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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二轮课件】2019届高三二轮政治复习选修5专题二十三 家庭与婚姻
专题 二十三 家庭与婚姻 选修 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考点一 构建和睦家庭 考点二 婚姻及夫妻关系 内容索引 考点一 构建和睦家庭 1.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b) (1)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 (2) 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3)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4)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5)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6)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考点整合 2. 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b) (1) 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① 遗弃:有义务扶 ( 抚 ) 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 ( 抚 ) 养的行为。 ② 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 ③ 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2) 禁止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措施 ①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③ 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对实施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拓展 】 抚养、扶助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扶助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盲点 1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点拨: 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盲点 2 适用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特殊规定。 点拨: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异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于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 盲点 清除 盲点 3 家庭暴力与虐待。 点拨: 家庭暴力与虐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虐待最基本的特征是经常性、持续性。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考向聚焦 命题点一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2018· 浙江 4 月选考模拟 ) 几年前老人张某靠捡破烂维持生计,实在揭不开锅时,老人来到儿子家,希望儿子能接济一点。但儿子儿媳以老人照顾不了孙子为由,将其锁在门外。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A. 老人对儿子有教育的义务 B. 老人对孙子有抚养的义务 C. 儿子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 D. 儿子对老人有保护的义务 真题感悟 √ 答案 解析 解析 儿子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与老人是否能照顾孙子没有直接关系,故 C 符合题意 ; A 与题意不符 ; B 判断错误 ; D 与题意不符。 命题点二 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2. 村民林某某 ( 女 ) 多次使用菜刀割伤年仅 9 岁的亲生儿子小龙的后背、双臂,用火钳鞭打小龙的双腿,并经常让小龙挨饿。法院认为,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小龙的身心健康,不宜再担任小龙的监护人。依照规定,撤销林某某对小龙的监护人资格。这告诉我们 A. 父母对子女应该尽到保护和教育的义务 B. 虐待属于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犯罪行为 C. 实施家庭暴力会受到法律追究 D. 我国儿童权益得到了法律有力保护 √ 解析 答案 解析 材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对家庭暴力的处罚,而不是父母的义务,故 A 不符合题意 ; C 符合题意 ; 虐待 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具体情况, B 说法过于绝对 ; D 与题意不符。 考向一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 张某和李某,与子女达成《老人分包赡养协议》:长子赡养张某,次子赡养李某,互不干涉。几年后张某得重病住院治疗,花去数万元,长子以经济困难、次子以赡养协议为由都拒绝支付。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两儿子分担医疗费。法院最终判决《老人分包赡养协议》无效,张某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是 A.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B.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C. 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 D.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命题预测 √ 答案 解析 解析 材料与继承遗产无关, A 不选 ; 子女 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而次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应出资赡养父母, B 正确 ; 材料 没有体现次子实施家庭暴力, C 不选 ; 材料 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无关, D 不选。 2. 祖父母和父母亲都已过世,作为家中唯一子女的李某在继承父亲房产时,半路 “ 杀出 ” 个小田。小田系李某父亲再婚妻子田某与其前夫的女儿。李某父亲抚养小田 5 年后,虽与田某离婚,但仍因对小田的不舍继续给付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李某父亲的房产 A. 归李某继承 B. 小田与李某共同继承 C. 归小田继承 D. 小田无权继承 √ 解析 答案 解析 李某作为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小田系李某父亲的继子女,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于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且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因继父母离婚而自然解除。材料中小田与李某父亲是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其继承继父遗产的权利不因母亲与继父离婚而自然解除,故小田和李某都拥有继承李父房产的权利, B 入选, A 、 C 、 D 排除。 3.90 岁的刘老汉与儿子签订协议,写明其由儿子、媳妇负责养老。但几年后,刘老汉与儿子产生矛盾,赌气出走,一个人居住生活。之后,儿子对刘老汉不闻不问。为此,刘老汉一怒之下将儿子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刘老汉儿子必须常常去看望刘老汉并尽快接其回家照顾。法院判决的依据是 ① 子女对父母有扶助的义务 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③ 子女对父母有抚养的义务 ④ 子女对父母有保护的义务 A. ①②③ B . ②③④ C. ①③④ D . ①②④ √ 解析 答案 解析 ③ 混淆了抚养与赡养的区别 。 题目 中,法院依法判决刘老汉儿子必须常常去看望刘老汉并尽快接其回家照顾,法院判决的依据是子女对父母有扶助、赡养以及保护的义务,故 ①②④ 入选。 4. 家住新疆 S 县的八旬老人杨某,因为儿子 ( 长期在重庆 P 区工作 ) 生前没有尽孝,在重病期间,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老人去世后,儿子前来要求继承老人房产。引起遗产继承纠纷,邻居张某一纸诉状将老人的儿子告上了法庭。根据本案例,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A. 杨某的儿子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老人的房产 B. 杨某口头赠与口说无凭,张某无法获得老人房产 C. 杨某所立口头赠与有效,张某有权获得赠与的房产 D. 张某和杨某没有血缘关系,无权继承老人的房产 √ 答案 解析 解析 A 表述错误,因为杨某儿子生前没有尽孝,杨某在重病期间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故可以判定杨某儿子不能继承老人的房产 。 B 错误,口头赠与且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是有其法律效力的, C 表述正确 ; D 表述错误。 考向二 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5.(2015· 浙江 10 月选考 ) 李某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致其体表广泛挫伤并产生畏惧心理。事件披露后,警方对李某实施刑拘,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本案中,李某 ① 侵害了养子的人身权 ② 侵犯了养子受教育的权利 ③ 侵犯了养子的身份权 ④ 侵害了养子的生命健康权 A. ①② B . ②③ C . ①④ D . ③④ √ 解析 答案 解析 李某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经披露后,法院宣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这一事例表明李某的行为构成对其养子的家庭暴力,侵害了养子的人身权和生命健康权, ①④ 正确 。 案例 中未涉及李某养子受教育的权利和身份权的侵犯, ②③ 错误,故本题选 C 。 6. 南京小学生施某长期遭到其养母李某殴打,导致身上多处表皮伤。李某的行为 ① 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 ② 属于遗弃未成年人的行为 ③ 未尽到抚养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 ④ 履行了父母管教义务,情有可原 A. ①② B . ③④ C . ①③ D . ②④ √ 解析 答案 解析 遗弃是指有义务扶 ( 抚 ) 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 ( 抚 ) 养的行为, ② 不符合题意 ; 李某 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未尽到抚养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 ④ 说法不符合题意 ; ①③ 切题 。 故 选 C 。 7. 有些家长对待未成年子女抱有 “ 我的孩子我说了算,要打要罚是我的事,别人无权干涉 ” 的态度。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 打、罚孩子是父母在尽教育子女的义务 B. 家长打、罚孩子是对孩子的约束和教育 C. 父母不能靠打、罚对子女进行约束和引导 D. 经常使用打、罚来教育孩子是家长实施家庭暴力 √ 解析 答案 解析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应加以引导和约束,对子女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和管教,但题目中的家长的想法与做法是错误的,选 C ,排除 A 、 B ; 题 干强调如何正确教育未成年子女, D 不符合题意。 8.10 岁的小玲跟着父亲邵某生活,但邵某并不把女儿放在心上,还经常殴打小玲,以致小玲四处讨饭吃。据此判断,小玲父亲 A. 未履行对女儿的扶助和教育义务 B. 未履行对女儿的抚养和保护义务 C. 应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D.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行为是虐待 √ 解析 答案 解析 父亲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从材料中可以得出,邵某殴打小玲,致使 10 岁的小玲四处讨饭吃,表明其没有履行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B 入选 ; 父母 对子女应尽抚养义务而不是扶助义务, “ 扶助 ” 说法错误, A 不选 ; 由 材料可知,小玲父亲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属于遗弃、虐待和家暴, D 归纳不全面,不选 ; 对 未成年人实施暴力、虐待、遗弃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而材料并未指明邵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C 排除。 9. 陈女士与丈夫 ( 王某 ) 结婚 20 年,生活由清贫慢慢变得富裕起来,可好日子没过多久,丈夫就因心脏病突发在出差途中过世。丈夫去世,已经给了陈女士沉重的打击,但更让她想不到的是,丈夫刚过世,一个自称是丈夫生前情人的人 ( 刘某 ) ,带着她与丈夫生的儿子 ( 小王 ) ,拿着 2006 年丈夫立下的遗嘱,想要分得一半家产。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 从婚姻法的角度,说明本案中刘某与王某所生之子 ( 小王 ) 是否有权继承王某的财产? 答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 “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由此可以判断小王享有合法的继承权,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2) 若刘某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可提出哪些诉讼请求? 答案 停止侵权、返还财产等。 答案 考点二 婚姻及夫妻关系 1. 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b) (1) 婚姻自由。 (2) 一夫一妻。 (3) 男女平等。 (4)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5) 实行计划生育。 考点整合 2. 结婚的具体条件 (b)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男女双方必须 达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 符合一夫一妻制 男女双方在结婚时必须均无配偶,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禁止结婚的两种情况 一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二是一方或者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 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a) 结婚登记程序 申请 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 确认 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结婚登记意义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4. 夫妻关系的核心 (a)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5. 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表现 (b) (1) 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 夫妻间人身关系的主要体现 ① 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③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6. 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b) 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处理权归财产的所有者 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 有了约定,按约定处置,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盲点 1 事实婚姻本质上是一种不合法的关系。 点拨: 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条件,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本质上是一种不合法的关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具体分析 。 盲点 2 同居关系、事实婚姻不同于合法婚姻。 点拨: 同居关系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意义;事实婚姻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本质上也是一种不合法的关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具体分析;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的保护。 盲点 清除 盲点 3 在夫妻财产问题上, “ 离婚各一半 ” 只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 点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即 “ 离婚各一半 ” 。但个人财产和夫妻约定财产则不是这样 。 盲点 4 夫妻约定财产的法律适用。 点拨: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夫妻的财产约定只有合法,才可以适用于夫妻间的约定而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相关规定,否则是无效的。 考向聚焦 命题点一 结婚的条件 1.(2018· 浙江十校联盟 3 月选考 ) 女青年陈某家境贫寒,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王某。陈某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其父母收取了彩礼 10 万元。婚后,王某经常打骂陈某,陈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王某婚后用婚前存款炒 股所得 10 万元收益,王某则要求退还 10 万元彩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 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② 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③ 陈某和王某离婚,陈某父母应退还 10 万元彩礼 ④ 法院应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 A. ①③ B . ①④ C . ②③ D . ②④ 真题感悟 √ 答案 解析 解析 本案中,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其婚姻有效,但由于违反了当事人的意愿,属于可撤销婚姻, ① 说法正确, ② 说法错误 ; 陈某 与王某离婚,陈某父母不必退还 10 万元彩礼, ③ 说法错误 ; 陈某 是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且经常受到虐待,法院应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 ④ 说法正确。故本题选 B 。 命题点二 结婚的程序和意义 2.(2018· 浙江模拟 ) 小李和他的大学同学小刘恋爱三年,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他们要组建家庭,必须履行的程序是 ① 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②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条件审查 ③ 宴请亲朋宾客,举行结婚典礼 ④ 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并颁证 A. ①②③ B . ①②④ C . ①③④ D . ②③④ √ 解析 答案 解析 宴请亲朋宾客,举行结婚典礼并不是法律上确认夫妻关系的条件, ③ 不选 ; ①②④ 是结婚必须履行的程序。 命题点三 夫妻间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及处置方法 3.(2017· 浙江 11 月选考 ) 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 A. 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B. 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 C. 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D. 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 √ 解析 答案 解析 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双方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应采用书面形式, A 错误 ; 夫妻 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 正确 ; B 、 D 与材料无关,排除。 考向一 结婚的基本原则 1. 小王姑娘家里穷,为让哥哥娶上媳妇,父母让她与同村的张家换亲。这种换亲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 ① 一夫一妻制原则 ② 男女平等原则 ③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 ④ 平等自愿原则 A. ②③ B . ①④ C . ①③ D . ②④ 命题预测 √ 答案 解析 解析 材料中的换亲行为,并没有涉及重婚,所以没有违背一夫一妻制, ① 错误 ; 小王 姑娘家里穷,为让哥哥娶上媳妇,父母让她与同村的张家换亲,违背了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则,侵犯了小王姑娘的婚姻自由权,违背了婚姻法中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 ②③ 正确 ; 平等 自愿并不是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④ 错误。故选 A 。 2. 下列对婚姻自由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 A. 只要男女双方自愿就可以结婚 B. 结婚由当事人单方自主决定,不必征得对方同意 C. 父母不能提意见或建议干涉子女的婚姻 D. 结婚必须出于男女双方的完全、真正的自愿 √ 解析 答案 解析 D 项说法符合婚姻自由的要求,其他说法错误。 考向二 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3. 甲与乙登记结婚 3 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A. 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 2 年 B. 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 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D. 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 解析 答案 解析 A 错误,虽然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但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B 中的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若婚姻有以下情形: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重婚 的,则婚姻无效, C 正确 ; D 错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 甲与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甲后悔与乙结婚,他们需要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A. 调解 B . 宣布婚姻无效 C. 离婚 D . 撤销婚姻登记 答案 解析 解析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双方一旦结婚登记,法律即承认其夫妻关系,所以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通过离婚。故应选 C 项。 √ 考向三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5. 对于结婚后妻子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中国有句古语: “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 从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角度看,这一古语 ① 违背 “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 的规定 ② 不符合结婚后夫妻间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 ③ 不符合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同等的原则 ④ 违背妇女有参加学习、工作及社会活动自由的规定 A. ①③ B. ②③ C. ③④ D . ①④ √ 解析 “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 把夫妻双方放在了不平等的地位上,有损妇女的独立和自由权利, ①④ 正确 ; ② 中的 “ 男主外,女主内 ” 和 ③ 中的 “ 同等 ” 说法错误。 解析 答案 6. 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 B. 《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 《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 《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解析 答案 解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昨天》虽然著作权是婚前取得,但其财产性收益 ( 稿费 ) 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该稿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明天》虽然著作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该小说在离婚后才发表,也即离婚后才确定并实现了其财产性收益,则该稿费应认定为甲的个人财产。 A 、 C 、 D 错误。 7. 王女士与丈夫陆某结婚前进行了夫妻财产公证,并书面约定,婚后如一方出轨,财产都归对方所有,出轨一方净身出户。婚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和、丈夫有了外遇,王女士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取得家庭全部财产,但其丈夫坚决不同意,要求法院分割财产。法院对财产分割的判决是 A. 王女士取得家庭全部财产 B. 陆某可以取得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 C. 王女士与陆某均分家庭全部财产 D. 按法律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进行分割 √ 解析 答案 解析 王女士与丈夫陆某结婚前进行了夫妻财产公证,并书面约定,婚后如一方出轨,财产都归对方所有,出轨一方净身出户是有法律效力的,故 A 符合题意 ; B 、 C 、 D 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8.2016 年 1 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 2 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3 月,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于是,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至年底获利 8 万元。翌年初,王某与赵某离婚,之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 利许可获 80 万元专利使用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有 ① 公寓 ② 别墅 ③ 公寓投资获利的 8 万元 ④ 专利使用费 80 万元 A. ①② B. ②③ C . ③④ D. ①④ √ 解析 答案 解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了特殊规定的,属于共同财产。所以婚后以公寓入股获得的 8 万元属于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婚前购买的公寓,离婚之后的专利使用费都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别墅则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 ①④ 正确 。 因此 答案为 D 。 9. 张某是独生子,结婚前与父母一起生活。 2016 年张某与刘某结婚。搬离其父母家,居住在自己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 85 万元的房屋内。婚后张某想辞职开咖啡店,遭到其妻刘某拒绝。之后双方书面约定价值 85 万元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张某经营的咖啡店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刘某无关。不久张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获赔 70 万元。其经营的咖啡店扣除一切费用后盈利 2 万元,张某的股票账户中有 7 万元。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 双方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答案 有效。我国婚姻法规定可以采取夫妻约定财产制。张某、刘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书面约定夫妻财产归属、受法律保护。 答案 (2) 刘某可以继承张某的哪些遗产并说明理由。 答案 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张某的遗产有:价值 85 万元的房产的一半、咖啡店的盈利 2 万元和股票账户中的 7 万元。因此,刘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上述张某遗产中的部分遗产。 答案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