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维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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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维修规定

‎ 电气维修规定 编号: -24‎ 工程规章工作手册 版号/修改状态:B/0‎ ‎ 为保证楼宇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促进电气设备设施保养、维修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做到安全工作、万无一失,特制定以下规定:‎ ‎ 1、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检修操作人员做到培训后持证上岗,以保证工作万无一失。‎ ‎ 2、机电公司(或维修班)对于大厦内配置的电气设备,按计划定期保养及维修。重大电气设备的检修计划,要由工程部把关审查并派专人参加。‎ ‎ 3、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维修人员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机电公司(或分公司)对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交底和技术交底,防止触电及设备事故的发生。‎ ‎ 4、在电源干线、低压配电盘及配电箱等设备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至少由两人互相配合进行。操作前必须摘掉检修设备的电源保险后验电,并悬挂标识牌,操作人员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作业。‎ ‎ 5、对于高压设备的检修和维修,经停电、验电后,必须装设接地线,在醒目处悬挂标志牌,必要时加装遮栏。(填写操作票)‎ ‎ 6、维修后的电气设备及线路,要经专职人员检查无误并拆除所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投入运行。严禁在处于工作状态的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回路上进行工作。‎ ‎ 7、本规定与“配电房管理制度”同时执行,互为补充。‎ 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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