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7期末试题及部分答案(试卷号: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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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7期末试题及部分答案(试卷号:2097)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7期末试题及部分答案(试卷号:2097)‎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0分)‎ ‎1.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公民为失踪人须()。‎ A.‎ 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年的 B.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C.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三年的 D.该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可将其区分为( )。‎ A.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B.主物和从物 C.特定物和种类物 D.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3.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D.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4.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A.实践性法律行为 B.要式法律行为 C.单务法律行为 D.单方法律行为 ‎5.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属于( )。‎ A.国家 B.城市 C.集体 D.个人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2-4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 ‎2分,共10分。多选少选不给分)‎ ‎6.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7.在民法上房屋属于()。‎ A.不动产 B.流通物 C.限制流通物 D.动产 ‎8.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9.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的方式有()。‎ A.实物分割 B.变价分割 C.作价分割 D.财产分割 ‎10.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可以分为()。‎ A.国有土地使用权 B.国有林地使用权 C.国有草原使用权 D.国有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 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 ‎11.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12.《民法通则》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返还第三人。‎ ‎13.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4.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 ‎15.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叫做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6.‎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7.‎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18.‎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19.‎ 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20.‎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21.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 五、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2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答: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3分)‎ 其主要特点在于:‎ ‎(1)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分)‎ ‎(2)民事法律关系是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思想意志关系。(2分)‎ ‎(3)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和等价有偿的特点。(2分)‎ ‎23.简述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种类。‎ 答: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3分)‎ ‎(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的事项违法的行为。(3分)‎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2分)‎ ‎(4)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2分)‎ ‎24.简述保护所有权的民法方法。‎ 答:保护所有权的民法方法有:‎ ‎(1)请求确认所有权。(2分)‎ ‎(2)请求返还原物。(2分)‎ ‎(3)请求排除妨害。(2分)‎ ‎(4)请求停止侵害。(2分)‎ ‎(5)请求恢复原状。(1分)‎ ‎(6)赔偿损失。(1分)‎ 六、案例分析(16分)‎ ‎25.某电镀厂从2007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2009年10月,汽车油箱厂与汽车配件厂合并,更名为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57万元,合并后,电镀厂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汽车制造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电镀厂遂诉至法院。‎ 问: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4分)‎ 因法人合并后,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6分)‎ ‎(2)汽车制造厂应承担汽车油箱厂的全部债务,即57万元。(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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