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26 发布 |
- 37.5 KB |
- 1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生产设备实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文 件 编 号: 版 本 号: A 修 订 号: 0 标 题 生产设备实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页 码 编 号: 1/1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设备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3.1 安全工作由安全生产部门统一管理。 3.2 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3.3 所在部门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 4、管理规定 4.1 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报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行。 4.2 拆除作业人员到现场与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4.2 拆除和报废前,由作业人员、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部门、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3 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存有危险介质,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4 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部门、车间指定安全管理人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 4.5 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拆除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 4.6 拆除施工时,必须在拆除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 4.7 拆除施工前,根据具体情况,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作业证》。 4.8 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4.9 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4.10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有关电器设备方面的操作,必须由电器设备部门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 5、相关记录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