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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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吊装安全制度

吊装安全制度 ‎1、参加吊装人员(包括民工),凡患有必脏病、高血压、贫血症、高度近视、耳聋、癫痫等病症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大桥吊装前,必须成立吊装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装吊组织及人员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统一指挥。‎ ‎3、吊装期间,应事先与供电部门联系,保证吊装期间的正常供电,并做好自发电的准备工作。‎ ‎4、吊装期间,应组织保卫小组,日夜值班,对施工现场进行保卫,并在装吊作业区设置防护拦或标志牌,严禁汽车和行人通过,参观人员需经领导同意后,在指定地点参观,不要成群结队在作业区内久留。‎ ‎5、施工现场要有医务人员值班,并准备必要的医疗器材和救护担架、车辆,在渡船上要配备水中救护器材,以保证及时抢救落 水人员。‎ ‎6、墩台四周应设置安全可靠的护栏、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塔架、立柱要安装铁制楼梯,以供工作人员上下。‎ ‎7、吊装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保持装吊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如电话、报话机等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装吊,待设备修复之后继续吊装,故障未排除严禁盲目操作及设备带病作业。‎ ‎8、施工便道应远离吊装线,下面及周围禁止通过,否则必须在装吊前进行改道。‎ ‎9、吊装期间,要设立吊装专职安全检查员,对钢丝绳、转向滑车等设备,每天要进行多次检查,运动部分要常加油,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领导汇报。‎ ‎10、夜晚及天还未亮和大雾能见度不能通视全桥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如遇大风及雷雨时应立即停止停止作业。‎ ‎11、吊装小组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解决,发现事故苗头,要检查原因,加强安全教育,当出现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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