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教育法学》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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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教育法学》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152)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教育法学》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152)‎ ‎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教育法学》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152)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10分) 1.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 )的总和。 A. 道德规范 B.行为规范 C.法律规范 D.教育规范 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依法对教育行使的领导和管理的权力,称为( )。 A.国家教育权 B.教育司法权 C.教育行政权 D.教育立法权 3.狭义的教育立法是指( )依据法定的权限,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教育法律的活动。 A.国家机关 B.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C.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D.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 4.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 ‎ ‎),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 A.荣誉称号 B.学术称号 C.名誉称号 D.学历证明 5.教师( )制度是指国家对教师岗位的设置及各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A.资格 B.职务 C.培训 D.聘任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10分) 6.下列各项中,( )属于法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C.《教师资格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7.下列各项中,(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享有的权利。 A.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B.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 C.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 ‎ D.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8.以下行为中,(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的“严重不良行为”。 A.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B.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C.多次偷盗 D.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9.与社会保险不同,学校商业保险的基本特点为:( )。 A.福利性 B.自愿性 C.互济性 D.契约性 10.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 A.提出申诉 B.申诉的受理 C.申诉的处理 D.行政复议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此项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 × ) 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的公民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 13.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权限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 ) ‎ ‎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 ) 1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 × ) 四、填空题(每题2分,共10分) 16.根据教育的公共性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性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17.我国学业证书包括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两大方面。 18.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20.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教师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处理的制度。 五、简答题(3选2.每题12分,共24分)21.简述教育法的渊源。 答: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按照严格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一切法的法源。 (2)法律:狭义的法律是指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是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适用于本区域的规范性文件。 (6)规章:一是指部门规章,即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二是指政府规章,即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2.简述教育法实施的含义及方式。 答:(1)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在现实社会中的实现。 ‎ ‎(2)教育法的实施主要有两种方式,即教育法的适用和教育法的遵守。 ①教育法的适用: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教育法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从狭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教育法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②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23.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享有的权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学校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一经批准成立或登记注册,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本机构内部活动的权利即为法律所确认。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校有权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决定具体课程、专业设置,对学生进行统一考试等。 (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学校有权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能力,依据国家有关的招生管理规定,制定招生办法,决定招生的数量、人员、范围等。 ‎ ‎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是学校的一项基本权利。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学校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对经考核成绩合格的受教育者,按其类别,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等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学校有权自主决定聘任、解聘有关教师和其他职工,签订和解除聘任合同,对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包括奖励、处分在内的具体管理活动。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学校对其占有的场地、教室、宿舍、教学仪器等设施设备、办学经费以及其他有关财产,享有财产管理权和使用权。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学校对来自各方面的非法干涉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有权拒绝和抵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除上述权利外,学校还享有现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六、论述题(2选1.本题16分)24.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应当履行义务的认识。 ‎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也可简称为遵守法律义务。这是指学校不仅要履行一般社会组织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还应特别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中为学校确立的与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实现办学宗旨密切相关的特别意义上的义务。 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义务,也可简称为贯彻方针义务。这是指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既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又要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③“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义务,也可简称为维护权益义务。这里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要求学校不得侵犯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当学校以外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侵犯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学校有义务以合法的方式,积极协助有关单位查处违法行为人,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④“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义务,也可简称为提供情况义务。这是指学校不得拒绝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行使这项权利,同时,还应为这项权利的实现提供便利条件。 ‎ ‎ ⑤“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义务,也可简称为照规收费义务。这是指学校应严格依照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具体收取费用。同时,要向家长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 ⑥“依法接受监督”义务,也可简称为接受监督义务。这是指学校应自觉地把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活动置于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25.结合实际,说明学校能否开除违纪的未成年学生。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因此,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是学校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校可以根据国家有关学生奖励与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奖励与处分办法,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为此,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尤其是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与帮助,而不得歧视,更不得随意开除学生,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同时规定,“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可见,学校不能开除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对于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违法行为,学生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案例分析题(本题20分) 26. 教师怒摔学生手机案 【案情简介】 武汉某中学掀起搜查手机的突击行动。在全校大会上,分管主任发话:如果学生私带手机没有上交教师保管,一旦搜出,就会被当场砸烂。 5月25日晚自习,德育处的两名教师来到高二某班教室,让学生们全出去,然后进行搜查。在翻看了全部书桌、书包后,他们搜出了三部手机:一部三星、一部小米、一部苹果6。而后,他们当着全班学生的面,将三部手机都摔碎了。对这一“严打”行动,学生们大都觉得有些过头了。家长们大多支持学校严查行动,但却反对摔坏学生手机的行为。 试分析: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 ‎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3)当事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1)主体分析: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 (2)法理分析:本案是一起因教师怒摔学生手机而引发的教育法律纠纷,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和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由此可知,该校制定的将学生带到学校的手机砸烂的制度和教师将学生手机摔碎的行为均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此外,未经学生允许,教师私自翻看学生书包的行为,则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 ‎(3)责任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由此可知,该校制定的不合法校规为涉事教师摔手机的行为提供了客观依据,为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及时撤销违法校规;涉事教师应对摔坏学生手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学校应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责令其向几位被侵权的学生及其家长道歉,并对他们的手机进行修复或赔偿。 (4)启示分析:本案对我们的启示如下: ‎ ‎①学校应增强法治观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学校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应尊重学生的私有财产,对违规带手机到校的学生,可规定由教师暂时没收或代为保管他们的手机,但事后应归还给学生或其家长,而不能将其砸烂。 ②教师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执教,应积极维护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学生的财产权和隐私权。未经学生允许,不得擅自翻查学生的书包,更不能摔坏学生的手机。 与此同时,还应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学生的维权意识,建立健全学生救济制度,依法保护学生的权利不受侵犯。 ③学生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积极履行自身义务。与此同时,还应学会自我保护,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采取适宜的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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