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体)血液传播病源预防控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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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体)血液传播病源预防控制规定

SWI14 防(体)血液传播病源预防控制规定 1.0 目的 为了防止本公司急救员或其他人员受到血液感染,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全厂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厂实际情况,特定本规定。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本厂范围内急救员、与伤员体/血液接触的人.员及有可能接触医疗废物的人员 3.0 定义 3.1 医疗废物 本程序所称医疗废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几条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 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废物。包括血液污染物、 废弃医用针头或其它生物型危害废弃物。 4.0 职责 4.1 管理代表负责监督本程序的实施。 4.2 行政部负责联络外部正规医疗/防疫培训机构,安排急救员接受培训。 4.3 本公司急救员负责执行本程序。 4.4 本公司其他人员负责配合执行本程序。 5.0 工作规定 5.1 本厂可能受到体液/血液感染的工种为急救员,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参.与紧急医疗救助,如参与守 护同样遵守此程序。 5.2 本厂行政部负责联络外部正规医疗培训机构,安排急救员接受培训。 5.3 急救人员、处理医疗废弃物的清洁工等.人.员均有可能接触到患者的体液,上述人员要树立“体液接 触可传播疾病”的意识,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作好自身防护。 5.4 处理规定 患者的血液、排泄物、呕吐物、分泌物等体液均可能导致疾病的传播,如艾滋病患者的血液,痢疾患者 的呕吐物、排泄物,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痰液等,为严防经体液接触途径传染疾病,制定相关处理程序 如下: 5. 4. 1 血液的处理 进行清创、包扎、缝合、换药等可能接触到患者叔液、伤口分泌物的操作时应戴手套,如手套破损应立 即更换,手套用后即弃。患上呼吸感染及手部有化脓性伤口的人员不得进行尤菌技术操作。 5.4.2 呕吐物排泄物的处理 患者的呕吐物应置于专用垃圾袋中,如考虑肠道传染病,其呕吐物、排泄物及便池应在医生指导下用干 漂白粉作消毒处理。 5.4.3 分泌物的处理 接诊呼吸道传染病.人要戴日罩、帽子,检查沙眼、结膜炎等可经分泌物传染的病.人时要戴手套,手套用 后即弃。教育肺结核病人将痰吐在纸上用火焚烧。 上述操作中如不慎染上患者体液,应在肥皂水洗手后用 75%酒精擦拭消毒。 5.4.4 发现传染病人的处理 传染病人是疾病传播的源头,发现乙肝大三阳病人、活动性肺结核、细菌性痢疾、急性结膜炎等传染病 疑似病人时应即时转院或隔离治疗,以控制传染源,防止疫情扩散。 5.5 紧急救助医疗废弃物的处理: 5 5. 1 患者排出的体液及被体液浸染的敷料、纸巾等应置于医疗废弃物桶内,不得到处丢弃。 5.5.2 处理医疗废弃物时要严格遵守《医疗废弃物处理管理规定》,规范操作行为和过程,防止其他人员意 外接触到医疗废弃物;严禁手抓医疗废弃物,特别是空手在废弃物桶中翻寻物品。 5.5.3 针尖、破碎玻璃瓶极易造成刺伤,导致病原微生物直接进入操作者血液,遇此情况要及早就医,及 时处理,切忌麻痹大意,心存侥幸。 5.5.4 医疗器械、材料要严格消毒,进行无菌技术操作时要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范,防止患者间的交叉 传染。 6.0 相关文件 6.1《急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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