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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电大《中国政治制度史》考试资料名词解释113题汇编附全答案
2020 年电大《中国政治制度史》考试资料名词解释 113 题汇编附全答案 名词解释 1、政治:政治的歧义颇多,大体可归纳为三种观点:①政治指管理国家公共事物的 一种行为和活动。②政治是对公共权利的争取与运用。③政治是制定与执行政策 的过程。 2、政治制度:指统治阶级(统治集团)通过对政权的控制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 则和方式的总和。 3、中央集权制:指的国家权力机构的联系与运作方式。即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 府的权力隶属关系上,地方绝对听命于中央,中央执掌立法、司法、人事、军政、 财政等方面的大权,地方受制于中央并接受中央的监督。 4、中国古代国家政权的性质:指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哪个主导阶级掌握 国家政权。 5、中国政治制度史:是研究中国历代国家政权性质、政体构成形式,以及有关 国家各种典章制度,具有综合性质的专门史和政治学的基础学科。 6、“十通”:是一套考辩中国历代典章制度,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军事图籍的 重要工具书。“十通”系统完整地记录了中国历代典章制度沿革发展。 7、禅让制:中国原始社会后期的军事民主制时期,推选部落联盟首领的制度。 它采取原始民主制的方法,由各部落首领以贤能为标准,集体推举部落联盟首领, 推举的部落联盟首领不具有世袭权力。 8、分封制:分封制是奴隶社会在宗法制基础上建立的主要政治制度,它通过层 层分封的组织形式,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贵族政治网络。 9、内外服制:是中国奴隶社会官制的一种划分方式,主要在商周时期推行,在 周代普遍见于史书记载,内服指在中央任职的各级官员,即所谓中央官;外服指 王畿地区以外通过分封所形成的的地方诸侯等贵族系统 10、世卿制:中国奴隶制时代贵族世袭爵位和职位的制度。这些世袭贵族,与王 侯同姓的称为"公族",异姓的称为卿族,统称"世族"。 11、官事可摄:奴隶社会官僚机构的整体框架还不完整,职责权的对应原则尚不 明晰,这就是所谓的"官事可摄"。 12、"夏商周断代工程":夏商周断代工程是一个以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相结 合的方法来研究中国历史上夏商周这三个历史时期年代学的项目。 13、"三礼":指《周礼》、《礼记》和《仪礼》三部有关周朝礼制的典籍。 14、"五刑":中国古代的五种刑罚名称,即大辟-砍头、刖刑-砍脚、劓刑-割 鼻子、宫刑-男子去势,女子幽闭、墨刑-脸上刺字。 15、中枢核心系统:指官僚机构中奉行君主旨意议策、决策,总领政务的机构, 它的主体即宰相机构及其制度配置。 16、中朝官: 又称"内朝官",与以丞相为首的正式职官系统的"外朝"相对应, 由宫廷内供皇帝差遣的侍从性质的文武官组成。总的特点是无定职、无定员、无 官署,主要任务是在皇帝左右任护卫、陪从、处理文书、备顾问和随时差遣等。 17、尚书台:官署名,东汉时设置,又称"中台",为实际总领政务的机构,长官 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台下设三公、吏部、民、客、二千石和南北两主客六曹 分领事务,南朝梁时改称尚书省。 18、内史省:即中书省。中国古代对帝王、尊者实行避讳制度,隋代,为避文帝 的父亲杨忠的讳名,改中书省为内史省。 19、翰林学士:官名。唐玄宗时舍学士院,挑选用文才的朝臣任翰林学士,德宗 时,翰林学士得以随侍皇帝左右,充任顾问,起草机密诏书,权力日重,有"内 相"之称。 20、枢密使:官名。唐代宗时设置,以宦官充任,掌中枢机密要务,时称"内枢 密使",权力日重,侵夺相权。五代史设枢密院,枢密使多由武将充任,宋代枢 密使掌军政,与宰相并称"执政"或"执宰"。 21、政事堂:唐代宰相集体议政、决策之处。初设于门下省,后移至中书省。开 元十一年(723 年),中书令张说又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下设吏、枢机、兵、 户、刑礼五房,作为宰相的秘书机构。 22、内三院:清太宗时设立的官署名。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和内弘文院,分别 掌管修史、起草诏命和皇族教育等事宜。三院各设大学士 1 人,顺治时改称内阁。 23、议政王大臣会议:清入关前后的最高权力机构。议政王大臣会议源于八旗的 旗主会议,议政王大臣全由满族贵族担任,权力极大,凡军国大政皆由议政王大 臣会议讨论决定,因此,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皇权,随着军机处的设立,权力 被不断削弱,至乾隆后期始最后取消。 24、"南书房":南书房本为康熙皇帝读书处。康熙十六年为加强皇权,康熙帝挑 选了一批翰林官入南书房当值,称"南书房行走",除陪侍皇帝充任文学侍从外, 还秉承帝旨,起草诏令,一度成为中央发布政令的机构,其后,南书房参与机务 的权力为军机处所取代。 25、三公制:秦朝指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 共同为名义上的宰相。 26、"使相制":唐代后期,有一种特殊的宰相称为"使相",多指节度使兼宰相 (即节度使兼"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这种使相实为优崇性 职务,并不过问宰相政事,因此并非实际上的宰相。 27、"二府制":宋代,中枢机构又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三省制向"二府制"过渡。 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合称"二府"。 28、军机处:军机处是清代官制中最有特色、影响最大的机构,始设于雍正年间, 当时正值对西北准噶尔部用兵,因内阁距皇宫较远,加上为保密考虑,为处理军 机要务,始于雍正七年(1729)设军机房,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全称办理 军机处),成为辅助皇帝处理军政要务的清代实际最高权力机构。 29、内阁:官署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 年),太祖仿照宋制,从翰林院等文翰 机构挑选了几名文臣充任文渊阁、东阁、华盖殿、武英殿、文华殿的殿阁大学士, 协助皇帝披阅奏章,随侍左右,以备顾问。实际上是皇帝的秘书。 30、三司:三司最早定名于五代后唐时期,宋沿袭下来,作为全国最高财政机构, 号称"计省",分盐铁、度支、户部三司,设三司使总领事务,地位仅次于宰相和 枢密使。 31、"差遣":差遣的意思是临时差派,三年一换。宋代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即称 "差遣",又称职务官。 32、"北南面官制":辽代官制。辽朝在中央官制系统中设置的南北两套双轨制的 职官系统。中央权力主要集中在北面官的北宰相府和北枢密院系统中。 33、宣政院:元代官署名称。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和西藏地区军政事务的机构。 34、通政使司:明代中央官署。掌收转奏章和官民密封申诉材料的机构。 35、二十四衙门:明代宦官组织。即司礼、印绶等十二监及四司、八局,总称为 "二十四衙门"。其中司礼监为宦官二十四衙门之首,地位最为重要。 36、东厂和西厂:明代中央官署名称,是宦官直接控制的特务组织。 37、"笔帖式":官名。清代在各主要衙门中设立的,专门负责翻译满汉奏章文书 的低级官员,由满人、蒙古人和汉军旗人担任。"笔帖试"在满语中的意思是"士 人"(或"博士")。 38、理藩院:清代中央官署名称。为清朝专设的机构,始设于太宗时,初称"蒙 古衙门",1638 年改称理藩院,为管理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 中央最高机构。 39、庶吉士:明清翰林院中最低级的学习人员。 40、少府:少府 负责皇帝奉养之官。战国时,始置少府,掌管手工业和国君的私人 庄园。东汉仍称少府。秦汉沿置少府,列为九卿之一。到了东汉,少府的职能、机 构都发生很多变化。元朝始废。 41、翰林学士院:官署名称。唐代武则天时期,有所谓"北门学士",选文词经学 之士充任,以备咨询顾问。到唐玄宗时期,始设翰林学士院,选朝官中有才艺者 兼翰林学士(初称"翰林供奉"),初掌文学侍从,顾问应对等事,后发展为专掌 起草重要诏命。 42、"经筵官":宋朝还有另一种翰林,与通常所讲的翰林学士不同,他们不属于 翰林学士院,分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崇政殿说书等,以在皇帝左右讲书说 史为职。 43、"左官律":汉朝官制尊右卑左,官吏降职谓之左迁,左官律定王国之官为左 官,意在抑制士人到王国为官。 44、"侨州郡县制": 东晋南朝时一种特殊的地方行政建制,东晋时期,中原战 乱不已,大量北方人口流居迁徙到南方,东晋政权及南朝各代政权就在北方侨民 较多之处,用侨民原籍的名称设立州、郡、县,称侨州、侨郡、侨县。 45、"土断"政策:即撤销侨州郡县和侨籍,让侨户和原所在地民户同样依所在地 理户籍并负担赋役。 46、羁糜府州制:是唐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特殊行政单位,它与内地一般府 州不同,中央政府并不对其实行直接的统治,而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 47、"四司": 宋代的路无统一的最高机构和最高长官,而是分设四个互不统辖 的平行机构,合称"四司",各有长官统领。 48、通判:通判是一很特殊的官职,既非副知州,也不是知州的下属,有权和知 州共同处理一州事务,各州公文只有经过知州和通判共同签署后才有效。通判还 有权监察知州以下各官,西北又称之为"监州"。 49、"头下州县": 辽朝一种特殊的地方行政组织。是由契丹皇室、外戚、大臣 及部族首领中立有战功者,将其分得的或俘获的汉人、渤海人置于一地,依其所 占人口多少分为投下州、投下军、投下县以至投下堡。 50、"改土归流"制:明政府用由中央任免的可以转迁的"流官"替换土官,在这些 地区实行与内地相同的任官制度,这就是所谓"改土归流"制。 51、"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查使司、都指挥使司。 52、"猛安谋克制":金朝一种特殊的军事和地方行政组织编制,原为女真原始社 会末期的部落组织。"谋克"意为氏族长,"猛安"意为部落军事长。 53、"道台": 清代为处理一省事务之便,沿袭明制,一省分几道,由布政使派 出的称分守道,由按察使派出的称分巡道。还设各种无地域区划的专职道员,各 道统称为"道台"。 54、"土司制度": 设有军事系统的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等和行政 系统的土府(州)县,各类长官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职位世袭,统称为" 土官"。 55、"达鲁花赤":元朝在路、府、州、县又设一掌实权的"达鲁花赤"(蒙古语, 意为保民官、监临官),由蒙古人担任,掌管实际权力并监督地方行政长官。 56、行省:全称行中书省,为元地方最高行政组织。 57、保甲法:在县以下设都保、大保、保三级。以十家为一保,置保长;五保为 一大保,设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设都保正。户有二丁者,抽一人为保丁, 农闲时习武,夜时轮换值班巡查,以保地方秩序的稳定。甲则为征收赋税方便而 设,以税户三十家为一甲,南宋时甲成为保下的最基层组织。 58、节度使:唐前期在边郡置(大)都督府,这些都督府所领地区也称"道"。高 宗永微以后,都督带使持节,始称为节度使 59、六曹参军事:即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田、司法、司土各曹参军事。 60、什伍组织: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乡里组织最基层是什伍组织,什主十家,伍主 五家,分别设什长、伍长,各负其责。百家为-里,设里魁。 61、西域都护:汉武帝以后在今新疆和中亚一些地区设西域都护为西域最高行政 长官,地位也相当于郡守一级。 62、三辅郡:汉代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分治京师地区,地位禄秩与九卿相同, 可与九卿一起参预朝政。 63、辟除:亦称"辟"、"辟召"。汉代高级官员任用属官的高度。辟,征召;除,授官 之意。 64、"二千石":汉代官员俸禄给俸米,以俸米多少而定等,郡守为二千石,故名。 65、"推恩法":前一二七年,汉武帝行推恩法,允许国王分城邑给自己的子弟,从此 大王国分成许多小王国和侯国。 66、"削藩":汉景帝时,晁错为相。晁错认为,诸国太强大威胁王室,应当抓住 郡国之过绳之以法,并建议景帝用削夺国土作为惩罚。这样既能逐步减弱其势力, 又能逐渐加强皇权安定国家。 67、"七国之乱":是由于汉初实行分封制而造成的汉代各郡国割据势力的叛乱问 题。 68、郡国制:西汉初期地方行政体制是郡国制,即分封的王国与郡县并存。 69、乡遂制度:西周的乡里地方基层组织十分完备,这种基层地方组织称乡遂制 度。即王畿百里之内为乡,是贵族和平民的居住区。王畿百里之外为遂,为农村 地区。 70、"乡三物":指的是西周时由掌管政教法令的大司徒颁布的,由乡里基层负责 人具体实施的一种教化庶民、选拔人才的方法,具体指六德、六行和六艺。 71、"游说之士":以游说形式,宣传自己的政治和治国主张,并由此入仕,帮助 各国国君治理国家的这部分士称之为"游说之士"。 72、客卿:他国之士通过游说成为异国之官。 73、郎选:是汉代推行的一种选拔郎官出任中央或地方官员的特殊的选官制度。 74、察举制是一种由皇帝亲自颁布诏书,指定举荐科目,然后由中央和地方官级 官员按科目规定举荐人才,所举人才经一定考试程续后充任官职的选官制度。 75、征辟制:又称"公府辟士"。朝廷招聘的称征,三公以下招布衣入仕的称辟。 76、"清议"之风:指自东汉以来,在士大夫中间形成了一种品评公卿和时政的风 气。 77、科举制:是一种"分科取士"的选官制度,它有定期统一考试的规定,有不同 的科目考试内容,它主要以考试成绩高下定录取与否,考试合格者依一定程序可 授予官职。 78、"特奏名":是宋代科举制度中的一种非常特殊的,对那些屡考不中、多次落 第的考生所采取的特赐科举及第的方法,故又称"恩科"。 79、八股文:明代科举考试采用一种特殊的文体,有如下特点:一是命题范围只 限于四书五经。二是每篇文章形式统一。 80、"三鼎甲":乡试第一名称解元,会试第一名称会员,加殿试第一名状元,俗 称"三鼎甲"。 81、"童身试":分县试、府试和院试三级,合格者方可称生员,即取得进入府、 州、县学学习的资格。 82、"三舍法":宋代三舍考选法或三舍选察升补法的简称。宋神宗时取士法,为 元丰 新法之一。其法分太学为外舍、内舍、上舍,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 83、殿试:又称"御试"。省试合格者,由皇帝或三品以上大臣主持在殿廷举行。 84、"类省试":四川举子因地处偏远,可就地于四川的安抚制置司考试,其考试 等级相当于省称,故称"类省试"。 85、"及第":科举士人考试合格称"及第"。 86、"释褐试":唐及第士人如要做官,还需要通过吏部的"省试"(又称"释褐试"。 87、乡贡:即地方州县贡举的士人(须经所在州县考试,合格者方得荐送中央)。 88、"国子六学":国子监所辖的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 89、"阳嘉改制":东汉时期,对岁举的孝廉科开始实行考试,因为孝廉的德行标 准很难有明确的标界,实行考试意在使德与才结合,孝廉科实行考试始于东汉顺 帝嘉元年(132)。这次由尚书令左雄主持对察举方法的改革。历史上称作"阳嘉 改制"。阳嘉改制的主要内容是确定了孝廉的岁举试。 90、孝廉:所谓孝廉指的是孝子、廉吏。选拔标准主要根据儒家的伦理思想,选 拔时主要看重的是德行。 91、秀才:秀才科主要举荐对象为那些才学异能之士,因此又称称作"茂才异等" 科。 92、贤良方正,贤良文学:为特举科目,不常设。主要举那些德才兼备的人。一 般来说,贤良指品行端正之人,文学指通晓儒经之人。二者一般都是现任官吏, 授于的官品也比较高。 93、"任子制":所谓任子,即后世的门荫(或称恩荫)制。汉制规定:二千石以 上现任官任职满三年的,可推举子弟一人为郎。 94、"赀选":所谓"赀(财)选",指的是拥有资产十万钱以上的非市籍商人,可 以通过缴纳一定钱财后侯选为郎官。 95、乡里选士:又称乡举里选,这是西周时期,通过基层组织推举和选拔地方人 才的制度,主要在王畿地区推行。 96、司隶校尉:是一较为特殊的职官,汉武帝时所设,本为纠察辑捕特别重大案 件而置,后发展为掌察举京师官民及附近各郡一切犯法者,权势很大,除三公以 外,皆可纠弹,与尚书令、御史丞号称"三独坐"。 97、"行御史台":元御史台的派出机构,也设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官。行御史 台只设在江南和陕西两地。 98、"六科给事中":明代专门监察中央六部,直属皇帝的一种独立监察官 99、"巡按御史":明代监察御史的主要职掌是奉皇帝谕旨巡察地方省府州县。这 种巡察纠劾地方官员的御史称"巡按御史"。官品不高,但权力极大,省、府大吏, 州、县长官均可按察弹劾。 100、"科道官":明代各道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合称"科道官" 101、谏官制度:唐代的谏官制度也是一种对以御史台为主体的中央监察制度的 补充。所谓谏官,顾名思义是规谏帝王之官(宋代有所不同)。宋代谏官与前代 不同,谏官本是谏皇帝的,至宋变成谏臣僚了。 102、"三独坐":司隶校尉是一较为特殊的职官,除三公以外,皆可纠弹,与尚 书令、御史丞号称"三独坐"。 103、"辱台钱":宋代台谏官可以"风闻弹人"(魏晋至隋唐已有风闻弹劾的约定, 但宋时表现最为突出),并明确规定如御史任后百日无弹劾则罢、降官职或罚"辱 台钱"。 104、"六察官":唐代察院第一部分是监察尚书六部,由 3 至 6 个监察御史分别 监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号"六察官"。 105、"三司推事":唐代的司法审判程序严格,一般情况下,三大执法系统各自 负责本部门事务,遇到特别重大案件,则由三个部门的长官即大理寺卿,刑部尚 书和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作"三司推事"。 106、"小三司":唐代的一种特别法庭,即由门下省的给事中、中书省的中书舍 人和御史充任"小三司",负责申冤的诉讼案件的审理。 107、"制勘院":宋代由皇帝直接指定的特别法官组成的机构。 108、"推勘院":宋代由中书省指定的的特别法官组成的机构。 109、"三司会审":元朝凡重大案件由联合审判组织"三法司"指刑部,督察院和 大理寺,三法司审理。 110、"九卿会审":清朝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这"三法司"和六部尚书、左都 御史、大理寺卿,通政使组成,来审理和决定重大案件和死刑判决。 111、《唐律疏义》:是我国保存至今的最为完备的法律法典之一。在中国法制史 上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上承《开皇律》,是一部以刑法为主,也包括民事、 婚姻、继承、行政以及诉讼法在内的综合性法典。 112、《法经》:战国时期,李悝在魏国率先变法,集各国法律之大成,制定成 《法经》,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的成文法。分《盗》、《贼》、《囚》、 《捕》、《杂》、《具》六篇。 113、《九章律》:汉高祖建国后,丞相萧何在《秦律》基础上制定汉法,新增 《户律》、《兴律》、《厩律》,合为九章,称《九章律》(通称"汉律九章")。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