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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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规定

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监护,规范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管理, 预防和避免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承建工程的危险作业项目。 3 职责 3.1 一般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工程技术员(工程师)负 责填写,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负责交底,班长组织实施,。 3.2 特殊或重要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单位主任工程师(技 术负责人)负责填写,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应亲自进行交底,项目负责 人组织实施。 3.3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核及安全施工作业票措施 落实情况的审查,并备案。 3.4 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 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3.5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按分级原则,对所审核的作业票的项目施工进行过 程监护。 4 实施 4.1 作业票应在危险作业项目施工前当日办理,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时不得 超过 24 小时。原则上办理作业票的作业项目应在当日完工,特殊情况应 在 3 日内完成,否则,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4.2 作业票办理后,施工环境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4.3 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技术人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实际情况,熟 悉所编制的施工措施情况,了解项目的危险程度,认真分析作业过程的 危险点和对人、机、料、工、环的要求,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做到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的合理、可操作。 4.4 安全施工作业票内容除执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外,要填写所使用的机具 和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完好状况,夜间照明、人员分工、施工起止时 间、监护人、负责人等内容。 4.5 凡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作业项目,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或技术人员进 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作业票内容交底,参加施工的人员要签名, 交底记录由交底人保存以便备查。 4.6 凡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应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4.7 凡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现场检 查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凡措施没有落实的,不得进行施工。 4.8 凡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应与施工区域 其它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助,确保安全施工。 4.9 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4.9.1 起重机超过 95%负荷起吊或吊运物体庞大、施工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 吊运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 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4.9.2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易损、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 运输(如:大型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作业等); 4.9.3 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 压带电体作业; 4.9.4 悬空作业、特殊高处及大型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大型模板支撑施工) 搭设、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的拆除、组装 作业; 4.9.5 水上、水下作业,沉井、沉箱、潮湿作业环境电气(包括焊接)作业、金 属容器内作业; 4.9.6 杆塔、架线作业,重要越线架的搭设与拆除;带电作业等。 4.9.7 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如电缆接头爆破压接等) 4.9.8 其他危险作业。(如: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酸洗、电气蓄电 池配酸作业、制氧制氢设备投运作业,在电厂投运区作业等。) 4.10 电厂运行期间的作业项目施工按电厂运行规程办理相关作业票。 4.11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时一式四份,施工班组一份,项目技术员一份,专业 事业部(施工队)安全员一份,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一份。 5 相关文件 5.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1-2002) 5.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991-09-01) 6 记录 6.1 项目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及交底记录由交底人保管至工程结束。 6.2 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批后交一份至项目安全监察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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