有限。 28、条列宋代各类差遣性机构对六部职能的削夺。 答:(1)宋代三司的设立,使宋代的户部几成无事可干的闲散部门。(2)在吏部之外另设有审核朝官的"审官院"和考核地方官的"考课院",还有负责对武臣考核和差遣的"三班院"。审官院和考课院的设立使吏部的职权被侵削大部。(3)兵部也因枢密院、三班院和三衙的设立而成为闲衙,仅负责皇帝仪仗,武举等不甚重要之事。(4)刑部之外,宋又设审刑院,刑部的职权也被侵夺了许多。(5)工部,职权范围中屯田、虞部、水部之掌划归三司,工部职权也所剩无几。(6)在礼部之外设有礼仪院,主管礼仪之事,礼部变成仅掌科举等事的机构。 29、隋唐的六部系统与寺监系统的关系概述。 答:从隋唐的六部系统与寺监系统的关系来看,是一种总领与隶属的关系,六部属于政务系统,统领政令及节制寺监系统;而寺监等系统则分掌相关的具体事务,接受六部的节制督导。 30、简述西汉政府解决王国问题的举措及其效果。答:汉景帝时实行"削藩",随后发生"七国之乱",平定七国之乱后,景帝采取剥夺王国实权之法,令诸侯王不得亲自治理国政,改丞相为"相",裁去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等官,王国的主要关于均由中央任免。武帝时,采纳主父偃的建议,继续推行削弱王国势力的"推恩法",王国土地日以缩小,又作"左官律",汉朝官制尊右卑左,官吏降职谓之左迁,左官律定王国之官为左官,意在抑制士人到王国为官,经过这一系列措施,武帝后的王国虽名义尚存,实际建制已与郡县相差不多了。 31、简述秦郡县的组织架构及其职官配置。 答:在全国置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一郡)。以守、尉、监类从中央的三公,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郡尉掌军事,郡监(全称监御史)掌监察,下设丞、门下主簿。边地的郡有的不设郡守,以郡尉行郡守之事。郡辖若干县,万户以上县的长官称令,万户以下为长。下设县尉掌治安,县丞领日常工作。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为乡、亭、里三级。乡置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赋税;游缴掌治安。亭设亭长负责逐捕盗贼。里设里正。 32、东晋南朝政府是怎么解决侨州郡县问题的?答:推行"土断"政策,即撤销侨州郡县和侨籍,让侨户和原所在地民户同样依所在地理户籍并负担赋役,从东晋成帝到南朝陈文帝这二百余年的时间里,曾进行过九次"土断",使侨州郡县逐步废止。 33、简述清代总督与巡抚的工作对应关系。 答:总督为从一品,由于直隶省靠近京师,地位重要,一般以直隶总督为各省总督之领袖,至于其他因特殊事务专设的总督如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则非地方行政长官系列。巡抚总管一省,为正二品官,虽品级、地位略低于总督,但并非总督付职,实际地位平行,不受总督节制。 34、简述汉初郡国制的组织架构及其职官配置。 答:汉初有异始王国七个,高祖即帝位后,用数年时间依次翦灭了异姓诸王,随之又封同姓子弟为王,即所谓同姓王国,这些王国大者跨州兼郡,连城数十。王国拥有行政、军事独立权,自统郡县,宫室百官,制同京师,分置太傅、丞相、御史大夫等,除太傅、丞相由中央任命外,御史大夫以下皆由王国自命。 35、清代的"道"与唐代的"道"有什么不同?答:唐代道(藩镇)成为州(府)之上的实际最高地方行政机构,"道"在唐前期即已存在,唐太宗曾分全国为十道(玄宗时增至十五道),这种道是监察区而非行政区,中央政府定期派京城官充任各道的按察使(后改称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巡视监察地方州县,安史乱后成为地方最高建制的"道"则是从唐前期都督府发展而来的,专指节度使所领的道。唐前期在边郡置(大)都督府,这些都督府所领地区也称"道"。清代为处理一省事务之便,沿袭明制,一省分几道,由布政使派出的称分守道,由按察使派出的称分巡道。乾隆以后,俱成为地方实官,事实上道成了省与府之间的行政机构。 36、明代是怎样解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问题的。 答案要点: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则推行"土司制度"。设有军事系统的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等和行政系统的土府(州)县,各类长官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职位世袭,统称为"土官",后来明政府逐渐用由中央任免的可以转迁的"流官"替换土官,在这些地区实行与内地相同的任官制度,这就是所谓"改土归流"制。 37、简述宋代知府、知州与通判的工作对应关系。答:路以上的地方机构为州(府、军、监),直属朝廷。长官为知州、知府、知军、知监,因属差遣官,按例带京朝官衔。知州(全称"权知某州军州事"),知府均用文人担任。一般地区设州;都城,要地或皇帝即位前居住过或任过职的州称府,地位略高于一般的州;军多设在军事要地或偏远之地;监多设在矿区。知州之外,另设通判(全称"通判州军事")一至二人,通判是一很特殊的官职,既非副知州,也不是知州的下属,有权和知州共同处理一州事务,各州公文只有经过知州和通判共同签署后才有效。通判还有权监察知州以下各官,西北又称之为"监州"。 38、简述西周时期乡里选士的具体程序与方法。 答:首先由族师、党正、州长层层等把辖区内人材推荐的乡,然后由乡大夫以三年为一期对推荐上来的人才进行总体考核,考核合格的推荐的人材再向上一级推荐。这种由乡里推荐的人才通过二种途径为官。一是由乡大夫层层推荐至天子。由天子选拔其中的优秀者直接任官;二是由乡里将所荐人才推送中央的司徒。这些被推荐上来的称"选士"。然后由司徒评定其中的优秀者送入大学学习。这些送到大学的称"俊士"。俊士学成后即如前所说的由学入官。 39、简述汉代选官的主要途径。 答:汉代选官多途,主要选官制度为"察举制"和"征辟制"。(1)按军功赐爵授官。(2)"郎选"(3)纳粟赐爵授官(4)察举制(5)征辟制 40、简述汉代"对策"与"射策"的考试方法。 答:对策始于汉文帝,主要应用于贤良方正等科。又称策问或策试(类似科举制中的时务策)。即由皇帝提出问题,由应试者作口头或书面的回答。策问内容主要是时政、经义等方面。射策类似于抽签考试。即由主考官先拟出许多道题。将试题分别写在竹(木)简上,封存后致于案桌之上,考试时由被试者随意抽取。进行当场解答。依据回答的优劣分为甲乙二等。射策的考试对象主要是明经及博士。考试内容主要是儒家经义。 41、元代科举制度概述。 答:元朝不重科举,主要官职均由蒙古、色目人担任并世代相袭。至太宗时才开始实行科举取士,其后又一度中止,直至仁宗时才重新开科并形成定制。元代科举也分乡试、会试(即礼部试)和廷试三级。但按民族成份不同而在各级考试将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分开考试,分别登榜。试题对蒙古人和色目人比较容易。进士及第授官,蒙古人可得正六品官,汉人则授官七品。这是选官制度上民族不平等性的表现。元代考试重经义轻诗赋。经义在"四书"中选题,答案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准。这对明清八股考试影响较大。 42、列举宋代在强化科举法规,严格考试规范方面的举措。 答:一是禁止公荐和经卷之风;二是实行多级评卷和复试制度;三是实行互保连坐(十人相保)制;四是实行锁院制、回避制和别头试;五是对考卷糊和誊录;六是实行严格的考场监督、门禁和检察之制;七是严禁禁座主、门生关系,通过殿试,使唐代的座主门生变为天子门生。 43、简述汉代至明清选官制度发展的基本阶段及其制度表现。 答:(1)以察举制为主的两汉选官制度。主要选官制度为"察举制"和"征辟制"。(2)九品中正制取代察举制成为魏晋南北朝的主体选官制。(3)从隋、唐开始,中国选官制度的历史进入了科举制时代,至此以后,中国封建政治逐渐过渡到典型的士人政治(或称官僚政治)的时代,封建士大夫(知识分子)与皇权走向彻底合流。 44、科举制度的基本特征。答:(1)定期考试。(2)以考试成绩的优劣作为取舍依据。(3)应试者原则上可以自由报名而不必经乡举里选。即所谓"拔牒自进"。(4)有不同的科目且分科考试。(5)考试严格规范,有统一的录取标准。(6)有从地方到中央的逐级考试制度。(7)育士、选士、任官三位一体,密切结合。 45、唐代科举(常举)制度概述。 答:唐代常科,门类众多,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书、明法、明算,谓之"唐六科"。其中又以进士和明经二科最重要,大抵唐初以秀才科等最高,因其"特难其选",后秀才科逐渐衰微,而以进士、明经二科为时所重。 46、与常科相比较,唐代制科有那些特点? 答:(1)制科是非常设科目,考期不固定。由皇帝临时下诏举行考试。(2)录取名额无定额,一般每次各科录取1-3人,人数较少。(3)应试者身份多样化。可以是布衣,可以是现任官,可以是常科及第者。(4)及第者不需再经吏部考试即可直接授官,且起家官品一般较进士、明经及第者高。但制举在士人心目中的地位仍不如进士,称之为"杂色"。(5)一般由皇帝或朝中大臣主持考试。 47、秦汉的"三公制"中,御史大夫承担的职责是什么? 答:秦中央监察机构是御史大夫寺,其长官御史大夫位居三公之一,为副丞相,掌天下文书。图书秘籍和监察百官,兼有皇帝秘书长和最高监察地方的监御史。 48、简论汉代中央监察机构及其职官配置。 答:西汉的中央监察机构可以说是御史大夫寺。其长官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侍御史以及监察地方的监御史。西汉御史大夫之下设有二丞,一是御史丞,协助御史大夫处理日常事务。另一个是御史中丞,职权较重,掌国书秘籍,受公卿秦章、察举非法,外督各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又称"御史中执法"。二丞之下设有侍御史。御史员若干人掌具体事务除御史大夫、御史中丞掌监察百官之权外,汉代的丞相也有很大的监察权。丞相府设有司直,掌察天下郡国百僚。 49、唐代监察御史的执掌是什么? 答:掌监察百僚和巡按地方州县,主要分二部分,第一部分是监察尚书六部,由3至6个监察御史分别监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号"六察官"。第二部分是分察百僚,巡按州县,其中特别是巡按监察地方州县是监察御史的主要职掌,监察御史受皇帝指派巡按地方,监察地方官。除此外,监察御史还有监军、监馆驿、监仓库等监权。在诸御史中,监察御史官品最低,仅为正八品以上,但职掌范围最广,权力相对也大。 50、明代的都察院是一什么机构? 答:监察机构有北京、南京两套系统。中央最高监察机构称都察院(初袭元制称御史台,洪武十五年置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各1人,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各1人,左、右佥都御史各1人(正四品)。其下有监察御史(一般为正七品),明代监察御史主要是对地方监察,对京师百官也有监察权。 51、简述汉代的地方监察制度。 答:汉代对地方的监察有所加强。汉初废秦御史名,于各地设监察御史,或由丞相史和特察巡察地方。汉武帝时,又分全国为十三州(部),作为监察区,每州设刺史一人,每年八月巡察所部郡国,"以六条问事"。六条中除一条是监察地方豪右,其余五条都是监察郡国守相等官吏的。至东汉时,刺史才逐步由监察官转为州行政长官。 52、概述魏晋南北朝的监察系统。 答:魏晋南北朝中央监察机构称御史台(魏晋又称宪台,梁及北魏、北齐又称南台,北周称司宪)。长官为御史中丞,权力很大,"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御史中丞下设治书侍御史掌律令、举劾,下统侍御史。侍御史分曹办事,掌受百官奏事,察举百僚。另有殿中侍御史。司隶校尉掌察京师并统领京师所在州,称司州(或司州牧)。魏晋南北朝时值动荡分裂时期,地方权重,皇权衰微,故御史虽名有"肃震百僚之权",但在实际执行监察时往往因多种原因而使监察之权多有限制。 53、概述唐代御史台的组织架构及职官配置。 答:御史台为专掌监察(拥有一定司法审判权)的中央监察机构(高宗龙朔二年曾改称"司宪台",武则天时又改称肃政台,分左、右肃政台、睿宗后复御史台名称)。长官为御史大夫(高宗时称大司宪,武后时称左、右肃政大夫),从三品。以御史中丞2人为付长官(高宗时称司宪大夫),正四品下。御史大夫和中丞"掌持邦国刑宪典章,以肃正朝廷"。御史台下属机构有三个,即台院、殿院和察院,分别由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任职。 54、宋代地方监察系统概述。 答:地方路一级由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兼本路监察,州(府)设通判兼掌对知州、知府等州县官员的监察,称"监州"。此外还有临时差遣性的观察使、按察使、外任使等。 55、宋代的审判院是一个什么机构? 答:审判院是太宗时新设立的司法机构。设知院事1人,详议官6人。负责详议由大理寺审判并经刑部复核的案件,案件详议后由审判院呈皇帝最后裁决。元丰改制后,这一机构被撤销。 56、明代司法制度特点概述。 答:(1)刑部取代大理寺成为审判机关,大理寺专掌案件复核。(2)重特大案件的"三司会审"和 "九卿圆审制"。(3)地方省一级设专门掌管一省司法的提刑按察使司。(4)特务组织"厂卫"直接插手与行使审判权。 57、简述元朝法律的基本特点。 答:(1)明显的民族不平等性。(2)僧侣不受普通法律制约,由专门的审理机构负责审理。(3)军人单独立籍,军人犯法归枢密院审理。军户犯罪一般由专门的管军官审理。 58、律、令、格、式解析。 答:律主要指刑法,其中也包括民事法、诉讼法和婚姻法等,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点;令指国家组织制度方面的规定;格指皇帝临时颁布的国家机关必须遵守的各种敕令;式指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序和活动细则,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 59、概述秦汉时期的司法制度与司法审判程序。 答:秦代九卿中,廷尉为中央掌司法的最高官员,其司法机构也称廷尉。秦时已形成从地方到中央的司法审理程序系统,地方基层的民事诉讼案件先由乡官啬夫受理,不能解决则上交县,县不能决送郡,郡不能决送中央廷尉,最后由廷尉审理后报呈皇帝裁决。 汉代的司法制度中,皇帝拥有最高司法审判权,对重大案件有最后复审裁决权,大赦与特赦权也归皇帝掌握,中央司法机关沿秦制仍为廷尉,廷尉为中央最司法官,负责审理皇帝下达的案件。汉代的司法审判基本采用刑讯逼供制度,一般刑事案件地方一级司法机关可自行处理,死刑和重大疑难案件则需上报廷尉处理,并经皇帝批准,司法机构和司法官员的活动也要受监察机构和监察官的监督。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