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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0届一轮复习人教A版高考政治新增分大一轮浙江专用版讲义精练:第十六单元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四十六课
第四十六课 家庭与婚姻 考情分析 考点展示 考试要求 考题列举 考查热度 构建和睦家庭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b 2018浙江4月选考,35(选择) 2015浙江10月选考,37(选择) ★★★☆☆ 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处罚规定 b 2015浙江10月选考,37(选择) ★★☆☆☆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b 无 ★☆☆☆☆ 结婚的具体条件 b 无 ★☆☆☆☆ 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a 无 ★☆☆☆☆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夫妻关系的核心 a 无 ★☆☆☆☆ 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 b 无 ★☆☆☆☆ 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b 2017浙江11月选考,37(选择) 2017浙江4月选考,37(选择) 2016浙江10月选考,36(选择) 2016浙江4月选考,36(选择) ★★★★★ 知识点一 构建和睦家庭 考点1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 ①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②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2)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也是父母的权利。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①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所有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赡养父母,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②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幸福地安度晚年。 (4)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5)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6)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提醒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异而消除。 (2)非婚生子女对养(继)父母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3)保护和教育的对象仅限于未成年人。 对点训练 1.(2018·浙江4月选考模拟)几年前,老人张某靠捡破烂维持生计,实在揭不开锅时,老人来到儿子家,希望儿子能接济一点。但儿子、儿媳以老人照顾不了孙子为由,将其锁在门外。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 A.老人对儿子有教育的义务 B.老人对孙子有抚养的义务 C.儿子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 D.儿子对老人有保护的义务 答案 C 解析 儿子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与老人是否能照顾孙子没有直接关系,故C符合题意;A与题意不符;B判断错误;D与题意不符。 2.90岁的刘老汉与儿子签订协议,写明其由儿子、儿媳妇负责养老。但几年后,刘老汉与儿子产生矛盾,赌气出走,一个人居住生活。之后,儿子对刘老汉不闻不问。为此,刘老汉一怒之下将儿子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刘老汉儿子必须常常去看望刘老汉并尽快接刘老汉回家照顾。法院判决的依据是( )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扶助的义务 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③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抚养的义务 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保护的义务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答案 D 解析 ③混淆了抚养与赡养的区别。题目中,法院依法判决刘老汉儿子必须常常去看望刘老汉并尽快接刘老汉回家照顾,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扶助、赡养以及保护的义务,故①②④入选。 方法点拨 区分抚养、扶助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扶助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考点2 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处罚规定 (1)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①遗弃: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 ②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 ③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2)禁止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措施 ①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③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对实施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提醒 涉及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主要是基于夫妻之间人身和财产关系,即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的平等,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对点训练 3.村民林某某(女)多次使用菜刀割伤年仅9岁的亲生儿子小龙的后背、双臂,用火钳鞭打小龙的双腿,并经常让小龙挨饿。法院认为,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小龙的身心健康,不宜再担任小龙的监护人。依照规定,撤销林某某对小龙的监护人资格。这告诉我们( ) A.父母对子女应该尽到保护和教育的义务 B.虐待属于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犯罪行为 C.实施家庭暴力会受到法律追究 D.我国儿童权益得到了法律有力保护 答案 C 解析 材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对家庭暴力的处罚,而不是父母的义务,故A不符合题意,C符合题意;虐待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具体情况,B说法过于绝对;D与题意不符。 4.(2015·浙江10月选考)李某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致其体表广泛挫伤并产生畏惧心理。事件披露后,警方对李某实施刑拘,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本案中,李某( ) ①侵害了养子的人身权 ②侵犯了养子受教育的权利 ③侵犯了养子的身份权 ④侵害了养子的生命健康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李某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事件披露后,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这一事例表明李某的行为构成对其养子的家庭暴力,侵害了养子的人身权和生命健康权,①④正确。案例中未涉及对李某养子受教育的权利和身份权的侵犯,②③错误。故本题选C。 易错点一 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合法的收养关系的保护 提示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于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矫正训练 1.2007年3月,陈某与潘某离婚后,潘某带着2岁的儿子陈煜改嫁包某。陈某、潘某、包某三人订立收养协议,陈煜由包某收养,今后一切与陈某概无关系,但未办理收养登记。陈某离婚后,与洪某结婚,生女取名陈婴。2018年,陈某、包某相继去世。据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包某与陈煜之间收养关系未成立 ②陈某与陈煜之间已无权利义务关系 ③陈某的遗产由洪某与陈婴继承,陈煜不能继承 ④陈煜可以继承陈某的遗产,也可以继承包某的遗产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答案 C 解析 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包某和陈煜之间未办理收养登记,因此收养关系不成立,陈某与陈煜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①正确,②错误;陈某与陈煜具有父母子女关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③错误;包某与陈煜虽然没有合法的收养关系,但二者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适用于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所以陈煜也有权继承包某的遗产,④正确。故选C。 2.张某3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家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 与养父母一同居住,并悉心照顾。2018年,养父王某与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关于遗产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B.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C.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 D.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答案 D 解析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C错误;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合法的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A、B错误;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财产,张某虽然不再是生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但其对生父母悉心照顾,给予较多的扶养,应分得适当的财产,故选D。 易错点二 家庭暴力与虐待的区别 提示 家庭暴力与虐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虐待最基本的特征是经常性、持续性。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矫正训练 3.小娟的父亲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小娟5岁时查出有先天性心脏病,医生建议及早手术。但其父亲担心人财两空而拒绝治疗。16岁的小娟被迫将父亲告上法庭。材料中小娟父亲的行为属于( ) A.虐待 B.遗弃 C.家庭暴力 D.不违反法定的义务,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答案 A 解析 虐待的表现之一是有病不给治,这种行为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行为,是要受法律制裁的,故选A;材料中小娟的父亲并没有实施遗弃和家庭暴力,B、C不选;虐待已违反了法定的义务,D不选。 4.南京的小学生张某某长期遭到其养母李某某的殴打,导致身上多处表皮伤。李某某的行为( ) ①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 ②属于遗弃未成年人的行为 ③未尽到抚养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 ④履行了父母管教义务,情有可原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答案 D 解析 遗弃是指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 拒绝扶(抚)养的行为,②不符合题意;李某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未尽到抚养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①③符合题意;④的说法不符合题意。 知识点二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考点1 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1)结婚的含义: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是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起点。 (2)结婚需遵循的基本原则: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基本原则。 提醒 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义务,而不是单方的义务,把计划生育看作是女方的义务是错误的。 对点训练 1.小梅父母为给小梅哥哥筹办婚礼,强行要求小梅与已经谈婚论嫁的同村小军断绝关系,嫁给邻村能出5万元彩礼的大强。小梅父母的这一做法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 ) ①婚姻自由原则 ②男女平等原则 ③一夫一妻原则 ④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答案 D 解析 材料中,小梅父母为给哥哥筹办婚礼,强行要求小梅嫁给大强,侵犯了小梅的婚姻自由权利,违背了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的原则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①②④符合题意,③不选。故答案选D。 2.孙某和王某相恋三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孙某的父母认为未经父母同意,不能结婚,威胁孙某与王某断绝关系,孙某被迫与王某离婚。孙某父母的行为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________基本原则( ) A.婚姻自由 B.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C.进行结婚登记 D.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结婚的基本原则。解答本题关键要区分基本原则、结婚条件和结婚的程序,其中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和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属于结婚的必备条件,不符合题意指向,B、D 不选;C是结婚的程序,也不符合设问指向,不选。 考点2 结婚的具体条件 (1)必备条件 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②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③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2)禁止条件 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②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 拓展 全面认识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 (1)合法的婚姻即有效婚姻,首先要具备结婚的具体条件: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不得违反婚姻法关于禁止男女双方结婚的两种情况的规定;⑤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 (2)无效婚姻违反婚姻原则和条件,常见的无效婚姻情形有: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对点训练 3.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 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 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答案 C 解析 A错误,虽然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但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中的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若婚姻有以下情形: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重婚的,则婚姻无效,C正确。D错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判断一桩婚姻是否合法有效,依据法律的规定主要是看( ) ①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 ②进行婚前体检 ③举行一定形式的婚礼 ④履行结婚登记程序 A.①② B.①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一桩婚姻是否合法有效要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进行结婚登记,①④正确,②③不属于判断一桩婚姻是否合法有效的条件。 考点3 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1)程序 男女双方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续,以表明本人要求结婚的意愿,并接受相关机关对法定条件的审查。只有符合条件,婚姻关系才能得到确认。这就是结婚登记。 (2)步骤 ①申请:指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②审查:指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 ③确认:即审查结束后,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同时说明理由。 (3)意义 ①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 ②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提醒 (1)结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同居关系、事实婚姻不同于合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对点训练 5.小李和他的大学同学小刘恋爱三年,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他们要组建家庭,必须履行的程序是( ) ①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②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条件审查 ③宴请亲朋宾客,举行结婚典礼 ④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并颁证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B 解析 宴请亲朋宾客,举行结婚典礼并不是法律上确认夫妻关系的条件,③不选,①②④是结婚必须履行的程序。 6.甲与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甲后悔与乙结婚,他们需要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 A.调解 B.宣布婚姻无效 C.离婚 D.撤销婚姻登记 答案 C 解析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 程序,双方一旦结婚登记,法律即承认其夫妻关系,所以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通过离婚。故应选C项。 易错点一 同居关系和合法婚姻的区别 提示 同居关系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明确了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 矫正训练 1.2017年,王强与小张在村里举办了婚礼,同村人也认定他们是夫妻。2018年王强进城打工,认识了芳芳,并与芳芳在2018年10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小张知道后,非常生气,准备提出诉讼。王强与小张的关系是( ) A.同居关系 B.朋友关系 C.夫妻关系 D.情人关系 答案 A 解析 王强与芳芳共同生活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而与小张的关系则属于同居关系。 2.18岁的女青年王某的父母为了15万元彩礼,强迫她嫁给了个体户李某。王某不同意,父母便威胁与她断绝关系。无奈之下,王某与李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王某的婚姻( ) ①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原则 ②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程序 ③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她为了婚姻与父母断绝关系 ④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她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王某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③④说法中的理由不符合案件实际。 易错点二 夫妻关系确立的标志 提示 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是否进行结婚登记为准。婚约不是成立婚姻关系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矫正训练 3.张某(24岁)与赵某(18岁)自由恋爱,在老家与赵某未登记只办了婚礼,便到城里打工。在工作单位张某结识了同事杨某,张某隐瞒了自己与赵某之间的关系,同杨某谈恋爱并在城里登记结婚。张某的行为( ) A.是违法的,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 B.是违法的,因为张某已经与赵某办理了婚礼 C.是合法的,因为二人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 D.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道德 答案 C 4.某村的小涛和小青是青梅竹马,在他们很小的时候就定了娃娃亲。到了22周岁时,双方父母为二人举办了隆重的婚礼,但迟迟没领结婚证。他们的婚姻( ) A.不受法律保护,因为他们没有进行结婚登记 B.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双方父母包办的婚姻 C.受法律保护,因为他们具备了结婚的条件 D.受法律保护,符合婚姻自由的原则 答案 A 解析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的必经法律程序,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材料中,二人青梅竹马,情投意合,并到了法定婚龄,说明二人具备结婚的条件,二人的婚姻符合婚姻自由的原则。但二人只举办了婚礼而没有领取结婚证,因此,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故答案选A。 知识点三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考点1 夫妻关系的核心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对点训练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下列符合这一核心要求的是( ) A.妻子遵循传统,让孩子随父姓 B.丈夫极力主张男主外女主内 C.对女方实施节育措施,落实计划生育义务 D.夫妻平等协商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置 答案 D 解析 夫妻平等协商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置,体现了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平等处置权,符合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要求,D正确;其余选项均反映不平等关系。 考点2 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表现 (1)含义: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主要体现 ①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③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提醒 对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做到心中有数,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对于家庭事务坚持平等协商,这是避免家庭矛盾、实现家庭和睦的重要保障。 对点训练 2.对于结婚后妻子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中国有句古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角度看,这一古语( ) ①违背“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 ②不符合结婚后夫妻间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 ③不符合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同等的原则 ④违背妇女有参加学习、工作及社会活动自由的规定 A.①③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 D 解析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把夫妻双方放在了不平等的地位上,有损妇女的独立和自由权利,①④正确;②中的“男主外女主内”和③中的“同等”说法错误。 3.朱某与李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被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朱丹丹随李某生活,朱某每月负担朱丹丹抚育费800元。后李某经人介绍与本镇男青年赵某结婚。李某便擅自将孩子的姓更改为其再婚丈夫赵某的姓,即将“朱丹丹”变更为“赵丹丹”。朱某获悉这一情况后,对其女儿的改姓十分不满,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女儿的姓,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要求李某将孩子的姓恢复为原姓,但遭到李某的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为婚生女朱丹丹随李某生活,所以李某有权私自改孩子的姓 ②因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李某有权私自改孩子的姓 ③因为监护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李某不能私自改孩子的姓 ④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 A.①② B.②④ C.①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充分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则。同时,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李某未经朱某的同意,擅自将女儿改姓的行为是缺少法律依据的。因此,①②说法错误;③④说法正确。 考点3 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1)夫妻间财产关系的含义: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 ①夫妻共同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②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③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 (3)夫妻财产的处置方法 ①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夫妻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 ③夫妻约定财产按照约定来处置。 ④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 提醒 诉讼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原则上应当均分,法院亦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点训练 4.(2017·浙江4月选考)2016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3月,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于是,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至年底获利8万元。翌年初,王某与赵某离婚,之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有( ) ①公寓 ②别墅 ③公寓投资获利的8万元 ④专利使用费80万元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 D 解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了特殊规定的以外,都属于共同财产。所以婚后王某以公寓入股获得的8万元属于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婚前购买的公寓,离婚之后的专利使用费都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别墅则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①④正确。因此答案为D。 5.著名明星夫妻甲和乙于2016年3月结婚,一年半后因工作原因经常分居而导致感情不合,于2017年12月离婚。以下哪项属于甲乙共同财产( ) A.甲在2016年4月因拍电影赚得的片酬5 000万元 B.乙在2016年5月动手术获得的医疗补助5 000元 C.甲父亲在2015年4月赠与甲的价值3 000万元的别墅 D.甲婚后给乙买的衣服、化妆品等生活用品 答案 A 解析 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拍电影赚得的片酬属于工资、奖金,为夫妻共同财产,A正确;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范围,乙在2016年5月动手术获得的医疗补助属于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为乙的个人财产,B错误;婚姻法规定一 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甲的父亲在甲婚前赠与甲的价值3 000万的别墅属于甲的个人财产,C错误;婚姻法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甲婚后给乙买的衣服、化妆品等生活用品是乙的个人财产,D错误。 易错点一 “离婚各一半”只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 提示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即“离婚各一半”。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处置。但个人财产和夫妻约定财产则不是这样。 矫正训练 1.吴某与周某结婚后从某小区购买了—套80万元的住房,房产证登记在两人名下。因家庭积蓄不足,购房时,吴某父母提供了30万元的出资款。后双方入住新房未满两年便因感情变故而决定离婚。关于本案中房产的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吴某父母有权要求分割 ②吴某父母无权要求分割 ③房屋应由吴某与周某各半分割 ④房屋在扣除吴某父母份额后由吴某与周某各半分割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答案 D 解析 购房时,吴某父母提供了30万元的出资款,这属于赠与行为,吴某父母无权要求分割,①错误,②正确。吴某与周某结婚后从某小区购买了一套80万元的住房,房产证登记在两人名下,双方入住新房未满两年便因感情变故而决定离婚,此时房屋应由吴某与周某各半分割,③符合题意,④错误。故选D。 2.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并正用于经营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女儿丙出生后,甲没有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其未成年的女儿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②丙随乙一起生活,甲可以减轻给付医疗费的责任 ③甲若动用经营所得为丙支付医疗费,无需征得丁的同意 ④如丁不同意甲为丙支付医疗费,甲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 D 解析 用于经营的门面房为甲婚前所有,属于个人财产,因此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①正确;甲给付丙医疗费,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②说法错误;甲与丁已经结婚,甲若动用经营所得为丙支付医疗费,必需征得丁的同意,③错误。如丁不同意甲为丙支付医疗费,甲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以尽到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④ 正确。 易错点二 夫妻约定财产的法律适用 提示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夫妻的财产约定只有合法,才可以适用于夫妻间约定的相关规定,否则是无效的。 矫正训练 3.王女士与丈夫陆某结婚前进行了夫妻财产公证,并书面约定,婚后如一方出轨,财产都归对方所有,出轨一方净身出户。婚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和、丈夫有了外遇,王女士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取得家庭全部财产,但其丈夫坚决不同意,要求法院分割财产。法院对财产分割的判决是( ) A.王女士取得家庭全部财产 B.陆某可以取得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 C.王女士与陆某均分家庭全部财产 D.按法律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进行分割 答案 A 解析 王女士与丈夫陆某结婚前进行了夫妻财产公证,并书面约定,婚后如一方出轨,财产都归对方所有,出轨一方净身出户是有法律效力的,故A符合题意;B、C、D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4.王某与范某婚后开了一家餐馆,由范某经营。两人自2016年5月起分居,王某于2017年3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审理中发现,范某曾于2016年9月向她朋友借款10万元用于餐馆经营。根据上述情况,可以判断( ) ①10万元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共同财产清偿 ②该餐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用于餐馆经营的10万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③10万元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各承担一半的清偿责任 ④若王某和范某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有约定的,10万元债务由范某个人财产清偿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共同财产权的问题,①②正确。 课时训练 一、选择题 1.金女士与王先生于2011年9月离婚,但继续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于2012年10月生下儿子王同心,由二人共同抚养。2015年以后,金女士与王先生产生矛盾后分居,王同心与母亲金女士共同生活,其间父亲王先生未支付抚养费。2018年3月,儿子王同心诉至法院, 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同心虽然不是王先生的婚生子,但王先生作为父亲应当负担王同心的抚养费 ②因王同心与母亲金女士生活在一起,所以应当由其母亲负担王同心的抚养费 ③因儿子王同心不是由王先生直接抚养,因此王先生应该负担儿子全部的抚养费 ④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王同心有权要求其父支付抚养费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答案 B 解析 儿子王同心要求父亲王先生支付抚养费是正确的,王同心虽然不是婚生子,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王先生作为父亲应当负担王同心的抚养费,①④正确;②③错误。答案为B。 2.儿子:我想上学。父亲:读书有啥用?赚钱才是正经事!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A.父亲没有尽到对子女的教育义务 B.父亲尽到了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C.儿子应要求父亲承担全部教育费 D.儿子应依照刑法追究父亲的刑事责任 答案 A 解析 B、C两项与题干不符,D项说法错误。题干中父亲不准备让适龄的儿子上学,而是去赚钱,父亲没有尽到对子女的教育义务,故本题答案为A。 3.张某和李某,与子女达成《老人分包赡养协议》:长子赡养张某,次子赡养李某,互不干涉。几年后张某得重病住院治疗,花去数万元,长子以经济困难、次子以赡养协议为由都拒绝支付。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两儿子分担医疗费。法院最终判决《老人分包赡养协议》无效,张某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是( ) A.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B.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C.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 D.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答案 B 解析 材料与继承遗产无关,A不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而次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应出资赡养父母,B正确;材料没有体现两个儿子实施家庭暴力,C不选;材料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无关,D不选。 4.施某与张某是夫妻关系,但张某经常无故打骂施某,2017年某月某日,张某又因琐事持续辱骂及殴打施某,并导致施某右手致残而无法从事原来的工作。施某要求公安机关处罚张某,并让张某承担部分扶养费用。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施某要求合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权利 ②张某的行为属于虐待,应当依法处罚 ③施某 可向张某要求额外的精神赔偿 ④施某要求合法,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不是权利,①不选;张某的行为属于虐待,应当依法处罚,②正确;材料所述事实不涉及精神赔偿的问题,③不选;施某要求合法,因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④正确。 5.对结婚条件和结婚登记关系认识正确的是( ) ①结婚条件是结婚登记的前提和基础 ②结婚登记是对结婚条件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③婚约不是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 ④男女双方需具备结婚条件且进行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婚姻关系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D 解析 结婚条件是结婚登记的前提和基础,①正确;结婚登记是在具备了结婚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必经程序,但不是前者的补充,②错误;③说法与题意不符;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还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即结婚登记,才能确立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④正确。故选D。 6.家境贫寒的小梅受父母强迫,2016年7月与家境殷实的村民小强登记结婚。婚后,小强从李某处购回耕牛一头,双方约定半年后付款。2017年6月,小梅以结婚受强迫为由诉至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本案中( ) ①该婚姻不受婚姻法保护 ②该婚姻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 ③耕牛为小强夫妇共同所有 ④耕牛为李某所有 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①错误,他们进行了结婚登记,故婚姻受法律的保护。④错误,该耕牛应该为小强夫妇共同所有,故③入选。题目中,小梅与小强的婚姻中,小梅是受到了父母的强迫,故该婚姻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故②入选。故本题选C。 7.小涛和小敏是一对青梅竹马的情侣,早就确立了婚约。到了法定年龄,双方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乡民政部门审查发现小涛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予办理。对此正确的认识是( ) A.只要双方自愿,可以办理登记 B.乡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干涉两人的婚姻自由 C.两人情投意合,不登记也可以 D.从法律上讲,小涛不符合结婚的具体条件 答案 D 解析 婚姻法规定,一方或者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能结婚。本题中, 小涛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符合结婚条件。故选D。 8.应某(男)与于某(女)属于表兄妹,因于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应某为于某制作虚假的身份证明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虽然双方感情较好,但因于某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起诉离婚。本案中,应某和于某的行为分别属于( ) ①表兄妹结婚的行为是近亲结婚的行为,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 ②未到法定年龄用欺骗的方式领取结婚证的行为是无效婚姻的行为 ③应某因于某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起诉离婚的行为违反了婚姻家庭中男女平等原则 ④因应某和于某已经登记结婚,其结婚行为合法有效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答案 A 解析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基本原则,并规定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禁止近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的具体条件,同时还必须进行结婚登记,这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因此,表兄妹结婚的行为属于法律禁止的近亲结婚的行为,①说法正确;于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制作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属于无效婚姻,②正确;因于某生女儿而起诉离婚的行为属于重男轻女的行为,违背了婚姻家庭中的男女平等原则,③说法正确;虽然应某和于某已经登记结婚,但因为不符合结婚条件而用欺骗方式获得结婚登记,其结婚行为应该是违法的,无效的,④说法错误。因此,本题答案是A。 9.甲男和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拒绝,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中,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属于无效婚姻。因此,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而非撤销该婚姻。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对于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法院审理时不适用调解,且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因此,C、D错误。 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 A.仅差两天即达到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 B.表兄妹之间的婚姻 C.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D.为取得巨额财产而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答案 D 解析 A项未达到法定婚龄;B项属于近亲结婚;法律规定离婚判决生效前的上诉期内,当事人双方不得另行结婚,C项属于无效婚姻;法律并未对D项中这种婚姻作禁止性规定,故其为有效婚姻。 11.下列关于夫妻关系的叙述正确的是( ) ①领到了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才算开始 ②夫妻关系应坚持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 ③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④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夫妻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核心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故①③正确。②是关于结婚应坚持的原则,与题干内容不符,不选;④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12.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丙,一女丁,丙与丁分别于2006年、2009年结婚,乙于2017年去世,甲乙在结婚时有房屋一套,2018年该房屋拆迁,拆迁款共计42万元被甲和丙领走。丁遂将甲与丙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甲最终可以享有拆迁款中的21万元 ②甲丙丁对于乙的遗产享有同等继承权利 ③42万元为甲乙夫妻按份共有财产 ④丙丁分别对拆迁款中的7万元享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本案中作为共同财产的拆迁款,甲先享有拆迁款中的21万元,甲丙丁对于乙的遗产享有同等继承权利,甲丙丁分别对拆迁款中的7万元享有继承权,故甲最终可以享有拆迁款中的28万元,②④符合题意,①③是错误的。故本题答案选C。 13.李某与金某确立情人关系并同居。在此期间,李某以各种理由向金某索要财物。为了讨好李某,金某瞒着妻子王某赠送给李某巨额钱物,仅现金转账就多达230多万元,还赠送卡地亚手表、1.5克拉钻戒等物品,价值30多万元。王某认为,金某赠送的钱物是她和金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金某赠送时并未经过她的同意,金某个人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金某的赠与行为应当无效。为了维护家庭的利益,王某将金某及其情人李某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返还所赠钱物。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A.会受理,所赠钱物属夫妻共同财产,金某无权私自处理 B.不受理,所赠钱物属动产,给李某就属于李某 C.不受理,金某自愿给李某 D.会受理,金某与李某存在不正当关系 答案 A 解析 依据材料显示,金某赠送的钱物是王某和金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金某赠送时并未经王某同意,金某个人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金某的赠与行为应当无效,因此人民法院会受理,故A符合题意;B、C错误,故排除;金某与李某存在不正当关系不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原因,故D不符合题意,排除。 14.2010年武汉的王某与卓某领证结婚。女儿出生没多久,卓某在武汉下海经商,2012年王某去深圳打工,2017年初女方王某因分居多年回武汉与卓某协议离婚。王某外出打工后至协议离婚期间,卓某在武汉背负340万元债务。本案中340万元债务( ) ①由王某个人财产承担 ②由卓某与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财产承担 ③由卓某个人财产承担 ④如卓某与债权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则由卓某个人财产承担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答案 C 解析 债务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应由卓某与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财产承担。如卓某与债权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则由卓某个人财产承担。②④符合题意;①③错误。正确选项为C。 15.小丽的母亲与小刚的母亲是同胞姐妹。2013年7月,小丽和小刚隐瞒表兄妹的事实,到所在区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在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但后来他们在生活中逐渐出现各种矛盾,2018年12月,小丽诉至法院要求与小刚离婚并分割房产。在本案中,法院( ) ①支持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②不支持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③支持原告要求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 ④不支持原告要求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小丽和小刚是表兄妹,属于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范围,属无效婚姻,只是一种同居关系,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故②正确,①排除;对于无效婚姻,共同财产按照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处理,因此,法院支持原告要求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故③正确,④排除。故本题答案为B。 二、综合题 16.张某与王某结婚后生有一子王甲。2013年两人协议离婚:约定王甲由王某抚养。2017年9月,王某与李某另行组成家庭,王甲随父及李某共同生活期间,受到继母李某体罚、冻饿、关禁闭。2017年11月,张某探视过程中,发现孩子身体存有受伤情形,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王甲身体存有十几处伤,已构成轻微伤。2017年11月21日,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继母李某对其存有体罚、冻饿、关禁闭等情形,对其今后健康成长明显不利,遂同意张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从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角度,分析继母李某做法的不当之处。 (2)王某是否有权提起上诉?请说明理由。 答案 (1)继母李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同时,李某的做法也违反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王某有上诉的权利。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上诉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或限制上诉人的上诉权。 17.十年前,小张与小洁认识并发展成为恋人关系。两年后,双方觉得到了适婚年龄便结婚。结婚两年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夫妻关系恶化。三年前,小张与小洁分居并书面约定:从此各管各的,互不承担扶养义务。在分居后第二年,小张开始做生意,获利28万元,小洁因车祸致残而生活困难,多次恳求小张给予适当照料,均被小张以当初分居时的协议为由拒绝。无奈之下,小洁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依法分割包括分居后小张做生意赚取的28万元在内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小张同意离婚,但认为,分居后做生意赚取的28万元完全属于个人努力经营所得,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结合本案例,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小张与小洁分居时的协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指出小洁关于财产分割的诉讼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 (1)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该扶养义务不因夫妻分居而解除。在分居后第二年小洁因车祸致残生活困难,小张仍然有对妻子小洁予以扶养的义务。 (2)能得到法院支持。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居并不是离婚,小张在分居后做生意所赚的钱属于经营收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