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队值班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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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队值班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区队值班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区队值班人员必须是区队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对全区当日安全生产实施指挥、协调。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本职工作范围内业务职责和安全管理职责。区队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掌握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 一、岗位职责 ‎1. 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组织、指挥生产。‎ ‎3.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4. 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有针对性地重点布置安全注意事项,并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 ‎5. 执行安全宣誓、签字制度,对入井人员进行全面监控,严防酒后、情绪异常人员入井。‎ ‎6. 当施工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采取果断、有效措施指导现场人员消除隐患或将人员撤离危险地点,同时向矿井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7. 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向矿井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同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严防事故的扩大。‎ ‎8.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严禁脱岗,做好值班记录。‎ ‎9. 交班时,要将当日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10.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关注消防安全,积极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二、责任追究 ‎ 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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