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二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知识备考要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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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二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知识备考要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  【导语】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正在火热备考阶段,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今天XX为大家整理分享了“2019二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知识备考要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2019二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知识备考要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  一、终止条件 ‎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  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相互抵消;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提示】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履行。‎ ‎  二、解除合同 ‎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自始消灭或者向将来消灭的一种民事行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三、标的物的提存 ‎  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  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 ‎  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  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 )年。‎ ‎  A.1‎ ‎  B.2‎ ‎  C.3‎ ‎  D.5‎ ‎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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