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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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返工及回收产品处理规程
目的:规范返工或回收产品的管理,确保质量 范围:中间产品、成品的返工或回收 1.质量保障部审核后决定需返工或回收的产品,应随《不合格品处理报告 单》一起交由生产车间进行返工、回收。 2.需返工或回收处理的产品按品种、规格单独隔离放置,并标明品名、规 格、批号、数量。 3.返工或回收前应检查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等内容。 4.返工或回收品应标志清楚,防止与正常生产产品混杂或出现差错,并指 定专人负责组织、督促人员返工或回收,同时不得妨碍正常生产秩序。 5.返工或回收产品,按《批号制订及管理》规定编制新批号,并做好《返 工回收处理记录》。 6.返工或回收结束后,应将《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返工回收处理记录》 等同原生产记录合并,并由车间质检员计算复核收率后,一并送质量保障部进行 审核。 7.返工或回收后的产品重新申请检验,仍不符合标准的,只能按报废处理, 不允许再次重新返工及回收。 8.返工或回收的产品,质量保障部应加大留样量,以掌握其在储存期内的 文 件 返工及回收产品处理规程 编 号 •08•0025 版 本 2 页码 1/1 编 制 日 期 替 代 ∕ 审 定 日 期 颁 发 生产管理部 批 准 日 期 生 效 年 1 月 20 日 发 放 质量保障部、销售部、生产管理部、生产车间 质量变化情况,避免质量投诉的发生。 9.产品的返工或回收应能保证产品的质量不发生改变,否则不能进行返工 或回收处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