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实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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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实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 ‎ 文 件 编 号:‎ ‎ ‎ 版 本 号:‎ A 修 订 号:‎ ‎0‎ 标 题 生产设备实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页 码 编 号:‎ 1/1‎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设备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3.1 安全工作由安全生产部门统一管理。‎ ‎3.2 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3.3 所在部门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 ‎4、管理规定 ‎4.1 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报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行。‎ ‎4.2 拆除作业人员到现场与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4.2 拆除和报废前,由作业人员、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部门、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3 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存有危险介质,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4 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部门、车间指定安全管理人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 ‎4.5 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拆除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 ‎4.6 拆除施工时,必须在拆除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 ‎4.7 拆除施工前,根据具体情况,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作业证》。‎ ‎4.8 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4.9 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4.10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有关电器设备方面的操作,必须由电器设备部门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 ‎5、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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