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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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学校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发生、流行,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的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法定管理的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可能会对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危害公共健康的事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者,防止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和蔓延。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并实施属地管理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三、工作职责 1、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负责全校日常传染病防治工作和全面协调、组织全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3、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导、检查; 5、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6、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四、预防: 1、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利用宣传、橱柜、板报、广播等宣传方式开展健康教育,增加学校师生自我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校园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消灭鼠害、灭蚊、蝇,对人员密集的教室、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 3、坚持晨、午检制度。晨、午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4、坚持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5、做好疫苗针对性疾病的控制。学校应做好水痘、风疹、流感等既是学校多发、好发传染病又是疫苗针对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加大针对性疾病疫苗的宣传和接种工作,以有效地建立学校的免疫屏障。 五、疫情报告: 1、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小时,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 六、控制 1、凡发现校医务室无法确诊的甲、乙类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均应立即安排转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校医应跟踪了解病人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2、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校医务室指导相关人员做好终末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校医务室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3、校医务室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和医务室内的消毒工作,尽量避免发生室内感染,造成传染病的扩散。 七、应急准备 1、学校应逐步加强学校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工作的物质条件,做好“思想、组织、技术、物资”四落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定期对各班主任进行相关技能培训,提高应对突发发事件的业务能力。 八、应急处理 1、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学校应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教育主管部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2、学校在接到属地政府、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按照属地管理得原则,不折不扣地实施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的指导和督察,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3、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按照突发事件的情况,采取相关的应急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报请上级政府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4、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学校应急指挥系统统一领导下,校医务室应立即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治。医护救护力量不足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卫生部门给予支援。对易感人员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防护措施。需要接受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配合校医及有关卫生部门采取的医学措施。校医务室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防止医源性感染和校内感染。校医应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 5、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学校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学校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校长 成员: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年级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校医室)、宣传组(政团队和校办公室)、监测与疫情处理组(各年级组组长、各班班主任、校医)、健康教育组(教导处)和后勤保障处(总务处)。明确各人员的职责任务,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传染病防控工作任务。 职责分工: 1、组长抓总体工作,副组长负责分管工作的落实。 2、总务处负责校园环境及卫生的整治、购置有关器械和药品,消杀(除“四害”)以及防控物品保障等具体工作。 3、校医负责学校班级卫生工作检查督促,各班晨、午检的检查监督与管理、指导疫情处理等。做好平时防控的督查、数据统计、上报等临时办公室工作。 4、政教处、团委:充分利用学校宣传阵地,组织在校内和班级宣传,组织联系社区宣传。 5、各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负责班级晨、午检和平时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必要时要协助疫情处理等。 6、教导处:负责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师生尽快掌握防控知识和技能。 7、校办公室:负责学校与上级机关及其他单位的联系与沟通,以及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一、学校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学校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二、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1、学校卫生老师和班主任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2、规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规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值班老师或班主任(发现疑似传染病) 校医(疑似传染病经医院确诊后)学校领导、县学校卫生保健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建立学校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4、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三、加强学生健康情况检查工作 1、开展每日学生晨检午检工作,掌握学生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检午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检午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2、每周一次由卫生老师对全校师生健康、传染病发病及出勤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定期巡查记录。 四、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1)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及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学生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2)健全和执行学校消毒管理制度,实时开窗通风换气,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五、利用学校教育网络对师生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和个人卫生知识。 六、严格学生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保证学生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学生免疫水平。(小学、托幼机构)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