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9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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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
程序文件 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 第 1 页 共 3页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本: A/0 文件修订履历表 编号: 版本:A/0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 序号 修改条款 修改内容 修改后版本 修改人 修改日期 程序文件 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 第 2 页 共 3页 版本: A/0 1 目的 规范本公司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环境管理,防止产生新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凡在本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进行的新、扩、改建设项目,均适用本程序。 3 职责 行政管理部协助高层,就建设项目与环保部门联系环评、三同时等事项。 4 程序 4.1 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 4.2 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有以下三种情况: a)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b)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c) 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应当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d) 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识别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分析评价表》或《环境因 素变更登记表》。 4.3《环境影响报告书》格式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写。 4.4《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格式参照有关环保部门、主管机构的规定,由项目负责人填写, 质保部审核,管理者代表审定,最高管理者批准。 4.4《环境因素分析评价表》、《环境因素变更登记表》按《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执行。 4.5 新、扩、改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 用,即执行“三同时”制度。 4.6 项目试运行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对该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验证,并对该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进行评估或监测。 4.7 项目竣工验收后,应进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4.8 项目经环境影响评价后需要采取环境管理方案的,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环境管理方案》,交由管理者代 表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后实施。 5 相关文件 a) 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 b) 国家、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 程序文件 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 第 3 页 共 3页 版本: A/0 c)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程序 6 记录 a) 环境影响报告书(外来) b) 环境影响报告表(外来) c) 环境影响登记表(外来) d) 环境因素分析评价表(借用) e) 环境因素变更登记表(借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