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1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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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告知书
第 3 页 共 3页 页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告知书 1.目的:为加强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施工项目安全顺利进行。 2.内容: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公司厂区施工前必须签署此告知书,否则不准进入厂区施工。 施工前应有正式的设计图纸,并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对项目负责人、施工时间、工作内容、进度、现场负责人、具体安全防护措施等作出科学安排。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应经我公司相应部门审核同意。 2.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施工规范》和相应的《施工规范》。 2.2施工人员进入车间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帽,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3施工人员严禁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同一人发现二次,驱逐出厂区。 2.4施工人员的出入厂区,需办理临时出入证,并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2.5有明火的施工(如电气焊、气割、砂轮打磨切割等),在施工前应到施工场地管辖单位办理动火证,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防火措施。(附:明火作业防火防爆要求) 2.6外来施工单位需办理动火证的,按照特殊动火作业管理,由外来施工单位申请,并由公司安全专管或消防管理员、施工负责人和区域部门安全员三方现场签字确认后,方能施工。(各单位的5S安全管理员名单、电话见后页)。 2.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正规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2.8需要安装临时电源时,由施工场地管辖部门的5S安全管理员办理临时用电源手续。施工单位的电源线、用电设备、电源开关等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2.9施工时必须与现场所在单位做好协调,并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事故隐患或对本公司形成异常干扰的情形,公司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合同进行处罚,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等违约全部由施工方负责。发生严重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政府监管部门处理。 2.10施工时现场必须有人指挥协调或监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或防护栏必须到位,严防火灾、机械伤害、触电、高空坠落等意外事故发生。 2.11严禁不经许可私自动用我公司的任何设备、工具或其他物品,由此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赔偿,并根据情节进行罚款。不允许在非施工区到处走动。 2.12由于施工方责任,造成我方损失或使生产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我方根据损失情况对施工方进行处罚。 2.13施工单位应与本公司接口部门紧密结合,明确双方的责任和工作内容,由接口部门出面协调施工时遇到的疑难问题。 2.14 第 3 页 共 3页 页 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不得留下施工垃圾,以及任何由于施工导致的事故隐患,已对现场造成破坏的必须恢复。 相关方单位签字(盖章): 建设方: 施工方: 签订时间: 注:本告知书一式三份:基建、5S安全员、施工方各一份 附2 第 3 页 共 3页 页 明火作业防火防爆要求 1. 明火作业包括:电气焊、气割、砂轮打磨、砂轮切割、喷灯烘烤、熬炼等作业。 2.电气焊、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施工准备阶段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沙子、水等,公司各部门、工段动火的必须使用自己部门的消防器材,外来施工单位动火的自行配备(发生火灾紧急情况下可就近使用消防器材)。 3.公司设有固定动火区,在动火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可不经批准,动火区外进行时要到本车间消防安全员处办手续(即动火作业证)。车间以外的动力和基建到接口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发现没有办理动火证就进行明火作业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安委会作为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动火证的检查管理。 4.各部门对在本部门施工的动力、基建、外来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也有责任做好配合工作,给其创造安全便利的施工条件。 5.固定动火区内不应有油类、漆类、清洗剂、包装材料等易燃可燃物,在醒目位置张贴“固定动火区”等标识文字,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劳动防护用品,存放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应符合第八条规定。 6.车间加工各种工装器具时要集中在明火作业区进行,尽量减少非明火区的明火作业工作量。 7.在清洗剂储存区、作业区、油品存放区、精整设备、内螺纹成型设备附近进行现场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明火作业点距以上物资10米以上,距离不够时要采取隔离防护措施,旁边备灭火器材,指定专人进行监护,无人监护时不允许作业。 8.明火作业的氧气瓶、乙炔瓶要做到支架存放,两个瓶体要相距不小于5米,两个瓶体与动火点距离不小于10米,严禁倒放,要有防倾倒措施,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乙炔瓶橡胶管为红色,氧气瓶为蓝色,橡胶管应与瓶嘴使用卡箍固定牢靠,橡胶管不得有开裂情况。电焊机在工作时要远离氧气、乙炔气瓶。 9.不允许对盛装易燃易爆物品的桶、罐、箱等容器直接电气焊,如清洗剂桶、油桶、探伤墨汁桶。 10.在车间电缆沟、坑道里或其上方明火作业时要先观查底部有无油气沉积,油气严重时要采取通风清理和预防措施后再作业。 11. 各部门要加强对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人员的专业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于盲目赶进度,忽视安全出现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公司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12.外来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所在施工单位办理动火作业证。公司的对口单位要对其讲明公司的有关防火要求,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由于施工方责任,发生火灾事故除照价赔偿公司损失外,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 13.其他事宜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