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24 发布 |
- 37.5 KB |
- 7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消防管理制度1
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使公司员工懂得消防器材性能、用途及操作方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制订并负责修订。 第四条 车间、班组安全员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各部门负责范围内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安全部负责对消防器材的管理进行监督。 第三章 内容 第一节 消防管理 第五条 各岗位及仓库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四定”(定点、定时、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保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备用状态,不准挪作它用。及时将空瓶、失效、损坏的消防器材交于物资管理部充装更新,统一补足。 第六条 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拿取又较安全的地方,放置场所符合安全规定,其周围不得有障碍物或堆放杂物,道路畅通。 第七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进行灭火和报警。化工车间、工艺设备发生火情,必须迅速向调度及安全部报警,及时从工艺上进行紧急处理,防止灾情蔓延扩大。 第八条 发生工艺火灾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切断可燃气体来源,有条件的通入蒸汽灭火,切忌误操作,严防发生二次灾害和次生灾害。 第九条 电器设备、线路着火,扑救时必须切断电源,禁止用水或其它导电性的灭火剂灭火,可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以及沙土灭火,首选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 第十条 安全部对消防器材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 第二节 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总经理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7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 生产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生产副总经理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总经理负责,应当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总经理委托的其他消防管理工作; 9、定期向总经理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其他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其他副总经理是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业务范围内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2、参与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制定本业务范围内的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对分管的部门做好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及时了解分管业务范围内消防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 6、参与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协助总经理做好对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安全部部长消防安全职责 安全部是单位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安全部部长是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7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要点,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公安消防部门密切联系,及时落实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指标; 3、组织制定、修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规划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设置和配置; 5、组织实施对公司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6、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组织对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对公司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逐级上报; 7、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工作; 8、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9、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10、协助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做好火灾事故的报警、报告,负责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和报告、通报; 11、完成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生产调度部部长(包括副职)消防安全职责 生产调度部是公司生产平衡指挥中心,负责每日24小时检查、防范、处理火灾隐患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生产调度部部长是生产调度部工作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生产调度部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熟悉公司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置,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在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协助安全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安全部开展各种消防安全活动; 3、组织调度员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协助安全部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协助生产副总经理、安全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和善后处理工作; 6、严禁违章指挥。 第十六条 设备部部长消防安全职责 设备部负责公司的机械、设备、设施、管道、安全附件等的消防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设备科科长是设备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设备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熟悉公司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置,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对本单位的机械、设备、设施、安全附件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完好运行; 7 3、积极参加安全部组织的各种消防安全活动; 4、对部门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协助安全部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十七条 调度员消防安全职责 调度员是当班8小时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当班8小时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 其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熟悉公司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置,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负责对当班8小时的火灾隐患的检查、防范、处理工作,对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公司消防指挥部进行解决,同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3、发现火情,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和职工扑救,同时向公司消防指挥部报警,对无力控制的火情首选打119报警请求外援,并做好接警工作,然后向公司消防指挥部报警,事后必须组织当班职工开事故分析会,查清原因; 4、积极参加安全部组织开展的各种消防安全活动和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 义务消防队队员消防安全职责 1、热爱消防工作,执行消防法规,熟悉本岗位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置; 2、努力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积极参加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 3、在当班期间负责检查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完好情况,定置管理情况,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4、发现火情立即向调度员报警,并迅速投入扑救。 第十九条 车间干部消防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是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车间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熟悉车间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置,掌握车间的消防安全情况; 2、对车间消防安全每周进行一次大检查,并有记录; 3、积极参加安全部组织开展的各种消防安全活动,积极参加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对车间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5、严禁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 各车间专职安全员消防安全职责 各车间安全员负责协助车间主任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安全部的指导,对车间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7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熟悉本车间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置,搞好定置管理,掌握本车间消防安全情况; 2、会同车间主任每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做好记录; 3、对本车间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添置、维修,及时向安全部报告; 4、积极参加安全部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积极参加各种消防安全活动; 5、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6、做好车间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 第二十一条 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班(组)长是当班8小时车间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对当班8小时车间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熟悉车间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置,掌握车间消防安全情况; 2、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经常检查,保证定置管理和卫生,交接班认真做好完好情况记录; 3、对本班职工进行经常性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保证所有职工都会使用消防器材; 4、发现火情,立即向当班调度员报警,并积极组织职工扑救,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在无力采取扑救措施的情况下,要积极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如实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在没得到车间及安全部门的允许,不准离开单位,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 第二十二条 职工消防安全职责 职工是所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所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熟悉本岗位和相临岗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配置,掌握本岗位和相临岗位消防安全情况; 2、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技能,积极参加灭火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对火灾事故的判断能力,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遵守劳动纪律,本人不违章作业,并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可立即越级向上级汇报; 4、加强对本岗位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保养,保持卫生,并做好完好情况交接班记录; 7 5、认真巡回检查,发现火情,立即向当班班长和相临岗位、调度等报警,在火情初发期将火灭掉。对火情扩大的要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对无力控制的火情要立即通知相临岗位和其他岗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撤离。并及时、如实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在没得到车间及安全部门的允许不准离开单位,要积极配合安全部门查清事故原因。 第二十三条 其他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公司办、企业管理部、技术开发部、财务部、质量检验部、内务保卫部、物资管理部、供应部、货运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项目管理部等部门的负责人是所在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所在部门消防安全全面负责。部门的职工是其所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所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部门负责人及职工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负责对来联系业务的外来人员宣传消防法规和本公司加强明火管理、禁止吸烟的规章制度; 3、所在部门发现火情,要立即实施扑救,必须在15分钟之内将火灭掉,若火势较大必须立即向安全部和生产副总经理报告,组织职工扑救和报警,事后必须配合安全部查清事故原因,在没得到安全部的允许,当事人不得离开单位回家; 4、内务保卫部门卫人员负责单位在报119外援后的接警和疏散闲杂人员的隔离工作;大小食堂承包经营负责人对其承包经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加强对所聘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私自接电线,每次离开工作场所前在对电力设备和火源进行清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严防电器和灶炉失火。 第二十四条 外承包方消防安全职责 外承包方是所在工作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所在工作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熟悉防火知识; 2、熟悉本公司生产特点,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可立即向安全部和安全副总经理报告; 3、严格遵守本公司《禁烟管理规定》禁止吸烟,加强明火管理; 4、若工作场所发现火情,要立即组织人员扑救,不能让火势扩大。对火势扩大的要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并立即向所在车间主任报告,视情况组织人员扑救或撤离,同时所在车间主任要向公司消防指挥部报警,请求外援。对火情必须及时、如实向公司消防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在没得到公司消防指挥部的允许不准离开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公司消防指挥部查清事故原因。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二十五条 安全部每月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应急照明和消防标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按照下述标准对承包人进行考核。 7 名称 灭火器 消火栓 消防水带、水枪 应急照明灯 安全出口标识 防火门 消防自动喷淋设施 消防 通道 空气呼吸器 防火服、防化服 问题 损坏、 失效 零件 缺失 缺失、 损坏 损坏、 失效 损坏、 失效 损坏 失效 堵塞 无压力、打不开 缺失、 损坏 考核金额(元) 5 30 20 30 10 100 200 100 50 20 第二十六条 使用后的干粉灭器、个体防护器材必须在两天之内交到安全部登记更换,没按规定登记更换的,扣所在车间20元/台(具)。 第二十七条 使用后消防水带必须当天清洗晾干,整理好。否则,扣所在车间20元/次。 第二十八条 若因违反本制度而发生消防事故的,将对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员工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消防器材及应急照明灯承包责任单位: 1、行政办公楼所有楼层、生产行政办公大楼所有楼层、综合服务楼所有楼层、食堂及食堂区域至大门口所有消防设施、器材、应急照明和消防标识以及消防水车由内务保卫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2、综合楼二、三楼的消防设施、器材、应急照明、消防标识由质量检验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3、调度室应急消防器材由生产调度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4、硫酸一车间、硫酸二车间、供矿车间、磷酸车间、磷铵车间、机修车间、供电一车间、仪表车间、精细车间、水处理车间、能源计量部、两钠车间、物资管理部、水汽车间、煤棒车间、造气车间、净化车间、压缩车间、合成车间、碳铵车间、供电二车间按照2011年3月14日公司下发的《关于重新划分卫生区的通知》中的管辖区域划分管理本车间范围内的所有消防设施、器材、应急照明和消防标识。 5、合成氨办公大楼的消防设施、器材、应急照明、消防标识由生产二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 本《消防管理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xx年下发的《消防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7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