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高考 选考政治选修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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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高考 选考政治选修知识点

‎《国家与国际组织常识》知识点汇总 专题一 各具特色的国家和国际组织 考点1:国家与国家性质(A)‎ ‎(1)国家的含义: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关。‎ ‎ 国家的根本属性:阶级性。‎ ‎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2)国家性质的含义:国家的性质又称国体,就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它表明国家政权掌握在什么阶级手中,什么阶级是统治阶级,什么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3)国家的性质的决定因素:统治阶级的性质。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考点2:民主与专政的关系(B)‎ (1) 区别:定义不同。‎ ①民主的含义是指一种国家制度。是指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只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世界上不存在着超阶级的民主)。‎ ②专政即统治阶级凭借国家权力,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其意志(政治统治职能是国家的根本职能)。‎ (2) 联系: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考点3:国体与政体的关系(B)‎ ‎(1)区别:定义不同。国体(略);政体即国家的管理形式(政权的组织形式)。‎ ‎(2)联系:国体与政体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并服务于特定的国体。适当的政体能够巩固国体,不适当的政体会危害国体。‎ 政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影响它形成的因素主要有: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影响等。‎ 考点4:现代民主政体的共同特征和影响政体的因素(A)‎ 共同特征:代议制,就是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的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 影响因素:地理环境、历史渊源、文化传统、人口素质、发展程度等。‎ 考点5: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B)‎ 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的划分标准: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及其职权范围。‎ ‎1.民主共和制 ‎(1)含义:民主共和制是同君主专制相对立的政体,是遵循民主的基本原则建立起来的民主政体。‎ ‎(2)主要表现:在民主共和制国家中,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都是经过选举产生的。(当代主要国家美、俄、中、法、德、印等都是民主共和制)‎ ‎(3)同为民主共和制,形式不尽相同的原因:‎ ①决定因素:国家性质。‎ ②影响因素:具体国情。虽然民主共和制为现代大多数国家所采用,但由于各国的国家性质和具体国情不同,不仅其具体形式和运行方式不尽相同,而且实际作用也存在重大差异。‎ ‎2.君主立宪制 ‎(1)含义:在君主立宪制国家中,国家元首由世袭的君主担任,但在宪法框架内,君主的权力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的一种国家管理形式。‎ ‎(2)产生的历史原因:一般来说,君主立宪制是资产阶级革命不彻底或对君主制进行改良的产物。‎ ‎(3)类型: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4)代表国家:英国、西班牙、日本、泰国、比利时、瑞典、挪威等。‎ ‎3. 列表比较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 分类 民主共和制 君主立宪制 区别 国家元首的称谓、产生办法 总统经过选举产生 国王或天皇由世袭的君主担任 国家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在议会制共和制国家中,国家元首没有实权;在总统制共和制国家中,国家元首同时又是政府首脑,有实权。‎ 在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在宪法框架内,君主的权力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其职责多是礼仪性的。‎ 形成的原因 在资本主义国家,遵循民主的基本原则建立起来,是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产物。‎ 资产阶级革命不彻底或对君主制进行改良的产物。‎ 主要分类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半总统制民主共和制、总统制民主共和制委员会制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联系 ‎(1)都实行代议制,都是现代国家所采用的基本管理方式。‎ ‎(2)相对于君主专制,是国家管理形式上的巨大进步。‎ 考点6:议会制和总统制(B)‎ 议会制、总统制的划分标准: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1.议会制:又称内阁制、议会内阁制、责任内阁制。‎ ‎(1)特点:‎ ‎①议会制,在议会制国家,政府总揽国家的行政权力,向议会负责。‎ ‎②政府以议会为基础产生,政府首脑一般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政府首脑往往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 ‎③‎ 政府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当议会对政府表示不信任时,政府必须集体辞职,或由政府首脑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选举,根据新的议会选举结果成立新的政府。‎ ‎(2)代表国家:意大利、德国、芬兰、奥地利、印度、新加坡等。‎ ‎2.总统制 ‎(1)特点:‎ ‎①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 ‎②总统不仅是国家的象征和代表,而且直接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力。‎ ‎③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依宪法规定,一般有任期限制。‎ ‎④总统只对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2)代表国家:美国、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埃及、印度尼西亚等。‎ ‎3.议会制与总统制的比较 分类 议会制 总统制 区别 国家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国家元首拥有虚位,没有实权,职责多是礼仪性的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 政府产生的办法 政府以议会为基础产生 总统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 政府与议会的关系 政府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 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总统只对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是否设置总理 有,拥有行政权 不设,行政权掌握在总统手中 联系 都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所采取的管理形式,都是为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 考点7:国家结构形式及其影响因素(A)‎ 国家的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影响因素:一个国家采取何种国家结构形式,是阶级、民族、历史和文化等因素综合起作用的结果。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始终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选择国家结构形式时必须面对的基本问题。‎ 考点8:单一制和联邦制(A)‎ 单一制和联邦制 区 别 单一制 联邦制 从国家机构的组成看 全国只有一个中央政府 除有联邦中央政府外,联邦各组成部分也有自己的中央政权机关 从法律体系看 全国只有一部宪法 除有联邦的宪法外,联邦各组成部分也有自己的宪法 从公民的国籍看 公民只有一种国籍 联邦公民同时也是联邦成员国公民 从对外关系看 国家是一个完整的主权国家,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外交权,地方政府不能代表国家行使外交权 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但有的联邦制国家允许其成员国有某些外交权 地方权力的来源 地方权力由中央授予 各组成部分的权力并非由联邦授予,是自身所固有的 代表国家 中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匈牙利、波兰、蒙古等 美国、德国、瑞士、俄罗斯、印度、缅甸、巴西等 考点9:维护国家统一(C)‎ ‎1.原因:在当代中国,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 ‎2.维护国家统一必需做到的两个方面:‎ ‎(1)一方面要维护民族的团结。维护民族团结,就要不断增强包括各民族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一方面要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的完整。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就要坚决反对任何外来势力的入侵或占领,坚决反对分裂国家的行为。‎ 考点10:国际组织的特征、分类及作用(B)‎ ‎1.国际组织的主要特征:‎ 国际性、目的性、组织性、自主性 ‎2.国际组织的类型:‎ ‎(1)按照成员的性质分:可以分为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成员是主权国家或地区的政府,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成员主要是团体或公民等。‎ ‎(2)按照地理范围分:国际组织可以分为全球性国际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全球性国际组织向全世界开放,任何国家都可以申请加入;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成员限于某一特定的地域范围,或基于某一共同的军事、经济利益,或基于某种共同的文化、宗教、民族背景。‎ ‎(3)按照职能范围分:国际组织可以分为一般性国际组织和专门性国际组织。一般性国际组织的职能范围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专门性国际组织一般只具有专业技术职能,主要进行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性活动。‎ ‎3.国际组织的作用 ‎(1)积极作用:国际组织可以促进主权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开展交流、协调、合作,调停和解决国际政治冲突和经济纠纷,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2)局限性:①国际组织内部力量对比情况错综复杂,各成员的利益存在不同程度的矛盾。当成员之间的矛盾激化时,国际组织的能力就受到影响。‎ ‎②一些大国依仗实力,控制国际组织,使之成为其推行强权和霸权的工具。‎ 专题二 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 考点11:君主立宪制中的英国国王(A)‎ ‎“虚位元首”,仅具有象征性的地位。‎ 考点12: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结构和特点(B)‎ ‎1.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结构:英国君主立宪制国家的主要机构有国王、议会和内阁。‎ ‎(1)议会: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是行政权力的最高来源,主要扮演立法者和监督者的角色。‎ 其中,下院作为“至尊议会”‎ 拥有极大的权力,包括立法权、财政权、监督权,是行政权力的最高来源;上院起辅助作用,监督下院工作、协助下院立法、通过行使延搁权修改和否决议案。‎ (2) 内阁: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英国政府的核心领导机关,从议会产生,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 内阁职能有:制定内外政策;向议会提交议案以及需要议会审议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权力;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门职权;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采取紧急行动;必要时宣布提前大选。‎ 首相权力受到制约:议会党团和内阁监督首相;议会有权监督内阁和首相;国王对首相磋商权和警告权;受到舆论和反对党的监督。‎ ‎(3)国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英国政党斗争和社会矛盾的协调者和缓冲器;向首相和大臣提供意见和建议,发挥咨询作用;成为联系联邦各成员国的纽带。按内阁的意志行使形式上的权力,承担国家元首等礼仪性职能。‎ ‎2.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 国王、议会、内阁之间虽有基本分工,但分权界限不是很清晰,权力交叉情况突出;英国法律赋予议会至高无上的地位。但20世纪中期以来,权力重心逐步向内阁和首相倾斜,首相成为英国最有权势的人。‎ 考点13:至尊的英国议会(A)‎ 地位:最高立法机关。‎ 职能:‎ 下院作为“至尊议会”拥有极大的权力,包括立法权、财政权和监督权,是行政权力的最高来源。‎ ‚上院起辅助作用,监督下院工作、协助下院立法、通过行使“延搁权”修改和否决议案等。‎ ƒ趋势:20世纪以来,实际权力不断萎缩,受内阁左右。‎ 考点14:英国的内阁与首相(B)‎ ‎(1)地位: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从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 ‎(2)职能:‎ 内阁权力很大:制定内外政策;向议会提交议案以及需要议会审议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权力;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门职权;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采取紧急行动;必要时宣布提前大选。‎ ‚首相权力受到制约:议会党团和内阁监督首相;议会有权监督内阁和首相;国王对首相有磋商权和警告权;受到舆论和反对党的监督。‎ 考点15: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实质 (B)‎ ‎1.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实质:资产阶级政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2.表现:‎ ‎(1)英王和王室成为贵族和资产阶级的代表,拥有巨大的资产,在英国社会中仍位居最上层 ‎(2)议会是“有钱人议事的场所”,从执政理念和政策来看,都为资本主义制度效力 ‎(3)“右翼”的保守党历来是大资产阶级利益的捍卫者,而号称代表中下层人民利益的工党执政后仍然执行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政策,直接损害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 考点16:法国民主共和制的主要权力机关(A)‎ 法国国家机构由总统、政府(首脑是总理)和议会(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 ‎(1)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的统帅,任期5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位于国家权力的中心。‎ ‎(2)总理是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 ‎(3)法国的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国民议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主要行使:立法权、财政权、监督权。参议院由国民议会议员、省议会议员、市议会议员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 考点17:法国政体的运行及特点(B)‎ ‎1. 法国政体的运行 ‎(1)总统的地位及其主要职权:‎ ‎①地位:总统利用宪法赋予的权力,在法国政治舞台上发挥主要作用。‎ ‎②主要职能:总统通过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主持内阁会议,直接领导国家行政权力的实施,尤其在国防和外交领域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在国家遇到重大问题时,总统可以通过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控制国家局势,决定国家命运。‎ ‎(2)总理的地位及“行政双头制”:‎ ‎①地位:总理领导政府具体行使国家行政权力。‎ ‎②“行政双头制”:总统和总理都有行政权,但有基本分工:总统掌握大政方针,总理负责具体行政;总统占主导地位,总理听命于总统;总统的施政重点是国防外交,总理的施政重点在内政经济。‎ ‎(3)议会的主要职权:‎ ‎①主要职权:议会拥有立法权和监督权,在国家政治体制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②议会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政府施政纲领及各项改革方案、立法修正案和提案,必须经过两院议会通过才能生效;年度财政预算须经议会通过;议会可以通过“政府对议会负责”的规定制约政府行动,可以通过质询、投不信任票甚至弹劾等方式,追究政府的政治责任。‎ ‎2. 法国政体的特点 ‎(1)半总统半议会制 总统处于很高的地位,权力很大。‎ 原因:议会监督政府,削弱总统权力;议会对总统有直接和间接的监督权;总统的重要文件、命令要由总理副署。‎ ‎(2)“左右共治”‎ 原因:是总统和总理的权力来源不同。总统由选民直接选出,议会无法制约选民。总理虽由总统直接任命,但总理要对议会负责。因此总统任命总理时,必须接受议会多数党推荐的总理候选人,否则总理领导的政府就无法正常运行。议会多数党不一定与总统是同一党派,因而会出现总统和总理不是一个党派的“左右共治”局面。‎ ‎(3)多党制 主要表现:①始终未能形成两个左右政治局势的大党;②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党派林立;③随着中间阶层壮大,左右翼政党都会出现向中间靠拢的趋势。‎ P.S英法两国政体的异同 类型 英国 法国 不 同 点 议会的地位和作用 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 议会只是立法机关,其地位与作用都不能与英国相提并论 国家元首的地位和职权 国王一般只承担“礼仪性职责”,是“虚位君主”。‎ 总统则是国家行政权力的中心 政党制度 两党制,由议会多数党组成 多党制,往往是几个党派联合形成议会多数派并组成多党联合政府 政府首脑的产生 首相由议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权力很大 总理由总统任命,权力较之英国首相要小得多 国家权力重心不同 首相 总统 形成的原因不同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结成联盟,形成比封建势力更更强大的力量;政治文化传统比较保守 法国封建势力特别强大,王权高度集中;有激进的革命政治文化 相 同 点 从政体与国体的关系看 英法两国的政体都属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形式。两国的政权都是资产阶级政权,执政的根本目的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从执政党的性质和作用看 英法两国执政党的阶级性质相同,都体现了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性质,都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 从国家权力的运行方式看 英法两国的权力机关的变化趋势相近,都出现了议会权力萎缩、行政权力加强的趋势。政府都受议会的监督。‎ 从发展程度和存在的问题看 就维护资产阶级利益而言,英法两国的政体都渐趋成熟,但它们同样都面临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是资本主义固有矛盾导致的,这是无法通过调节政体从根本上解以解决的。‎ 英法两国政体不同的原因 英法两国政体不同的原因:资产阶级革命不同的阶级力量对比、历史背景和政治传统。‎ ‎(1)阶级力量对比:‎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资产阶级与新贵族结成联盟,形成比封建势力更强大的力量,迫使封建贵族在革命后走妥协的道路,因而英国最终以革命加改良的方式建立起君主立宪制政体。‎ 法国封建势力特别强大,王权高度集中。封建势力对资产阶级和农民采用高压政策,只能采取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方式推翻封建王权。法国资产阶级最终确立了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度,形成了与英国不同的政体。‎ ‎(2)历史背景与政治传统:‎ ‎ 英国政治文化传统比较保守,善于妥协,政体变革往往采用渐进方式。法国激 进的革命政治文化,对法国政治体制的确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专题三 联邦制、两党制、三权分立制 考点18:美国联邦制的特点(B)‎ ‎1. 美国联邦制的特点 ‎(1)联邦与州分享政治权力 ‎①联邦政府行使——宪法明确列举的权力,以及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可以从“列举的权力”中引申出来的权力;②州政府拥有“保留的权力”。‎ ‎(2)联邦与州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 ‎①联邦政府与州之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是在各自规定的权限范围内都享有最高权力,均享有对人民的直接管辖权,相互间不得进行任何干涉;②两种宪法、两种法律体系;③人员任命、施政行为互不干涉。‎ ‎(3)联邦地位高于州 ‎①联邦宪法、法律以及以联邦名义缔结的条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各州必须遵守;②州的宪法或法律,凡与联邦宪法、法律或条约相抵触者一律无效。③州的宪法或法律,凡与联邦宪法、法律或条约相抵触者一律无效。‎ 考点19:美国联邦制的利与弊(C)‎ ‎(1)联邦制的优点:‎ ‎①保持国家的强大和统一——是最大的优点;②确保州的灵活性和创造性。‎ ‎(2)联邦制的弊端:‎ ‎①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相互扯皮、推诿,各州政府之间各自为政效率不高;‎ ‎②利益集团分享权力,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不顾人民要求。‎ 考点20:美国的两党制及其实质(C)‎ (1) 两大政党通过竞选争夺执政地位 总统选举 获胜者成为执政党,组成行政部门掌握政治权力 败北的党沦为在野党 国会选举 获得多数席位的为多数党,主导国会事务 获得少数席位的为少数党,发挥重要的制衡作用 ‎(2)两党制的实质 美国的两党制,实质上是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政党制度,是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基础、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一项政治制度。‎ ‎1. 从意识形态、阶级基础方面看:‎ 美国两党都维护资本主义民主制度,都代表资产阶级利益和意志,都赞同美国现行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都推崇个人主义价值观。‎ ‎2. 从具体议题上的政策和主张方面看:‎ 美国两党在一些具体议题上的政策和主张,虽有明显差别,但这些政策上的差别,不过是充当着使两党制得以运行的基础。两党出于竞选的需要,在民众关注的某些议题上展示不同政见,其结果是互相牵掣,避免任何一方走向极端,背离美国的基本价值观。‎ ‎3. 从民众参与政治生活与和执政党的施政过程看:‎ 在选举中,政党的命运取决于选票,两党为争夺民众,不得不竞相提出符合选民利益的政策主张,客观上反映了一定的民意,一定程度上提供了民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渠道。但实质上,两党制是资产阶级不同利益集团之问相互监督和制衡的机制保障。在施政过程中,由于有在野党的监督和制约,执政党一般不敢过分滥用权力。‎ ‎4. 从竞选费用看:‎ 从两党制的运行来看,每个选民都有一票,似乎每个人的影响是相同的,但实际上,一个亿万富翁可以通过捐款、控制媒体、创建思想库等途径,掌握“话语霸权”,而普通百姓则没有渠道发出自己的声音。美国的竞选,是有钱人的权力游戏、有权人的金钱游戏。‎ 考点21:美国政党的特征(A)‎ ‎1. 职能和作用:美国政党的主要职能,就是组织选举,包括组织初选、提名候选人、筹集竞选资金等。两党竭力为本党争取尽可能多的职位,以维持其对政治权力的控制。‎ ‎2. 组织分层级,工作有联系:各委员会之间没有上下级的垂直领导关系,只有工作上的联系。‎ ‎3.‎ ‎ 党纲不固定,也没有约束党员的党纪:普通党员不是固定的,而是来去自由,既不缴纳党费,也不必与组织联系。总统、州长、县长、市长以及国会议员等以党员身份竞选,当选后以党员身份就职,但他们只对选民负责,没有义务服从党组织的指示。‎ ‎4. 组织职能已经逐渐衰弱:多数重要职位的候选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国会议员职位的竞争者都成立自己的竞选班子,自行筹集竞选资金,对政党组织上的依赖大大降低。‎ 总统选举中,获胜的为执政党,败北的为在野党;国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是多数党,主导国会事务,获得少数席位的是少数党,发挥制衡作用。‎ 考点22:美国的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B)‎ ‎1. 三权分立制的含义: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 ‎2. 确立三权分立制的原因 ‎(1)影响因素: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2)决定因素:国家的阶级本质 ‎3. 三权分立原则的地位及其核心内容 ‎(1)地位: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 ‎(2)核心内容: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 ‎4. 三权分立原则的运作 ‎(1)三权分立:中央政权机构由彼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审查法律。‎ ‎(2)三种权力的相互制衡:‎ 立法权 所属机关 受 制 约 表 现 总 统 的 制 约 法 院 的 制 约 国 会 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议国会立什么样的法。‎ 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行政权 所属机关 受 制 约 表 现 总 统 国 会 的 制 约 法 院 的 制 约 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国会批准,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 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违宪;还能通过案件的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 司法权 所属机关 受 制 约 表 现 法 院 总 统 的 制 约 国 会 的 制 约 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国会决定,总统亦可施加影响 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或弹劾法官的办法,来改变法院的组成。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 考点23: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利弊与实质(C)‎ ‎1.利: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可以防止少数人专权,使民主制度不致转变为专制制度。这对于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有其积极作用。‎ ‎2.弊:(1)人民无权参与,事实上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协调范围的局限性);‎ ‎(2)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导致三大权力机关的工作效率低下(效率低下);‎ ‎(3)三权分立原则难以真正贯彻(贯彻难)。‎ ‎3. 实质:美国三权分立制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考点24:美国利益集团及其活动方式(A)‎ ‎1.利益集团的地位:与政府、政党共同成为美国政治的三大支柱 ‎ ‎2.利益集团的活动方式 ‎(1)利益集团用以影响美国政治的主要因素:金钱、人数和知识。‎ ‎(2)利益集团影响政府的手段:直接游说、间接游说、游行示威、影响选举和承担法庭诉讼等。‎ ‎(3)性质分类:完全私营性、公共性、公私兼有 ‎ 目的分类: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社会利益 考点25:美国利益集团的政治作用(C)‎ ‎(1)积极作用:充当公民与政府间桥梁的作用;分享国家权力,相互制衡,有助于维护美国资本主义制度。‎ ‎(2)消极作用:‎ ‎①从利益集团对国家决策的影响看:只有少数利益集团对国家决策产生决定性作用;‎ ‎②从利益集团与公民的关系看:利益集团作为公众参与政治的“中间人”,垄断了公众接近政府权力的途径;‎ ‎③从利益集团内部的管理机制看:各种利益集团内部很少有什么民主机制,大都为少数人所控制;‎ ‎④从利益集团对政府的负面影响看:利益集团为政府腐败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利益集团的活动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用金钱购买政治影响力,是一种滋养腐败的行为。‎ 专题五 日益重要的国际组织 考点26:联合国的主要机构、联合国的作用(B)‎ ‎1.联合国的类型:是当今世界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2.联合国的主要机构 ‎(1)联合国大会 ‎①性质:是联合国主要审议机构。‎ ‎②组成:由全体会员国的代表组成,每一会员国都有一个投票权。‎ ‎③职权:拥有广泛的职权,就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广泛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接受并审议安理会和其他机构的报告;批准会员国的加人和除名;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全部理事国、托管理事会部分理事国,与安理会各自独立投票选举国际法院法官,经安理会推荐委任秘书长;审查和批准联合国预算,向会员国分摊会费。‎ ‎(2)安全理事会 ‎①性质: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维护和平的机构。‎ ‎②责任: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 ‎③组成:由中、法、俄、英、美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④处理问题的原则:‎ 对于程序问题的决定以15个理事国中至少9个理事国的同意票通过。对于实质性问题的决定也需9票通过,并且不得有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弃权不算反对);后者体现的是“大国一致”规则,也就是在通过这类决定时,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决定即不能通过。‎ ‎⑤职权:有权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提出调解争端的方法;制定计划,以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建议应采取的行动;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对侵略者采取军事行动。‎ ‎(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4)托管理事会。‎ ‎(5)国际法院。‎ ‎(6)秘书处。‎ ‎3.联合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 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推动共同发展、促进人类文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巨大成就。‎ ‎(1)联合国作为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在保障全球安全的国际合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联合国在协调国际关系,为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3)联合国是实践多边主义的最佳场所,是集体应对各种威胁和挑战的有效平台,应该继续成为维护和平的使者、推动发展的先驱。‎ 考点27:中国在联合国中的地位和作用(B)‎ ‎1.中国在联合国中的重要地位:‎ ‎(1)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当代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2)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在事关和平与安全的重大事务上享有否决权,是联合国中拥有重要影响的国家之一。‎ ‎2.中国在联合国中的作用:‎ 中国本着自身肩负的重大国际责任,尊重联合国的权威地位,维护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积极参加各项工作,在人类和平与发展事业中发挥着建设性作用。 ‎ ‎(1)中国坚持以多边主义实现共同安全。(从和平角度)‎ ‎(2)中国坚持以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促进共同发展。(从发展角度)‎ ‎(3)中国是联合国改革的最早倡导者和有力支持者之一。(从联合国改革角度)‎ 考点28:欧盟的宗旨(A)‎ 欧盟的宗旨是以共同体的方式,实现各成员国共同目标:促进和平,追求公民富裕生活,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确保基本价值标准,加强国际合作。‎ 考点29:欧盟在世界多极化中的地位和作用(B)‎ 欧盟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在联合国和其他一些国际组织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在国际事务中有重要影响,发挥着重大作用。(1)欧盟主张多边主义方针,主张在解决重大国际问题上发挥联合国的作用。(2)主张国际反恐必须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等。‎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考点及案例分析 ‎▲ 民事权利和义务 考点1: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责任 ‎(1)正确理解民事法律关系 ‎ ①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②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又可以分为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能力因人的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未成年人就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比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2)如何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 不仅需要完善立法,而且需要民事主体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自觉、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利益。‎ ‎(3)违反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4) 民法对诉讼有效制度的规定 ‎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不再支持民事主体的主张。‎ ‎【案例分析1】‎ ‎ 黄某和李某原是男女朋友,后因李某品行不佳分手。2016年3月,李某将自己起草并打印的“黄某其人”等三种材料共10页,散发张贴于包括黄某丈夫陈某单位在内的十人单位附件。材料中“黄某自幼在其养父的奸淫蹂躏之下畸形成长,人格异常”等词语,给黄某精神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并导致其流产。后来查明,被告在材料中所述内容完全失实。‎ ‎ 黄某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李某应怎样承担责任?(4分)‎ 答案:黄某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李某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考点2:人身权 ‎ 人身权是民法的主要部分,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和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 ‎(1)生命健康权—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姓名权与肖像权 ‎ ①姓名权:包括笔名和曾用名。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的干涉、盗用、假冒。‎ ‎ ②肖像权: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3)名誉权与隐私权 ‎ ①名誉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 ②隐私权:我国对公民隐私的保护,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如通讯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的具体体现。我国民法对隐私权与名誉权一并保护。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传他人隐私的,应当认定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考点3:物权的三种类别——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1)所有权含义:支配所有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重担,其产权的取得、变更也需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国家集体所有的,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 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 ‎(2)用益物权:(财产归他人所有,只有使用权和收益的权利)‎ ‎①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商首先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是归集体所有,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被征用,可获合理补偿。‎ ‎③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所得收益的权利,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可获合理补偿。‎ ‎(3)担保物权:‎ ‎①抵押权:不转移、不占有财产,一般是不动产。‎ ‎②质押:将其动产转移、移交给债权人占有 ‎③留置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当债务人不履行(留置权为不按合同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案例分析2】‎ ‎ 张某将自己的数码相机卖给王某。双方协商售价为3500元,王某当即预付1500元。双方当时还约定过6天王某付清余款2000元后,把数码相机拿走。不料第二天发生地震,数码相机被砸坏,王某得知此事后要求张某归还l500元,而张某认为手机已卖给王某,不仅不同意归还1500元,还要求王某付清2000元。‎ ‎(1)物权有哪几种?本案涉及哪一种物权?‎ ‎(2)你认为应如何处理本案?请说明理由。‎ 答案:‎ ‎(1)物权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种。本案涉及的是所有权。‎ ‎(2)数码相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张某承担,因此张某应向王某返还l 500元的预付款。法律规定,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本案中王某支付的1 500元是预付款,这说明数码相机所有权尚未转移。‎ 考点4: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1)著作权(版权)(无需办理手续)‎ ‎ ①著作权(版权)的内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 ②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 ③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广播权、放映权。‎ ‎ 保护年限:著作人身权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无保护期限。其他权利的保护年限:“作者有生之年加死50年”;法人著作权是作品发表后50年。保护期满,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2)专利权(需办理手续)‎ ‎ 专利权的对象是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法规定的保护期限分别为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 ‎(3)商标权(注册商标需办理手续)‎ ‎ 注册商标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驰名商标将获得更大范围的保护。‎ ‎ 形式要求: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名、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不能作为注册商标。‎ ‎ 商标法尽管也规定了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但由于到期可以申请续展,因此它是可以无限期获得法律保护的。‎ ‎【案例分析3】‎ ‎ 某电视总公司未经本人许可,擅自出版发行含有两位著名演员在历届春节联欢晚会上表演并享有著作权、表演权的8个小品在内的VCD光盘。‎ ‎   (1)该电视总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两位著名演员哪些民事权利?‎ ‎   (2)为确保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该怎样合理合法从事民事活动?‎ 答案:‎ ‎(1)该电视总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两位著名演员知识产权、著作权。‎ ‎(2)①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③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④民事活动不得滥用权利,把握好行使权利的度。‎ 考点5: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 ‎(1)合理合法的行使权利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①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③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④民事活动不得滥用权力 ‎(2)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保护受限)‎ ‎ ①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界限(保护受限):不能损害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 民法通则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益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②人身权保护受限——人身权和公众知情权、消费者批评监督权等之间的受限。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指出:消费则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的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毁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新闻单位正确行使的新闻监督权,内容报道基本属实的,没有侮辱性内容的,不应当认定其侵害名誉权。‎ ‎③知识产权保护受限 ‎ 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的情况(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支付使用费):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之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的;为介绍、评论而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而在媒体中的再现和引用某一作品;课堂教学使用或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他人作品,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等等。‎ ‎ 著作权法中关于法定许可使用(可以直接使用,但需按规定付费)的情况: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某一作品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等等。‎ ‎ ‎ ‎▲ 合同与违约 考点6: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1)口头合同:以口头的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表达意思一致的合同。用在标的额比较小,权利义务关系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如零售,熟人的小额借贷”;优点是便捷,缺点是权责不清,发生纠纷难以举证。‎ ‎(2)书面合同的意义:权责明确,有据可查,缺点是麻烦。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 考点7:合同的订立 过程:要约与承诺 ‎(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商店表明其出售价格,就是一种要约。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有效要约不应随意撤销或者变更。‎ 区分要约邀请——一般的广告、未表明价格的商品等情况。不能够成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 ‎(2)承诺:受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作出的,其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邀约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宣告成立。‎ ‎ ☆在订立合同时要分辨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 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因而自订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旦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就不会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 ‎ 注意:无效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台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有效。‎ ‎【案例分析4】‎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购买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    (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    (2)法院应如何处理这起案件?‎ 答案:‎ ‎(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为该合损害了国家利益,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故为无效合同。‎ ‎(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 考点8:合同履行的原则 ‎(1)诚信原则——重要原则;不能滥用权力,也不应规避义务,尽自己最大的善意履行合同义务。(是民事权利行使的基本原则之一,贯穿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的全过程。)‎ ‎ 订立合同时,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合同无效;履行合同时,违背诚信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全面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或者适当履行原则):履行的结果与合同条款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相一致,相符合。‎ ‎(3)协作履行原则:积极配合,对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 ‎【案例分析5】‎ ‎ 张某看中一套二手房,当时与房东达成协议,双方约定张某先付款25万元,房屋价款全部付清后交房。由于当时办理按揭贷款有点困难,因此和对方协商,余款等按揭贷款办出后再支付,对方同意。一个月后,张某办出按揭,但由于房价上涨,房东反悔不卖了,一直不肯收房屋余款,也一直不陪张某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   (1)此案中房东不过户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   (2)对张某遇到的问题你认为应该如何解决?‎ 答案:‎ ‎(1)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不仅限于书面形式,还包括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协议,对合同履行没有影响,具有法律效力。依据合同应当诚信履行、全面履行的原则,房东不肯收受房屋余款,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对此问题,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的解除对张某有利,张某可以起诉请求判令房东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解除合同对张某不利,张某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的权属,要求对方履行过户义务。‎ 考点9: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与免责 (1) 违约及其类型 ‎ ①不能履行:债务人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有关债务的履行 ‎ ②迟延履行: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才履行 ‎ ③不完全履行:只履行部分合同规定,或者履行义务不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 ④拒绝履行:即恶意毁约,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违约免责情况:法定免责和约定免责 法定免责——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约定免责: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合同订立时达成的约定。‎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难免给另一方带来损失。对此,合同法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 ①继续履行是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如果另一方仍然认为有必要履行原合同义务,可以诉诸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一只要该合同义务是可以强制履行 的。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判决、裁定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 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方式为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 ③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一种或几种补救措施 ‎④支付违约金——最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 ;补偿性质(一般是)和惩罚性质(特别规定)‎ 定金: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案例分析6】‎ ‎ 机械厂年终为给职工发年货,给养殖户李伟发了份传真:急需鲤鱼2500公斤,要求每条鱼重量在1—2公斤,价格18元/公斤,3天内供货。如果愿意供应,请于今天内来电告知。李伟当即回电应允,双方约定由机械厂向李伟付定金1万元,如果发生争议,提请仲裁解决。李伟马上组织货源发往机械厂,却由于道路崎岖,致使货车翻车,无法按期送达。机械厂要求李伟承担违约责任,李伟则认为道路崎岖致使翻车是不可抗力,要求机械厂按约定收货。双方争执不下,遂依约定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常识回答:你是否赞同李伟的辩解?为什么?‎ 答案:不赞同。因为合同法的免责条款中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遇到道路崎岖、路况不良时,当事人应当遇见翻车的可能,愈加谨慎驾驶。所以不能作为法定免责的缘由。‎ ‎ ‎ ‎▲ 家庭与婚姻 考点10: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因血缘形成的生父母子女、因收养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最重要的义务)—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高中学习以下的),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非婚生子女亨有与婚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子女的生父母同样要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2)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 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职责,父母应该按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严格约束子女的行为。同时,父母必须保护子女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且承担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所导致的不利后果。‎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上的帮助以及精神上的关心支持——扶助的义务,生活上的照顾,如给付生活费、医疗费,照料父母的生活,给予父母感情上的慰藉等。如果子女有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同为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一方去世时,另一方有权继承其遗产。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注意: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 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处罚规定 (1)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1)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 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3)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考点11:结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结婚的具体条件:‎ ‎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②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③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结婚的程序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必经的法律程序。结婚登记程序的三步骤:申请;审查;批准。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3) 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 考点12: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1. 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 夫妻人身关系及其表现 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1) 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 双方都有参加工作、生产、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3) 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 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处置方式 (1) 主要内容: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财产、抚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 (2) 处置方式: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约定财产,可以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 ‎ ‎▲ 法律救济 考点13: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主要形式——调解、仲裁或者行政复议 ‎(1)调解 ‎ 调解是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 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是民间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 调解原则: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调解;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仲裁 ‎ ①含义: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 ‎ ②由于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其程序比诉讼程序更为灵活,而且审理不公开进行,一裁终局,所以更加便捷、经济、影响力小 ‎ 仲裁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③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诉讼和仲裁之间只能选择其一;一裁终局制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7】‎ ‎ 机械厂年终为给职工发年货,给养殖户李伟发了份传真:急需鲤鱼2500公斤,要求每条鱼重量在1—2公斤,价格18元/公斤,3天内供货。如果愿意供应,请于今天内来电告知。李伟当即回电应允,双方约定由机械厂向李伟付定金1万元,如果发生争议,提请仲裁解决。李伟马上组织货源发往机械厂,却由于道路崎岖,致使货车翻车,无法按期送达。机械厂要求李伟承担违约责任,李伟则认为道路崎岖致使翻车是不可抗力,要求机械厂按约定收货。双方争执不下,遂依约定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常识回答:如果经仲裁后一方对裁决不服而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请说明法律依据。‎ ‎ 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便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行政复议 ‎ ①含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②性质:是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 ‎ ③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 ④特点:方便、免费、高效率的机制 考点14:诉讼的种类及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诉讼又称“打官司”,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1)诉讼的种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2)三大诉讼法遵循的基本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以实施委管局,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公民适用的法律一律平等原则;合议制原则;委托辩护人或代理人的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的原则;两审终审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人民监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案例分析8】‎ ‎ 黄某和李某原是男女朋友,后因李某品行不佳分手。2016年3月,李某将自己起草并打印的“黄某其人”等三种材料共10页,散发张贴于包括黄某丈夫陈某单位在内的十人单位附件。材料中“黄某自幼在其养父的奸淫蹂躏之下畸形成长,人格异常”等词语,给黄某精神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并导致其流产。后来查明,被告在材料中所述内容完全失实。‎ ‎ 黄某有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些途径的含义是什么?‎ 答:黄某可以通过调解和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调解:是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诉讼:又称“打官司”‎ ‎,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考点15: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1)委托辩护人和代理人的权利。刑事诉讼中,分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民事诉讼中成为诉讼代理人。(2)申请回避的权利(3)上诉的权利 考点16:法庭审理的阶段 ‎(1)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及管辖 ‎ ①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因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离婚、继承以及侵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受案的范围。‎ ‎ 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③各级法院的管辖权: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 起诉与受理 ‎ ①原告向有权管辖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 ②实行立案登记制度 (3) 开庭审理 ‎ 是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判五个阶段。‎ 考点17:证据的种类及举证责任 ‎ ①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共同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笔录。‎ ‎ ②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案例分析9】‎ ‎ 材料一 小红(化名)应聘到杭州某公司上班。1个月后,小红在车间工作时,因包装带突然断裂,她手里的美工刀不慎伤到了眼睛,鲜血直流。同事见状,赶紧将她送到医院救治。单位利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有利条件,不承认小红是单位员工,对医药费撒手不管。焦急的小红只好找到妇联,寻求帮助。市妇联联系了一知名律师办理此案。尽管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律师四处寻铁证,找到单位工资单并发现在帐簿中的一张小红借款借据,最终打赢了这场官司。‎ ‎  材料二 某市市民周先生被一名执勤交警以逆向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为由开出处罚决定书,不容申辩,周先生被罚款200元扣3分。交纳了罚款的周先生一纸诉状将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周先生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周先生未能提交其他证据,证实自己的行为未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周先生不服,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认为,交警并未提供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现周先生否认存在“逆向行驶”、交警对此举证不能的情况下,交警所作行政处罚应依法认定为没有任何事实根据。据此,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交警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单程序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     (1)同样是诉讼,两案中的举证责任有什么不同?为什么?‎ ‎     (2)有人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从诉讼角度,如何看待这句话。‎ 答:(1)案例1中的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是由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的。案例2中的行政诉讼,实行行政机关举证的原则,原因在于行政诉讼的核心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不是合法,这种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公民是被动服从,而且行政机关处于强势地位,公民因处于弱势地位举证能力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2)①证据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②在诉讼中,实行“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而证据是确认事实的根据。所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谁证据充分谁就能赢得官司,否则就要败诉。③从诉讼角度看,“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这句话是一种误解。有理没有证据未必走遍天下,无理证据充足未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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