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法律基础与实务》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8)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精选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法律基础与实务》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8)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法律基础与实务》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8) 盗传必究 分析题 1. 2008 年 4 月 2 日,甲在某百货公司购买了一台某厂家生产的“菊花”牌电热锅。同年 5 月 1 日, 甲在 家中宴请客人时,该电热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致使餐桌桌而毁损,造成甲 500 元财产损失。经有关 部门调查, 造成该情况的原因有两种可能:一是产品本身质量不合格;二是产品在出厂时质量是合格的, 但运输途中某部 件被损坏。 问:(1)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即产品本身质量不合格,甲应向谁索赔? (2) 如是第二种情况,即运输途中某部件被损坏导致质量问题,甲应向谁索赔? (3) 甲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是哪天?诉讼时效期间是几年? 答:(1)根据《民法通则》第 122 条的规定,因产品责任导致的损害赔偿,受害者可以要求销售者, 也 可以要求生产者进行赔偿(4 分)。该情形属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该责任为无过错责任(3 分)。所以, 甲可 向百货公司请求赔偿,也可向厂家请求赔偿(2 分) (2) 如果是由于运输者引起产品质量问题的,甲仍然可向百货公司或者厂家提出损害请求赔偿(2 分), 百 货公司或者厂家在向甲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运输者追偿(2 分)。 (3) 诉 itAx 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是 2008 年 5 月 1 日(2 分),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2 分)。 2. 王某,男,今年 24 周岁,与刘某系同事关系。由于长期相处,王某对刘某产生了较深的感情,但 遭到 了刘某的拒绝。后来,刘某同他人相恋,王某非常恼怒。一天夜里,王某翻窗而人刘某的宿舍,准备 对刘某实 施强奸。因不慎将一只杯子打翻,刘某惊醒。刘某见王某欲施不轨,厉声喝道:“你怎么禽兽不 如,你这是害 人害己啊!你要敢动我一下,我让你坐一辈子牢。……”被刘某这一骂,王某心里发慌,越 想越害怕,于是跪 地求饶,刘某将他放走后随即报案。 请根据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理论,分析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答:(1)王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2 分)。 (2)犯罪中止就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白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停 止 形态(4 分)。 王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王某在实施强奸犯罪的实行行为前,基于其主观意志停止 了犯 罪行为,并跪地求饶,其行为符合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特征(4 分)。因为刘某的责骂,虽是一 种阻碍因 素,但并不足以阻止王某实施犯罪(4 分)。所以,王某是基于自己的主观意志而未实施犯罪的 (3 分)。 3. 赵某今年已 75 周岁,丧偶,有一独子,未立遗嘱。2008 年 5 月 12 日四川汶川的大地震令老人内 心无 比痛楚,经慎重考虑,老人决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价值 200 万元住宅出售,房款将用于灾区学校的重 建。但是, 老人的这一决定遭到他儿子小赵的反对。小赵认为,自己是父亲唯一的儿子、唯一的亲人,老 人年事已高,其 财产都即将由自己继承,房产价值 200 万,数额巨大,如此重大的决定应该要征得自己的 同意,这已严重影响 到自己的遗产继承权益。所以,小赵不同意父亲的这一决定。请问: (1) 作为赵某唯一的亲人,小赵是否有权继承赵某的财产?为什么? (2) 赵某的决定是否必须要征得小赵的同意?为什么? 答:1 .小赵有权继承赵某的财产(2 分)。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赵某未立遗嘱的前提下,小赵 是赵 某的法定继承人,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3 分) 2. 赵某的决定不需要征得小赵的同意。(2 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白然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 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赵某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有权决定将财产捐赠给灾区的孩子,不需要 征得子女的 同意。(4 分)赵某虽是继承人,但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被继承人健在时,继承不 发生,继承权也 不能行使。(4 分)所以,赵某完全可以独立处分自己的财产。(2 分) 4. 被告人李某、王某酒后闲逛,路遇下班回家的妇女张某,两人便将张某挟持到僻静处将其轮奸。 被害 后,张某即报案,李、王二人被抓获。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开庭时,审 判长宣布 此案依法不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和李某所在单位的领导以及该地区妇联的同志共 10 余人要求 出席旁听,但遭 到法庭拒绝。 问:(1)本案是否应该不公开审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2) 法庭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 本案的宣判应该公开吗?为什么? 答:1.本案应该不公开审理。(2 分)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 理。 (3 分)本案是强奸案,如果公开审理,审理中涉及的犯罪经过与事实就将公之于众,这将会对被害 人个人及 社会造成不良影响。(2 分) 2. 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2 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本案的承办人员及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外,任 何其 他人包括司法机关内部人员,都不应参加旁听。(2 分)本案中,法庭拒绝有关人员参与旁听,坚持 不公开审 理的原则,是完全正确的。(2 分) 3. 宣判必须公开。(2 分)公开宣判是审判公开原则的必然要求,是绝对原则,不存在例外。(2 分) 5. 甲是某企业的职工。2005 年 1 月,甲刚过完 17 周岁生日,即用其工资积蓄在一家百货公司购买 了一条 价值 15000 元的宝石项链。在交易中,双方意愿表达真实,项链也没有质量问题。目前,甲仍在该 企业供职, 收入稳定,每月 2000 元。 甲回家后,其父对女儿的消费行为非常生气,认为甲尚未成年,自己是她的监护人,孩子未经家长同 意, 不能进行如此大额的交易。因此,他领着女儿来到该百货公司,以女儿尚未成年为由要求百货公司退 货。百货 公司认为,货已售出,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拒绝退货。双方争执不下。 问:(1)甲与百货公司实施的这一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如果甲是 17 周岁的在校学生,甲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1)甲与百货公司实施的这一买卖行为是有效的(2 分)。因为,甲虽然未满 18 周岁,但她已是 企 业职工,能够以自己的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2 分)。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 的人, 能够以白己的收人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 分)。所以,她可以独立进 行民事活动, 有资格与百货公司进行这一买卖行为(2 分)。从题目给出的条件看,双方平等自愿,商品 符合质量标准,双 方主体资格都合格,行为的内容、方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所以,买卖行为有效(2 分)。 (2)不能当然有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效力取决于其法定代理人的态度(2 分)。因为,17 周岁的 自 然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上万元的交易活动显然已 超出了 其能力可及的范围,与其年龄和智力状态不相适应(3 分)。但并非一定无效,若其父母予以追认, 则有效;其 父母拒绝追认,则行为无效。甲的父亲如拒绝追认,该行为即无效,商店应当退货还款(2 分)。 6. 甲、乙两人均为 23 周岁,两人共租一房居住。几年下来,两人在许多事情上都形成了默契。一天 夜里, 两人闲逛,见路边一商店。甲说:“这个小店一天也能进个千八百的。"乙立即明白了甲的意思,一 脚踢开商店 的门,闯进店内。甲也跟着进去,但两手一直插在裤袋里,在店里转悠。乙用一把剪刀架在店 主的脖子上,迫 其交出了店内的现金,共 1800 余元。得手后,二人遂逃走。 请问:甲、乙二人是否构成了共同犯罪?为什么? 答:(1)甲、乙二人构成了抢劫罪的共同犯罪(2 分)。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3 分) ⑵甲、乙虽未密谋、商议,但二人在许多问题上能形成默契。甲的一句话“这个小店一天也能进个 千八百 的。”乙就能明白其所指,并立即采取行动。(2 分)按照犯罪构成要件,此时二人已形成了共同的 犯罪故意 (2 分)。此后,二人又相互配合,强行闯入商店,用暴力劫得 1800 余元,所以二人共同实施了 抢劫行为(2 分)。同时,甲、乙都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2 分)。所以,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犯 罪构成要件。(2 分) 综上所述,甲、乙二人构成了抢劫罪的共同犯罪。(2 分) 7. 甲因有吸毒恶习,经济上十分拮据。一日甲独自去外地出差,在火车上其座位与乙相邻。见乙出 手阔 绰,衣着光鲜,便心起歹念。为达到目的,甲买来白酒盛邀乙与之共饮,并频频向乙劝酒,将乙灌醉。 趁乙酒 醉不清醒之际,甲偷偷地将乙随身携带的公文包拿走,提前下了火车。乙的公文包内有价值 3 万余 元的财产。 问:(1)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如果你不认为他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2)如果当时甲已满 16 周岁但还未满 18 周岁,对甲的定性是否会有所变化?为什么? 答:(1)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是抢劫罪。(3 分)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4 分)。 甲 虽然没有使用暴力,但用酒将乙灌醉,使乙不知反抗,而劫走其财物,其与盗窃罪秘密窃取的方式不同, 符合 抢劫罪客观方面特征中关于“其他方法”的规定。(3 分) (2)不发生变化。(2 分) 抢劫罪属于恶性较大的暴力犯罪,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 的人 也可构成此罪。(3 分)行为人甲在实施犯罪的时候已经年满 16 周岁,所以完全应该按照抢劫罪定罪。 (2 分) 8. 分析题:继严禁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之后,从 2008 年 3 月 27 日开始,国内部分机场开始再次提高 安检 级别,例如不得随身携带液体物品,安检时要求旅客脱鞋、解皮带;近期,部分国家甚至启用全身扫 描仪对旅 客进行安检。此举引发各界对个人隐私权益的探讨。的确,这些安检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 到了人们对财 产的支配权和个人的隐私权。比如,全身扫描、脱鞋、解皮带等所带来的尴尬,以及因不能 随身携带液态药品、 婴儿乳品而对旅客造成的不便。一方而,自然人的各项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受法律保 护;另一方面,飞行安全 也事关重大。 请根据你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或原理,围绕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分析机场严格安检制度的必要性。(字 数 不少于 250 字) 答:(1)在法律上,这里有两项权益正发生着冲突:一是公共安全,即社会公共利益;二是个人权利, 包 括财产支配权和隐私权。(2 分)这两项权益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但是根据民事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当 两者 发生冲突时,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先,个人利益必须让位和服从于公共利益。(2 分) (2)《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就要求民事主体在 行 使权利时,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3 分)在安检中,如果任由乘客随意携带私人物品上机,那么 个人 权利虽受到了保护,但导致的后果是机上所有乘客(包括机组人员)的生命安全将处于难以预见的高 风险中, 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受到影响。这种风险不仅直接导致乘客对飞行的恐惧,更会使航空公司不 胜负担,最终, 可能导致整个航空业难以为继。换句话说,乘客和机组成员“不被炸”的权利要高于隐私 权和财产支配权(4 分)事实上,世界各国无一例外地规定了这一基木法律原则。当然,公共利益必须是 确实的、真正的,对个人 权利的限制也必须是适度的、合理的。(2 分)政府不得任意以公共利益为名, 限制和剥夺个人的权利。所以, 政府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2 分) (表述规范、流畅 2 分。) 9. 甲的相机发生了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为此,甲将相机专程送到了该品牌的特约维修店去修理。 经查 验,相机的某一零部件有些毁损,需要调整,新零件的市场价格是 200 元,加上修理人工费,共计 300 元,甲 当即支付了全部费用,双方约定两天后取相机。两天后,甲再次来到维修店,相机已经修好, 由于甲是摄影器 材爱好者,所以甲提出原来相机中坏损了的零件也要一并取走,但这一要求遭到维修店的 拒绝,维修店表示, 所有换下来的零件全部由厂商收回,这个品牌的相机一贯如此。甲表示,这样的“惯 例”闻所未闻,坚决不同 意。经查,厂家和维修店都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这一做法,另外,旧零件的价值 也没有在甲支付的款项中抵扣。 请问:(1)维修店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2)1 日零件的归属应如何确定? 答:(1)维修店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2 分) 因为旧零件的归属权不属于厂家,也不属于维修店。(2 分)财产权利的转移通常通过两种途径,有 偿交 易或者无偿赠与。甲与维修店之间既无交易的事实,也无赠与的意愿。(3 分)所以,维修店单方制 定的规则 不具有法律效力。(2 分) (2)旧零件的权利归属于甲。(2 分)因为作为原来相机的组成部分,这一零件的所有权就是属于甲的, 这 一事实并未发生改变。(2 分)甲全额支付材料费和人工费后,并未明确表示放弃旧零件的所有权,所 以,旧 零件的归属没有发生改变,仍然属于甲。(3 分)甲有权要求维修店返还旧零件。(1 分) 10. 甲在一起纠纷中被乙挥拳打伤,经医治已无大碍,但花去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 1000 多元。甲 的妻 子要甲去找乙索赔,要乙承担法律责任。但甲不愿意将事态扩大,只想息事宁人,不愿意再纠缠在这 事情上。 见甲这样的态度,甲妻非常气愤,自己去找乙“算帐”,要求乙承担相应的责任。乙对甲妻的要 求毫不理会。 请问:在此情况下,乙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为什么? 答: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乙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2 分) 这是一起民事纠纷,涉及民事权益和民事责任。(2 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不同,受害人是否主张 自己 的民事权利,是否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由受害人自己决定。(3 分)国家通常不主动干预,这也 是当事人 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3 分) 甲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包括甲的妻子。(2 分)所以,甲妻在没有甲的授权的前 提下, 甲妻无权代表甲去行使甲的权利,即无权要求乙承担民事责任。(3 分)乙在甲不自己主张权利的 情况下,可 以不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对此不会干预。(2 分) 11. 甲从百货商店购得一台液晶彩电,拿回家中正常使用。不料,一日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彩电突然 爆炸, 所幸未伤及家人,但家具有一定程度损坏。甲非常气恼,立即到百货商店提出赔偿请求,要求其承 担损害赔偿 责任。可是,百货商店认为自己对产品瑕疵没有过错,甲应向彩电生产厂家提出赔偿请求。无 奈,甲诉至法院。 据检验,该彩电出厂时质量就有问题,而百货商店对此的确不知情。 问:(1)法院对甲诉百货商店一案应予受理吗?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1)法院对此案应予受理。(2 分) 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 当依 法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既可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也可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还可以请求其承担连 带责任。 (4 分) 所以,甲诉销售者一一百货商店是有法律根据的,法院应予受理。(2 分) (2)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产品的制造者还是销售者,当发生产品因缺陷而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的, 都应依据受害人的请求,先向受害人承担责任。(4 分)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先予赔偿 的,产品 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反之亦然。如果产品的缺陷是由其他中介行为如运输、仓储所引起的, 那么,销售者 或生产者在向受害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追偿。(3 分) 本案中,如果是因生产厂家的原因而导致产品缺陷的,百货商店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 家追 偿。(2 分) 12.赵某今年已 75 周岁,丧偶,有一独子,未立遗嘱。2008 年 5 月 12 日四川汶川的大地震令老人 内心无 比痛楚,虽年事已高,但老人有一个坚定的决心:一定要为灾区孩子出一份力。他决定将自己名下 的一套价值 200 万元住宅出售,房款将用于灾区学校的重建。但是,老人的这一决定遭到他儿子小赵的反 对。小赵认为, 自己是父亲唯一的儿子、唯一的亲人,老人年事已高,其财产都即将由他继承,房产价值 200 万,数额巨大, 如此重大的决定必须要征得自己的同意,因为其将严重影响到自己的遗产继承权益。 所以,小赵不同意父亲的 这一决定。请问:(1)作为赵某唯一的亲人,小赵是否有权继承赵某的财产?为 什么? (2)赵某的决定是否必须要征得小赵的同意?为什么? 答:(D 小赵有权继承赵某的财产(2 分)。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赵某未立遗嘱的前提下,小 赵是 赵某的法定继承人,而旦是第一顺序继承人。(3 分) (2)赵某的决定不需要征得小赵的同意。(2 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白然人对白己的财产享有 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赵某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有权决定将财产捐赠给灾区的孩子,不需要 征得子 女的同意。(4 分)赵某虽是继承人,但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被继承人健在时,继承不 发生,继承 权也不能行使。(4 分)所以,赵某完全可以独立处分自己的财产。(2 分)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