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1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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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 名 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 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距离。 3.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4.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 JGJ33-2001 第 3.2 节 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结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 规定值后,油温超过 30°C 时,方可开始作业。 5.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枋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在无载荷时不大于 1/1000 (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进 行调整。 7.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速度,调整起重臂的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的高度,留 出适当的空间。 8. 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 方可作业。 9. 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缩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 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10.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1.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越过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 前方起吊。 12.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的 20%,并应时重物有控制的下降,下降停止 前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3.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挡。 14.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 严禁制动。 15.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伸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6.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7.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8.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整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 过 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 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0.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放严禁有人停留、工作和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重 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和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到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至到安全地方, 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发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 并采取措施将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 取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手段进行指挥。 24.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 尾部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放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 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25.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水温应在 80-90。C 范 围内,水温未达到 80。C 时,不得高速行驶。 26.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7.行驶中,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28.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 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补充内容: 1.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 0.5m 以上为宜。 2.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 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3.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4.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 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 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5.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 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 离还应当加大。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作 业 班 组 签 名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