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28 发布 |
- 37.5 KB |
- 29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国开(中央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模板说明:试卷号:1021。
国开(中央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十年期 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模板说明:试卷号:1021。 资料整理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涵盖了 2010 年 1 月至 2020 年 1 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2020 年1 月试题及答案 29.李某为某市(设区的市)城市居民, 其家庭成员除其本人外,还包括其失业父母和妻子及一名未成年 子女。李某有固定工作,月收入 3000 元,其收入在李某所在城 市属于中等水平。但因需供养其他四名家庭成员,李某党得压力 很大。后来李某打听到,其所在城市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700 元/月,这样折算下来,李某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还低于当地 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于是,李某向当地的市政府申请社会救助, 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李某,其收入远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不符合救助条件; 且李某即便申请,也不应直接向市政府申请,而应当向其户籍所 在的市辖区政府申请。 试分析: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李某是否可以申请社会救助? (2) 关于申请程序,市政府工作人员的答复有哪些不妥之处? 答: (1)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凡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人均收人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 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本案中,尽管李某的收入 远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其他家庭成员均无收入, 这样算来,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只有 600 元/月,低于当地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可以获得相应救助。 (2)我国现行法规定,中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 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迟审 批表》。本案中,李某直接向市政府申请,程序上不符合规定; 但市政府工作人员的答复也有不准确之处。 2019 年 7 月试题及答案 29.农村村民赵某常年在外打工,主 要在建筑工地做小工,但一次不幸从脚手架上摔下,双腿残疾, 从此失去劳动能力。其配偶也因过度伤心而身体及精神受损,也 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赵某尚有一子现年八岁,正在读小学。很快, 赵某一家很快便花光了当年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全家生活陷入窘 境。 试分析: (1)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赵某一家哪些人可以获得农村五保供 养待遇? 答: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 16 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 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 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因此,赵某全家若符合上 述条件,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供养内容? 答:农村五保 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①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②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③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④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⑤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 16 周岁的,还应保障 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 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2019 年 1 月试题及答案 29.赵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 限公司签有为期 1 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 赵某每个季度必 须完成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人则主要来自销售提成。尽管 赵某对保险推销工作满怀热情,不辞辛苦但第一个季度下来,所 签保险单寥享无几,远远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定额。公司销售主 管提醒赵某说,若第二季度仍完不成任务,他就将面临被解聘的 可能。为了保住工作赵某更加努力,第二季度的销售业绩比第季 度有所提高但比公司的定额还是差了不少,公司销售主管口头通 知他说,鉴于他连续半年都不能完成公司的任务,公司认为他不 能胜任保险销售工作,因此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请他在 3 天内办好离职手续。赵某万般请求,希望公司能再给他次机会被 拒绝后赵某又提出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是 1 年,公司提前解除劳 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销售主管以解除合同是因 为赵某自己不能胜任工作,且事先又提醒过他为由,拒绝了赵某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双方递发生争议。 试分析: (1)保险公司能否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 答:保险公司不能解 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第 2 项的规 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国培训成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能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不属 于该项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2)保险公司在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哪些行为不符 合法律规定?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第 46 条的规 定: ①公间虽认为赵某不能胜任工作,但并未对赵某进行调岗或培 训。 ②公司投有履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的程序。 ③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8 年 7 月试题及答案 29.2012 年 5 月,15 岁的小章辍学 到某市去打工。小章在一家建筑公司找到了工作,主要是帮做一 些杂活。因为小章年纪小,只能算半个劳动力,所以公司与他约 定,比别人的工资少 30%,小章表示同意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建筑工地的工作十分辛苦,并且因为小章年纪小,常常受到欺负, 因此小章觉得难以忍受,于是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主管说小 章必须要干满约定的期限。小章于是给家里写信,让父母领自己 回去。小章的父母来到工地要领小章回家,公司主管不放人,称, 与小章签订了劳动合同,小章必须履行合同至合同期限届满。 请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分析下列 问题: (1)小章能够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吗? 答:作为劳动法律 关系一方的劳动者,必须要具有劳动法上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 力,即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我国《劳动法》第 15 条 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 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此, 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 16 周岁。在本 案中,小章未满 16 周岁,因此没有劳动法上的权利能力与行为 能力,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小章和建筑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答:根据《劳动 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 效。在本案中,因为小章未满 16 周岁,某建筑公司与之签订的 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双方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2018 年 1 月试题及答案 29.赵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 跟公司签有为期 1 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赵某每个季度必须 完成一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入则主要来自销售提成。尽管 赵某对保险推销工作满怀热情,不辞辛苦,但第一个季度下来, 所签保险单寥寥无几,远远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定额。公司销售 主管提醒赵某说,若第二季度仍完不成任务,他就将面临被解聘 的可能。为了保住工作,赵某更加努力,第二季度的销售业绩比 第一季度 有所提高,但比公司的定额还是差了不少,公司销售 主管口头通知他说,鉴于他连续半年都不能完成公司的任务,公 司认为他不能胜任保险销售工作,因此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 同,请他在 3 天内办好离职手续 a 赵某万般请求,希望公司能再 给他一次机会,被拒绝后,赵某又提出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是 1 年,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销售 主管以解除合同是因为赵某自己不能胜任工作,且事先又提醒过 他为由,拒绝了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双方遂发生争议。 试分析: (1)保险公司能否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 答:(1)保险公司不能 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劳动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 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 26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 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 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 内容达成协议的。”赵某没有发生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2)保险公司在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哪些行为不符 合法律规定? 答:保险公司在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过程中不 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有: ①公司虽认为赵某不能胜任工作,但并未对赵某进行调岗或培 训。 ②公司没有履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的程序。 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6 条的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7 年 6 月试题及答案 29.何某与刘某系某企业的职工,何 某于 2009 年 1 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 5 年的劳动合同,刘某于 2010 年 9 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 3 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的试用期 为 6 个月。2010 年 12 月,何某在工作中出现失误,2011 年 2 月,企业以何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何某的劳动合同。 刘某于 2011 年 1 月因喝酒在岗期间与同事打架,并将同事打伤。 2011 年 3 月企业以刘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了与刘某的 劳动合同。何某与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 诉。 请引用相关法律规定分析: 该企业解除何某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 企业不应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 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方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先调整何某的工作岗位或对何某进行 培训。在何某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时, 企业才能与何某解除劳动合同。 (2)企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正确的。 《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刘某在试用期内,违反 劳动纪律,在工作岗位上与同事打架,并打伤了同事,应属于严 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完全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 定解除与刘某的劳 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刘某。 2017 年 1 月试题及答案 29.2011 年 5 月 8 日,某地劳动监 察机构接到群众举报,声称某农机制造厂存在强令工人危险作业 的情况,且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进入现场调查 受阻后,5 月 20 日,监察机构向该厂下达了《劳动监察询问通 知书》,并要求该厂 10 日内提交书面答复。直到 6 月 5 日监察 机构仍未收到该厂的任何答复。于是,6 月 10 日,1 名监察员 身临现场,匆忙之间忘带了证件,于是在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开 始调查。经查确认该厂有违法行为,于是当日即登记立案。经过 调查,劳动行政部门于 7 月 1 日制作了处罚决定书,7 月 15 日 送达被处罚单位。 请分析: 上述各行为中,有哪些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 条例》的规定? 答:上述行为中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和《劳 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有; (1)农机制造厂 5 月 20 日收到《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应在 5 月 30 日之前向劳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答复,但直到 6 月 5 日仍 未有答复,该行为不合法。 (2)一般性的监督检查需有 2 名以上的监察员进行,因此,6 月 10 日只有 1 名监察员身临现场的行为不合法。 (3)进行劳动监察需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因此,该监察员未 出示身份证件的行为也不合法。 (4)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7 日内,应当将劳动 监察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单位,本案中 7 月 1 日做出,7 月 15 日才送达的行为不合法。 2016 年 7 月试题及答案 29.2009 年 7 月,20 岁的刘某在某 宾馆招聘中,经考核被录用为服务员,宾馆与刘某签订了为期五 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条款之一是:“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要求, 凡被录用为本宾馆服务员的,不经公司批准在合同期内不得结 婚,否则,宾馆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刘某在合同签字时,对该 条款比较犹豫,但考虑到找工作不容易,且五年后自己年龄也不 算大,一般不耽误结婚。于是刘某与该宾馆签订了该劳动合同。 2012 年 5 月,刘某与其恋爱两年的朋友李某结婚,因李某单位 正在分配住房,为了房子能够分得大一点儿,刘某怀了孕。宾馆 以此为由提前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 知书写道:“鉴于刘某违约,宾馆通知刘某,决定自即日起解除 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应在本月内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领 取本月份工资……”。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 试分析: 请用我国《就业促进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分析该宾馆提前 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该宾馆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有 关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妇 女权益保护法》与《就业促进法》也对妇女劳动权益的特别保护 作了规定。《妇女权益保护法》第 23 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女 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 (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 容; 第 27 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 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 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的除外。 《就业促进法》第 27 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上述这些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任何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 即使女职工同意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该约定也是无 效的。 因此本案中,宾馆的行为不合法。 2016 年 1 月试题及答案 29.李某于 2001 年 6 月开始在某市 化学纤维厂工作,在工作时,接触过有害气体。2004 年 12 月突 然病倒,被送疗养院治疗,2005 年 6 月再次发病。同年底,李 某调入某市仪表厂,档案中没有患职业病的记载。2006 年 8 月, 李某丧失劳动能力,医院确认为“三硫化碳中毒后遗症”其职业病 应形成于化学纤维厂工作期间。2007 年 3 月,李某在某化纤厂 补办了职业病有关手续。现在某仪表厂虽然承认李某有职业病, 但晋升工资时将李某列入病假之列不给晋升工资。2006 年至 2008 年三次住院不给报销医疗费,2007 年停发了李某的保健 费。2009 年 10 月李某申诉到仲裁委员会,请求享受职业病有关 待遇,补发 2007 年至今的工资差额、补报医疗费、保健费等。 试分析: 李某的前后两个用人单位谁应该对其患职业病承担责任? 答: 李某在化学纤维厂工作时接触过有害气体,并经医院证明,其职 业病应确定为形成于化学纤维厂工作期间。化学纤维厂将李某调 出时 9 档案里未作从事有害作业记载,也没为其进行健康检查。 《职业病拖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规定,从事有害作 业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变动工作单位时 9 事先须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材料装入 健康档案;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 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 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 全部移交新单位。据此,化学纤维厂应承担李某患职业病的责任, 而仪表厂对李某的职业病没有过错。 2015 年 7 月试题及答案 29.赵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 跟公司签有为期 1 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赵某每个季度必须 完成一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入则主要来自销售提成。尽管 赵某对保险推销工作满怀热情,不辞辛苦,但第一个季度下来, 所签保险单寥寥无几,远远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定额。公司销售 主管提醒赵某说,若第二季度仍完不成任务,他就将面临被解聘 的可能。为了保住工作,赵某更加努力,第二季度的销售业绩比 第一季度有所提高,但比公司的定额还是差了不少,公司销售主 管口头通知他说,鉴于他连续半年都不能完成公司的任务,公司 认为他不能胜任保险销售工作,因此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请他在 3 天内办好离职手续。赵某万般请求,希望公司能再给他 一次机会,被拒绝后,赵某又提出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是 1 年,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销售主管 以解除合同是因为赵某自己不能胜任工作,且事先又提醒过他为 由,拒绝了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双方遂发生争议。 试分析: (1)保险公司能否即时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 答:保险公司不 能即时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劳 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 甩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 26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赵某没有发生该条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2)保险公司在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哪些行为不符 合法律规定? 答:《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 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 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有: ①公司虽认为赵某不能胜任工作,但并未对赵某进行调岗或培 训。 ②公司没有履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的程序。 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6 条的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5 年 1 月试题及答案 29.农村村民赵某常年在外打工,主 要在建筑工地做小工,但一次不幸从脚手架上摔下,双腿残疾, 从此失去劳动能力。其配偶因过度伤心导致精神失常,丧失劳动 能力。赵某尚有一子现年八岁,正在读小学。很快,赵某一家很 快便花光了当年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全家生活陷入窘境。 试分析: (1)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赵某一家哪些人可以获得农村五保供 养待遇? 答: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 16 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 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 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因此,赵某全家可以享受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供养内容? 答:农村五保 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5)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 16 周岁的,还应保障 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 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2014 年 7 月试题及答案 29.张某系某服装加工企业职工,在 工作期间,单位曾要求所有未婚或已婚未育女职工缴纳一定的费 用以当作日后的生育保险费,张某拒绝缴纳.2010 年张某怀孕, 单位仅仅给予张某产前 15 天,产后 45 天的产假,其他费用一 概不理。 试分析: (1)该服装加工企业哪些行为违法? 答:该服装加工企业下列行 为违法: 强制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做法违法,根据《企业女职工生育 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应由企业 缴纳。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至少为 90 天,其 中产前 15 天,产后 75 天,该企业仅给予张某产后 45 天的产假, 属违法行为。 张某还享有一系列的生育医疗服务,而该企业一概不理的行 为也违法。 (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张某应享有哪些待遇? 答:根据相关 法律规定,张某应享有的待遇包括: 产假至少 90 天,其中产前 15 天,产后 75 天。 生育津贴,如该地区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支付标准按本 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 90 天; 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则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 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 90 天。 张某享有的可以报销的医疗服务,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 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2014 年 1 月试题及答案 29.2008 年 2 月,李某刚好满 15 岁, 初中毕业后李某即外出打工,并于同年与某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 同,后厂长屡次不满意李某的工作能力,多次调动李某的工作。 一年后李某无法忍受老板,辞去工作,并予 2009 年 3 月与某摩 托车配件厂签订劳动合同。 开始李某做搬运工,因为年龄偏小,工作•个月后于 4 月被调 到流水车间。但是李某的业绩仍旧不如同车间的其他工人,老板 无奈只能将其工资从 1500 元/月降到 1200 元/月。2009 年 6 月,李某出差在外,因一起车祸致使其右腿骨折,回厂后,8 月 份被调到厂长办公室任秘书。12 月份,因李某家人多次请求, 李某正式辞去工作,回家养伤。 试分析: 本案中有哪些劳动法律事实?这些事实各自引起了劳动法律关 系怎样的变化? 答:(1)李某于 2008 年同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 同并不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因为李某当时只有 15 岁, 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其与羊毛衫厂签订的劳动 合同无效。 (2)因为李某与羊毛衫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所以在此期间 调动工作、辞去工作均不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 (3)李某 2009 年 3 月与摩托车厂签订劳动合同引起了劳动法 律关系的产生,因为此时,李某已经满 16 岁。 (4)2009 年 4 月李某被调到流水车间,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 变更。 (5)摩托车厂老板降低李某的工资行为也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 的变更。 (6)2009 年 6 月李某车祸后回厂被调离原来的岗位,也引起了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 (7)2009 年 12 月李某与摩托厂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引起了劳 动法律关系的消灭。 2013 年 7 月试题及答案 29.成某大学毕业后未找到正式工 作,为了减轻家人负担,他在一家出版社找了一份文字校对的兼 职工作。工作时间自由,也没有固定工作量要求,成某可在家工 作,最后按量计酬。可第一份校对成果上交已经数月,出版社未 给成某支付任何报酬。成某致电询问,出版社却拖延不予理睬。 最后,成某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利,于是向当地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本案? 答:本案中,成某从事兼 职校对工作,既未去出版社上班,也没有受到出版社的管理,故 双方形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由于他们之间的争议不属劳动 争议,故成某不能通过劳动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不能受理成某的申诉,成某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讼。 2013 年 1 月试题及答案 29.杨某是一名兼职劳动监察员,其 儿子由于经常无故旷工而被某宾馆除名。为泄私愤,杨某以有人 举报该宾馆安全设施不合格为名,在未出示劳动监察证件的情况 下,强行进入该宾馆的电表间拉掉电闸,致使该宾馆停业三小时, 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试分析: (1)请回答《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劳动监察员的义务有哪 些? 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监察员的义 务有: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佩戴劳 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 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杨某的行为是否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是,违反 了该条例哪些规定? 答:杨某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 例》第 16、31 条规定的劳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承担相 应的义务的规定。 首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16 条规定:在进行监调查、 检查的时候,劳动监察员必须出示劳动监察证件,并有两名以上 监察人员参加,以及回避的规定。杨某没有执 行回避的规定, 也没有出示劳动监察证件并且是独自一人强行进入宾馆电表间, 因此违反了这一项义务的规定。 其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31 条的规定,劳动保障 监察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违法行使职权 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杨某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劳动监察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的义务。 杨某在进入宾馆电表间后拉掉电闸致使宾馆停业,干扰了宾馆的 正常运行和造成了经济损失。 2012 年 7 月试题及答案 29.韩某于 2009 年 7 月 12 日与某 汽车修配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为每月 3000 元,有关责任的约定是,韩某若因工作失职给厂方造成损 失的,韩某应承担赔偿责任。2009 年 9 月 29 日,在一次完成检 修任务时,由于韩某擅自离开岗位给修配厂造成 5000 元的经济 损失。厂方以韩某“工作严重失职”为由,决定由韩承担赔偿责任, 并于2009年 10 月至2010年 2月每月从韩某的工资中扣除1000 元,用于赔付损失。韩某认为修配厂每月扣除的工资过高,对此 处罚不服提请劳动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试分析: (1)某修配厂是否可以扣除韩某的工资?请说明理由。 答:韩某工作失职造成损失 5000 元,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承 担赔偿责任。据《劳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16 条规定,“因劳动者 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 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 的工资中扣除。” (2)韩某认为修配厂扣其工资过高是否有法律根 据?请说明理由。 答:韩某认为修配厂扣其工资过高有法律根据,《工资支付 暂行规定》第 16 条同时还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的不得超过劳 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 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本案中,厂方每月扣除韩某的工资 超过了 20%的标准,这部分不合法,应当按照最高限额 20%即 600 元予以扣除,多扣部分依法退还。 2012 年 1 月试题及答案 29.刘某是某机械厂的一名工人, 2007 年被选为厂团委委员。2008 年 4 月被选为市团代会代表, 参加为期五天的团代会。刘某向厂长请假开会。厂长说马上就到 “五一”节,正好是生产的旺季,现在厂里很忙,希望刘某不要去 开会,但刘某还是坚持去开会了。会议结束后,刘某回到厂财务 科领工资的时候,发现少了很多。经询问得知自己被扣发了外出 开会期间的工资。 刘某就此事与厂方进行了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于是刘某向 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要求补发工资。机械厂认为,4 月是生产旺季,刘某请假不利于企业生产,允许其开会已经很照 顾了,刘某五天没有上班,当然不能要求领取这五天的工资。 试分析: 机械厂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劳动法的要求?为什么? 答:该厂 的做法不符合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第 51 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 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 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10 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 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其提供了正常劳 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 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 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工会法》规 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 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刘某正是依法参加社会活动,不属 于无故请假的情况,也不属于一般的私人事务请假,因而他的工 资不应扣除,应全额照发。 2011 年 7 月试题及答案 29.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 作生意,2004 年 12 月 5 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制作大 衣的钮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按张某的关于钮扣制作规格、 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钮扣,张某按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 报酬。李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大衣钮扣,但张 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此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 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试分析: (1)张某和李某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到劳 动法的调整? (2)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是劳动争议吗?为什 么? (3)法院应否受理李某的起诉? 答:(1)张某是和李某之间 是劳务关系,不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我国《劳动法》第 2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 者,适用本法。” 在本案中,李某只承揽了制作服装配件任务, 这种承揽关系是劳务关系。 (2)本案中,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不是劳动争议。我国《劳 动法》第 77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 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因此, 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法 律、法规和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3)对于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进 入诉讼程序。但由于本案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就不 需要经过仲裁程序,因此,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2011 年 1 月试题及答案 29.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 期 3 年的劳动合同,自 2008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11 年 1 月 31 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 6 个月。2008 年 6 月 18 日王某向公 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 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 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 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 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 试分析: (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 (2) 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用人单位应否 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 培训费用?为什么? 答:(1)不需说明理由。 王某在 2008 年 6 月 18 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 期内,我国《劳动合同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 动合同须说明理由。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 (2)可以单方解除。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 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 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 许的。 (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王某在试用期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情形不属于《劳动 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4)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 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王某在试用期内提 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 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0 年 7 月试题及答案 某厂为提前完成季度生产任务,安 排厂里职工加班加点。生产任务完成以后,职工要求支付加班加 点工资,厂领导却说这是正常的工作安排,不发加班加点工资。 全厂一百多职工推举秦某、官某二人做代表上告。某年 7 月 3 日,这两名代表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 在收到申诉书后第 10 日决定受理,并于 9 月 29 日作出裁决, 责令该厂支付拖欠的加班加点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并于当天将裁 决书送交双方当事人后予以结案。 试分析; 1.该争议的性质是什么?应该适用何种处理程序? 答:(1)本案 涉及的职工一方当事人在 10 人以上,属于集体劳动争议。 (2)职工方已推举代表参加仲裁,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 8 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 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 大问题。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是否有错?为什么? 答:该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仲裁委员会在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后第 10 日才决定受 理,超过了 5 日的规定。因此,不符合劳动法规定。 (2)审理集体劳动争议,应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 请之日起 45 日内结案,有需要延长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 本案结案时间远远超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3 条规定的 期限。 2010 年 1 月试题及答案 郭女士于 1998 年 6 月与某副食品 加工厂签订了为期 5 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糕点生产线操作 工。2002 年 5 月 15 日,郭女士经县卫生防疫站检查确诊为患有 乙型肝炎。厂方以郭女士患有传染病不能从事食品加工生产为 由,给其 3 个月医疗期,并通知其自行联系单位,调出副食品加 工厂。期间,郭女士提出自己已怀孕 3 个月,并提供了医院有关 证明。2002 年 8 月 15 日,厂方仍以郭女士患有乙肝在医疗期内 未治愈为由,提前解除了与郭女士的劳动合同,并一次性发给生 活困难补助费 200 元。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第 2 天,郭 女士即流产。随后,郭女士多次以家庭生活困难为由,希望与厂 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求厂方按法律和政策规定发给其病假期 间的工资、报销怀孕和患病期间的医疗费,并享受产假待遇; 提出如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应当发给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金。厂方认为,郭女士患有传染病已不适宜在该行业工作, 单位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提前通知并按程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合理合法,现在企业面临市场竞争,效益低下,厂里已经在极度 困难的情况下,从人道主义出发,发给郭女士一次性困难补助, 郭女士的其他要求不能接受。郭女士在多次要求没有结果的情况 下,于 2002 年 9 月 15 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郭女士所患疾病确属不适宜食品行业工作, 女职工怀孕 4 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 42 天产假,享有产假待遇。) 试分析: 1.该厂提前与郭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 定?为什么? 答:厂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劳动法 规定。 (1)郭女士享有 3 个月的医疗期。 (2)《劳动法》第 26 条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 应当提前 30 天通知劳动者。厂方在医疗期间就提出要与郭女士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 2.郭女士所提出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郭女士的要 求合法。因为: (1)困难补助金不能代替病假工资; (2)郭女士有权报销医疗费,享有 42 天的产假待遇; (3)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3.此案应该如何处理? 答:此案应该这样处理: (1)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厂方应当支付郭女士相当于 5 个月工资 的经济补偿金,并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金; (2)厂方应支付郭女士 42 天的产假工资; (3)厂方应该支付郭女士病假期间工资,报销医疗费。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