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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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 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集团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职责 3.1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及时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管辖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部门 和公司领导报告。 3.3 各级安全部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并每季度上报集团安全质量部备 案。 3.4 集团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各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建立各级 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4.工作过程 4.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文件编号: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效日期: 版本号 页码:1 / 3 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 生的物的危险状态或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4.2.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 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都难以排除的 隐患。 4.3 一般事故隐患的控制 各分子公司对发现一般事故隐患,责任部门应立即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加 以落实。同时,安全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台帐,按月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 理月报表。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 安全。 4.4 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 4.4.1 各分子公司对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快报表,上报总部 安全质量部和当地安监部门,并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4.2 经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安全负责人组织安全部门和技术部门制定并 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5 隐患治理的要求 4.5.1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 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 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装 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5.2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 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向项目部所 属部室班组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 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分局安全部门报告。 4.5.3 各分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 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 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4.5.4 各级安全部门每季度、年度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 季度、年度统计分析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集团安全质量部和当地安监部门。 4.5.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列入本单位年度安全投入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4.5.6 建设项目施工时,由项目部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 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 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因治理隐患而停工的,在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向 安全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有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4.5.7 各分子公司要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 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4.5.8 事故隐患的检查按照集团《安全检查制度》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予以执行,集团对 事故隐患的管理纳入月度和年终安全考核指标,对事故隐患不上报或隐瞒不报,及不积极采 取措施整改的情况,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将进行处理。 5.相关文件 5.1《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5.2《隐患整改单》 年隐患整改台帐 单位: 编号: 序号 检查日期 隐患内容 整改要求 整改期限 责任部门 (责任人) 整 改 投入 实际完 成日期 1 2 3 编制: 审批: 日期: 隐患整改单 编号: 单 位 部 门 日 期 检查级别(公司、 车间、班组、专项) 隐患事实:(简述隐患内容、整改要求和期限) 检查人(签名): 单位(部门)负责人: 隐患部门负责人 整改情况: 整改费用(可根据材料、人工情况估算): 改负责人: 实际完成日期: 验证及评价: 验证人: 日期: 注:需附整改前后照片复印件,与整改单原件一并交安全部门存档;整改部门保留复 印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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