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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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档案保管制度

学校档案保管制度 一、档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 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 准确、可靠的依据。校领导对此应高度重视,并确定一名副职校领导具体 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档案资料室,由专职(或兼职)管理,按《小学档案资 料收集范围细目》建立档案。 (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 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 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卷 (一)档案人员应按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 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 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 期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期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 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 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留。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 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外来文件、函件由收文员(或人事秘书)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 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导处、教科 室、总务处、团支部、少先队大队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 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转递 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 项目逐项登记,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 或交本人自带。 五、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 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 案、职务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 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 借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六、档案安全保密 (一)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 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 的机密,档案资料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仍乱 抛,应将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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