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司机的安全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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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司机的安全操作要求

起重机司机的安全操作要求 1. 起重作业人员班前、班中严禁饮酒。起重作业人员操作时必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操作时不准吃东西、不准看书报、不准闲谈、不准打瞌睡、不准开玩笑等 ‎2.起重作业人员接班时,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件不正常时,必须在操作前排除。‎ ‎ 3.起重机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起重机接近人时,亦应给予断续铃声或报警 。 ‎ ‎4.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5.非起重机驾驶人员不准随便进人起重机驾驶室。检修人员得到起重司机许可后,方进入驾驶室。‎ ‎ 6.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装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以闭合主电源。‎ ‎ 7.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 柄置于零位。‎ ‎ 8.起重机上有两人工作时,事先没有互相联系和通知,起重司机不得擅自开动或脱离起重机 ‎9.驾驶起重机应使用手柄操作,停起重机不要用安全装置去关,不许用人体其他部位去转动控制器,以防在异常工作下,来不及采取紧急安全措施。‎ ‎ 10.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因停电重物悬挂半空时,起重作业人员应使地面人员紧急避让,并立即将危险区域围拦起来,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重物稳妥放置地面。‎ ‎ 12.多人挂钩操作时,驾驶人员应服从预先确定的指挥人员的指挥。吊运中发生紧急情况时,任何人都可以发出停止作业的信号,驾驶人员应紧急停车。‎ ‎ 13.起重机起吊重物时,一定要进行试吊,试吊高度H≤0.5m,经试吊发现无危险时 方可进行起吊。‎ ‎ 14.在任何情况下,吊运重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 15.在吊运过程中,重物一般距离地面0.5m以上,吊物下方严禁站人。在旋转起重机工作地带,人员应站在起重机动臂旋转范围之外。‎ ‎ 16.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 17.起重作业人员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人员。‎ ‎18.控制器应逐步开动,不要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猛转到反转位置(特殊情况下例外)应先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再换反方向,否则吊起的重物容易晃动摇摆或因销子、轴等受到过大扭力而发生事故。‎ ‎19.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20.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 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一般2---3圈)的安全圈数。‎ ‎21.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索具、辅具、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 22.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车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23.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准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 24.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25.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起重操作“十不吊”‎ 1. 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 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 斜拉物体不吊 4. 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5.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 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 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 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 钢铁水包过满不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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