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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19届一轮复习人教版必修二第1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讲练测学案
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考纲细化考题预测】——考纲解读细化面向高考 课标分解 考纲细化 考题预测 引述宪法对公民政治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说明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我国的国家性质: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 2.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本部分考题集中于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国体与政府性质、政体的关系、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题型主要是选择题,题目一般不难。 复习过程中关注热点:①运用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分析我国政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关注民生、关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的政治学依据和意义。②从公民权利和义务角度,结合中国梦、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统一等具体事例,分析公民该怎么做。③运用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原则分析公民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构建知识网络体系】——知识纵横联系融汇贯通 【每课知识网络】 【融汇贯通】 一个性质:就是认识我国的国家性质。 两对关系:就是把握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四条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统一、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有序参与。 四个途径:是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该讲主要回答我国国家性质以及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复习过程中把握一个本质,明确两对关系,认识三项原则。一个本质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即人民当家作主,并明确当家作主的体现。两对关系是指民主与专政的关系,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三项原则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三项原则。 该讲主要立足公民政治参与这一核心问题,从“为什么能参与”、“为什么要参与”、“怎样参与”三个角度进行了分析。复习本课时必须处理好公民政治权利、义务与公民政治参与的关系,并且明确参与的原则。立足整个教材,必须立足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维护与我国政治主体和政治体制的关系。 【直击真题剖析高考】——真题感受体会命题方向 2017年高考试题 1.(2017年高考天津卷政治1)在2016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针对较为普遍的人户分离现象,深圳实行了本市户籍选民可以自由选择在户籍地、工作地和居住地登记的办法,并通过网络实施选民资格转移,方便选民就近登记。这一做法 A.扩大了选民直接选举的范围 B.确保了选举结果体现每个公民的意愿 C.保障了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 D.发挥了人民民主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答案】C 【名师点睛】我国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这种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法,不仅考虑到了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的具体条件,也保证了公民对自己的选举权利的充分行使。 2.(2017年高考江苏卷政治13)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地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监督,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切实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因为 A.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B.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各项工作 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 D.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全体公民管理国家的基础 【答案】C 【解析】人大代表不都是由直接选举产生,A项不选;人大代表不是管理国家的各项工作,B项不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所以要切实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C项正确;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符合条件的公民享有的,不是全体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项不选,故本题答案选择C。 【名师点睛】直接选举适用于县级以及县以下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城市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的选举。间接选举的适用范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各级人大代表、乡镇以上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的选举。 2016年高考试题 1.(2016年高考全国2卷文综政治16)为缩短学生上学路程与保障学生安全,某村村民希望新修一条便道。村党支部、村委会为此建立基层协商民主理事会。理事会就工程要不要建、由谁建、资金来源等问题广泛征求民意,经过民主协商,是终决定修建便道。村理事会的建立 ①改变了村民自治的主体 ②维护了村民的切身利益 ③丰富了村民自治的实践形式 ④规范了村民的行为方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考点定位】民主管理 【名师点睛】我国公民参与民主管理的途径是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居民自治的主体是居民。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本题考察了村民自治的主体和村民参与民主决策的的相关知识,村理事会主要是村民进行民主决策的机构,不是村民的管理。 2.(2016年高考全国3卷文综政治17)某省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单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该省各级政府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职权审核的基础上,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的权力事项,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征求意见。让公众参与权力清单的制定 ①是对公民政治参与权利的尊重 ②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 ③是履行政府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 ④利于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B 【考点定位】公民的政治参与 【名师点睛】本题考查公民的政治参与,公民的政治参与的形式和内容包括:一有民主选举(1)直接选举(2)间接选举(3)等额选举(4)差额选举。二、民主决策(1)社情民意反映制度(2)专家咨询制度(3)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4)社会听证制度。三、民主管理(1)村民自治(2)城市居民自治。四、民主监督(1)信访举报制度(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3)舆论监督制度(4)监督听政会(5)民主评议会(6)网上评议政府活动。本题还要注意设问的主体,是公民还是政府。 3.(2016年高考浙江文综政治31)省政府参事一般由专家、知名企业家和退休但经验丰富的学者型领导等担任,他们可以以个人身份向政府建言献策,所提建议可以通过“直通车”的方式,快速传至省委省政府,乃至国务院。这从一个侧面表明 ①公民可以通过专家咨询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②每一公民的政治权利是不同的 ③公民对政府决策的作用和影响是相同的 ④公民拥有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力 A. ①③ B. ②④ C. ②③ D. ①④ 【答案】D 【解析】 试题分析:②的说法错误,如果这个说法成立,那么我国14亿人口,那岂不是要有14亿种政治权利了吗? ③的说法也明显错误,因为公民的责任心、知识、经验、影响力等不同,对政府的决策和影响作用会有所不同。①④符合材料,故正确答案是D。 【考点定位】公民的政治权利、民主决策 【名师点睛】我国公民具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是相同的,但公民对自身拥有的权利态度不同,使用的方式和途径也是不同的。不能把公民拥有平等的权利与使用权利的方式不同看作是同一个问题。 4.(2016年高考天津卷文综政治2)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维护互联网的良好秩序是广大民众的共同心声。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而后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这表明 A.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是统一的 B.政府决策能够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C.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D.公民通过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监督 【答案】C 【考点定位】党和政府的知识点、人民民主的特点、民主决策的方式 【名师点睛】政府的某项决策在决策前公民参与这属于民主决策的有关问题,而在决策后公民参与就属于民主监督的相关问题。本题中相关部门就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这说明决策还没有实施,这时公众参与就应属于民主决策的相关问题,不属于民主监督,行使监督权的问题。 5.(2016年高考江苏文综政治14)2015年,中国政府网发起“我为政府工作献一策”的网民建言征集活动,得到了广大网民的积极响应。据统计,李克强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46 处与网民建议高度契合。这一活动中网民的积极参与 ①体现公民政治素养的提高 ②体现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③有利于政府科学民主决策 ④是通过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 试题分析:“我为政府工作献一策”的网民建言征集活动,得到了广大网民的积极响应,这体现了公民政治素养的提高,有利于政府科学民主决策,①③可选;②和材料无关;材料中并没有体现政府把相关重大事项公示后,居民建言献策,故这应是社区居民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而不是通过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④不选,故本题选择B。 【考点定位】民主决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名师点睛】本题需要注意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与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的不同。同时也希望同学们在复习中能够明确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的不同:政府的某项决策在决策前公民参与这属于民主决策的有关问题,而在决策后公民参与就属于民主监督的相关问题。如本题中政府征求公众意见这说明决策还没有实施,这时公众参与就应属于民主决策的相关问题,不属于民主监督、行使监督权的问题。 6.(2016年高考江苏政治16)某地人民法院依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探索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制度渠道,尝试“1+4”(1 名法官和4 名人民陪审员)的大陪审模式,主审法官负责法律适用的裁判,人民陪审员行使事实认定主导权。该项改革 ①有利于扩大地方法院的管辖权 ②体现了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 ③有利于人民对司法活动行使监督权 ④表明了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考点定位】我国国家机关的性质及职能 【名师点睛】本题需要明确我国国家机关的性质及职能。我国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各级法院、检察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及各级军事机关。其中,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均属于司法机关,但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中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才是司法机关中的法律监督机关。 2015年高考真题 1.(2015年上海政治1)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指出,我国工人阶级地位和作用都不容动摇,不容忽视。这是因为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 ) A.阶级基础 B.坚强柱石 C.领导阶级 D.政治保证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其中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阶级基础,故本题答案选C;A、B、D均不适合题意。 【考点定位】我国的国家性质 【名师点睛】本题是考查教材基础知识的理解与识记,我国的国家性质是政治生活的常考知识点之一,也是公民政治参与、政府性质、政党性质、人大制度和外交政策的根本决定性因素,复习备考时一定要掌握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2.(2015年海南政治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凡经人大及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旨在( ) ①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公职的神圣感和责任感 ②强化宪法监督,推进和完善法律体系建设 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④弘扬法治精神,督促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B 【考点定位】本题以依法治国为时政背景,考查的知识点是依法治国以及政府要依法行政、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知识。 【名师点睛】本题难度中等,考查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解答此题的关键是理解题意,明确宪法宣誓有利于维护宪法权威,而且通过宣誓的内容可知对行政机关提出了要求。所以根据对题意的理解逐一分析每个选项,就容易选出正确的选项。解答此题注意从两个主体理解:一个是行政机关,另一个是公民及法人、其他组织。 3.(2015年课标卷Ⅰ17)《决定》提出立法机关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的作用在于( ) ①明确立法权力边界,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 ②完善立法机制,保障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 ③使法律更好的体现民意,提高法律权威 ④促进公民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法守法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有利于立法机关收集民众意见,使立法进一步符合人民群众的意识;同时,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也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可,从而提高人民群众对守法的自觉性,③④符合题目要求;①②中的内容与题目中“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的要求无关,排除;故本题选D。 【考点定位】依法治国的意义 【名师点睛】本题考查获取解读信息、调动运用知识的能力。解答时把握材料关键信息“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排除错误选项和无关选项。解答政治生活的的试题,一定要分清主体,到底是政府、政党,还是人大或者人大代表,分别从各自的地位和作用角度来理解依法治国方略。本题可以转化为非选择题,从不同的主体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复习备考时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4.(2015年天津卷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这意味着( ) ①法律要代表公民的意志 ②法律要造福人民和依靠人民 ③政府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④公民要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治意识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 ②④ 【答案】D 【考点定位】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依法治国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名师点睛】本题以依法治国为时政背景,考查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以及易混易错知识的区分。解答此题的关键是区分公民与人民,明确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而不是公民意志的体现。而且要明确题意的主体围绕党和人民分析,没涉及政府的知识,同时要注意围绕的关键点是依法治国,没涉及以德治国。 5.(2015年课标卷Ⅱ16) 从2013年开始,某市在社区推动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相关社会组织代表等组成民情理事会。民情理事会通过协商讨论,促进诸如广场舞扰民、小区乱停车等难题的解决,得益于民情理事会( ) ①提供管理有效的利益协商渠道 ②完善了基层民主自治的组织形式 ③发挥了多方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作用 ④明确了社区居民参加基层民主协商的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 ②④ 【答案】A 【解析】民情理事会,是由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相关社会组织代表等组成,这样有利于提供管理有效的利益协商渠道,而对于社区基层组织来说,完善了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而发挥了多方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作用,社区居民参加基层民主协商的义务,这些说法都不准确,因此A符合题意,入选。 【考点定位】本题考查基层民主组织形式。 【名师点睛】本题注意基层民主组织与政治协商会议的区别。实行基层民主的组织包括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有效途径。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我国正把它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点推进的基础性工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国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 【聚焦考点突破核心】——课堂讲解重点难点突破 考点一 我国的国家性质 【归纳总结】 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从本质上讲,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 3.人民民主的特点 广泛性(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和民主权利的广泛性),真实性(表现在:有制度、法律、物质的保障,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认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特点 表现 广泛性 民主权利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民主主体 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 真实性 保障 制度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法律保障 我国制定现行有效的法律达231件,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00多件 物质保障 公民选举所需经费均由政府开支;在选举期间,国家掌握的报刊、电视、广播等都为选举活动服务 民主进程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体现和维护 人权角度 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4.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人,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知识拓展】 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关系 民主 专政 区别 概念 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 适用范围 统治阶级内部 用于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力量 实施方式 以政治权利平等实现和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基本特征 以国家强制力为实施特征 【易错警示】 1.国家是由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构成的,其中,主权是国家存在的最根本标志,是国家的生命和灵魂。 2.社会主义国家也不是全民的国家,任何国家都不是全民的国家,因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3.国家性质是由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的。 4.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没有超阶级的民主、全民的民主。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 5.民主和专政是对立统一的,但不是对等、对称的。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而专政是统治阶级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只是一种统治的方式和手段,而不是国家制度。二者不属于同一层次,因此,二者不是对等的、对称的。 6.如何理解民主性质与民主程度的联系和区别。 (1)二者的区别表现在:第一,二者含义不同。民主性质指的是民主的阶级属性。民主程度是指民主的实现程度,即民主原则和民主精神实施的程度、状况和水平,它是民主的量的规定性,由于民主建设受诸多条件的制约,它总表现为一个渐进的过程。 第二,同一性质的民主,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阶段,民主的发展程度存在着差异。 第三,民主的阶级性的转变和民主的实现程度的发展也不一定是同步的。 (2)二者的联系表现在:一方面,民主的阶级性是制约民主程度的重大因素。另一方面,民主程度的发展对于维护民主阶级性质具有重大的作用。 7.社会主义民主是新型的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发展不够完善并不矛盾,前者是就民主性质而言的,后者是就民主程度而言的。 8.享有民主权利不等于是享有民主。在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享有一定的民主权利,但他们不享有民主。 9.人是生而平等的,但世界各国的人权标准是不一样的,因为人权是具体的、相对的。是主权高于人权,而不是人权高于主权。 10.专制国家是没有民主的,在民主制国家民主和专政是对立统一的。民主是相对于专制而提出的,二者是根本对立的。 11.人民民主的特点与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不一样。前者的特点是广泛性和真实性,后者的特点在于它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统一。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典题探究】 【例1】2017年两会报告称,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在全国推进医保信息联网,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签约服务扩大到85%以上地市。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这体现的政治生活道理有 ①人民民主的本质是公民当家作主 ②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③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法律保障 ④人民民主具有真实性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点睛】区分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的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它们各自的表现:广泛性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民主主体具有广泛性。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我国在人权保障方面不断取得成就。 【变式精练】 1.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的乱象,已经成为民主的反面教材。在民主问题上,国家主席习近平曾指出:我们讲究的民主未必仅仅体现在“一人一票”直选上,我们在追求民意方面,不仅比西方国家少,甚至还要更多。这是因为 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②我国的选举方式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 ③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我国的选举方式 ④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真实性 A. ①② B. ②③ C. ①④ D. ③④ 【答案】C 【点睛】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我国人民与国家之间是和谐统一的关系;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前进方向。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有序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必须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2. 2016年11月24日江西宜春市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争分夺秒抢救被困人员,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要组织力量做好救援救治、善后处置等工作,尽快查明原因,严肃追究责任。从政治生活角度看,国家之所以重视,是因为: 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公民当家作主 ②国家应尊重和保障人权 ③国家应维护公民的政治权利 ④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A. ①③ B. ②④ C. ②③ D. ①④ 【答案】B 【解析】题目中,江西宜春市丰城发电厂出现安全事故后,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争分夺秒抢救被困人员,全力以赴救治伤员;从政治生活角度看,国家之所以重视,是因为国家应尊重和保障人权,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故②④入选。①选项错误,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③选项错误,与题意无关。选B。 3.近两年来,政务公开、开门立法,政府在公开中走向民主;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使政府的决策更加透明,公众参与度大大提高。这表明 ①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就是人人当家作主 ②人民民主意识和执政能力增强 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深入发展 ④社会主义民主具有真实性和广泛性 A. ②④ B. ③④ C. ②③ D. ①③ 【答案】B 考点二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归纳总结】 1.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内容 含义 意义 注意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必须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政治自由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自由都是相对的,没有脱离法律约束的、绝对的自由 监督权 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 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进行,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2. 公民政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关系: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权利的保障与实现,有利于促进公民更加自觉地履行义务;公民自觉履行义务,为权利的实现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2)关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认识误区 错误认识 指正 等同论:权利即义务,义务即权利 权利与义务有严格的界限,不能等同 割裂论:权利和义务是可以分离的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能将二者割裂 先后论: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 这种理论实质上割裂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侧重论:享有权利比履行义务重要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能说哪个重要 均衡论:享有多少权利就履行多少义务 公民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不能完全等量 3.正确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平等地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虽然在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方面存在着差别,但在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国家在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 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国家在依法实施处罚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知识拓展】 1.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1)从概念上看: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按照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通常指个人。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通常指整体,它是以阶级内容来划分的。人民与敌人是相对的。 (2)从范围上看:人民属于公民的范畴,但公民不一定是人民。现阶段我国人民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权利属于法律上的概念,权力属于政治上的概念。第一,权利的主体不是特定的,公民享有权利。而权力的主体是特定的,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权利的内容比权力的内容广泛得多。第三,权利可以放弃,但是权力不能放弃。 【易错警示】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仅是选举或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即人大代表的权利,其他选举活动中不存在此处所讲的选举权或被选举权问题。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其他权利都不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权利。 3.权利≠权力。 (1)性质不同。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权力与义务相对应而存在。它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中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职务相联系,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规定的人们的权利和利益,即维护自身拥有的合法利益之权,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2)主体不同。国家、社会管理者行使的是权力,公民个人、被管理者拥有的是权利。同学们在学习中应注意区分。 4.不能认为精神病患者不享有选举权。如果精神病患者是无行为能力的公民,则不享有选举权,如果精神病患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则是享有选举权但被限制行使权利的。 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未满18周岁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公民享有的权利并不都是一样的。如全国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和言论特别保障权,而一般公民就不享有这种权利。 7.生存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8.宗教信仰自由不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9.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没有被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或正在受拘留处分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是可以行使选举权利的,但是他们没有当选代表的资格。 10.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11.自由是相对的,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自由是不存在的,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政治自由并不是可以任意表达政治意愿,而是要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 1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而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是指守法平等和法律适用上的平等。 13.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要求法律赋予一切人以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平均主义则是要求取消一切差别,在各方面实行绝对均等,这种主张是不切实际的。如宪法规定,不满18周岁的公民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不等于说符合年龄的公民与不足法定年龄的公民之间存在不平等,而是由于参与政治生活的公民需要一定的行为能力。 14.不能认为只有享有权利才是当家作主的体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都是当家作主的体现。 15.不是受教育程度越高享有的公民权利越多。因为在我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16.履行义务是享有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但不是先履行义务后享有权利,或者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 17.权利与义务并不是完全对等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人民的主人翁精神,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人民更加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为公民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但是我们不能把权利与义务对等起来,简单地对等会导致把履行义务作为行使权利的筹码,割裂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关系。因此,此观点是错误的。 18.有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而义务是必须履行的。 19.在我国,公民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不能认为总是一致的,也会有不一致的情形,所以,不能认为实现了个人利益也就实现了国家利益。 20.不能说享有权利比履行义务更重要,也不能认为履行义务比享有权利更重要。 21.认为“政治与我无关,参不参与政治生活无所谓”的观点是错误的。政治生活的内容涉及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方方面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人民民主的实现程度,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果每个人都对政治生活采取漠然置之的态度,受损害的必然是全体人民的利益,而我们的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也必然受到影响。因此,认为政治与我无关、参不参与政治生活无所谓的想法是不对的,幻想脱离政治的想法更是幼稚的。我们要培养关心社会事务和国家大事的观念,自觉地投身于政治生活之中。 22.参与政治生活≠参政。 在我国,“参政”是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相对应的,主要指各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和制定等,同时人民政协也就有参政议政职能;“参与政治生活”是对我国公民以各种方式进行政治活动的高度概括,如参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等活动,参加政治社团活动等,其范围要比“参政”大得多。 【典题探究】 【例2】2016年10月,山东省单县一中的陈作家因心生妒忌,在填报完自己的高考志愿后,篡改了同班4位同学的高考志愿,被单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这启示我们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②法律意识是公民政治素质的内涵 ③要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 ④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A. ①④ B. ②④ C. ①③ D. ②③ 【答案】A 【点睛】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公民既要树立权利意识,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公民更加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积极承担公民责任。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在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同时,尊重他人的正当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国家利益至上。 【变式精练】 4. 据报道,由杭州学军中学等3所高中的部分学生参与撰写的两份“模拟提案”——《关于急救设施和急救教育的推广普及的提案》和《关于完善现有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体系的提案》,交由全国政协委员提交至2017年3月3日开幕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这体现了中学生 ①参加民主管理,直接行使政治权利 ②有序政治参与,提升社会责任意识 ③履行政治义务,维护国家利益与荣誉 ④参与社会管理,体验协商民主的价值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5. 2017年春节期间,全国多地政府部门都发布了《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启动全面“双禁”(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志愿者们定期宣传“双禁”,劝阻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多数老百姓也都纷纷表示理解。这说明 ①政府履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职能 ②公民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③公民坚持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④公民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题目中,2017年春节期间,全国多地政府部门都发布相关文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多数老百姓也都纷纷表示理解。这说明政府履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职能,公民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故①④入选。②选项错误,坚持公民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统一的原则。③选项没有体现。选B。 点睛:全面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2)从法律关系角度看,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任何国家都具有的共性;从阶级关系角度看,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权利与义务的实现往往是相互分离的,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才实现了二者的统一。 (3)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原则的要求: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也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6.一篇《法治社会不容“微博先审判”》的文章针对网络上一些关注度较高的案件进行围观施压的做法提出委婉的批评,强调法治的程序性,提醒公众不能用偏激的观点去施压,甚至“绑架”法律的正当程序。该文的主旨强调 ①公民权利不能凌驾于法律正当程序之上 ②公民应该正确行使自己的基本民主权利 ③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制度的高效性作 ④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点睛】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在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在守法和司法上的平等,而不是在立法上的平等,因为法律具有阶级性;是指机会均等,不是指享有同样的权利,因为每个公民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不同。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