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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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医疗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医疗设备管理人员是医疗设备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医疗设备、器械的采购、验收、发放、报废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本职工作范围内业务职责和安全职责。必须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并依法获得相关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 第2条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关注消防安全,积极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第3条 监督指导医院医疗设备的安全正确使用、维修、保养工作。‎ 第4条 负责医院医疗设备技术档案的建立、管理。‎ 第5条 及时维修受损医疗设备,避免影响临床诊治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第6条 指导临床医务人员正确使用设备器械。‎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未认真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的,医疗设备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8条 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医疗设备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9条 不能安全正确使用、维修、保养设备器械的,医疗设备管理人员负重要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0条 未建立医院医疗设备技术档案或医疗设备技术档案管理不到位,医疗设备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不能及时维修受损医疗设备,影响临床诊治或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医疗设备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2条 未指导临床医务人员正确使用设备器械的,医疗设备管理人员负重要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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