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骨料混凝土现场拌制交底记录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轻骨料混凝土现场拌制交底记录

技术交底记录 年 10 月 15 日 施管表 5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主体结构 分项工程名称 轻骨料混凝土现场拌制 施工单位 交底内容: 1、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 JGJ3 -200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98-2000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92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GJ53-9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J119-88 《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 JGJ12-99 2、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水泥:水泥的品种、标号、厂别及牌号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水泥应有出厂合 格证及进场试验报告。 2.1.2 砂:砂的粒径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砂中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级≥C30 时,其含泥量应≤3%;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其含泥量应≤5%。砂中泥块的含量(大于 5mm 的纯泥):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应≤1%;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应≤2%。砂应有试验报告单。 2.1.3 轻粗细骨料:劝粗细骨料(陶粒或浮石等)的品种、粒径、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的要求。轻粗细骨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进场试验报告。必须试验的项目有:粗细骨料筛分析试验; 粗细骨料堆积密度;粗骨料筒压强度;粗骨料吸水率试验。 交底单位 接收单位 交 底 人 接 收 人 技术交底记录 年 10 月 15 日 施管表 5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主体结构 分项工程名称 轻骨料混凝土现场拌制 施工单位 交底内容: 轻粗骨料的级配应符合表 4-30 的要求,其自然级配的空隙率不应大于 50%。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20mm。 其含泥量不大于 2%。 轻粗骨料的级配 表 4-30 筛孔尺寸 Dmin(5) 1/2dmax(10) Dmax(20) 2dmax(2×20) 圆球型的及单一料级 累积筛余 按重量计(%) ≥90 不规定 ≤10 0 普通型的混合级配 ≥90 30~70 ≤10 0 碎石型的混合级配 ≥90 40~60 ≤10 0 轻砂细度模数不宜大于 4.0,其大于 5mm 的累计筛余量不宜大于 10%(按重量计)。 轻粗细骨料的堆积密度,轻粗骨料的筒压强度及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轻砂和天然轻粗骨料的吸水率不做规定;其它轻粗骨料的吸水率 1h 不大于 22%。 2.1.4 水:宜采用饮用水。其它水质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的规定。 2.1.5 外加剂:所用轻骨料混凝土外加剂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外 加剂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有关指标的进厂试验报告。国家规定要求认证的产品,还 应有准用证件。外加剂必须有掺量试验。 2.1.6 混合材料(上前主要是掺粉煤灰):所用混合材料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比通知单 的要求。混合材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进场试验报告。混合材料必须有掺量试验。 2.1.7 主要机具:砂轻混凝土宜优先采用强制式搅拌机,也可采用自落式搅拌机。全轻混凝土应采 用强制式搅拌机。计量设备一般采用磅秤或电子计量设备。水计量可采用流量计、时间继电器控制的流 量计或水箱水位管标志计量器。上料设备如双轮手推车、铲车、装载机及粗、细骨料贮料斗和配套的其 它设备。现场试验器具,如坍落度测试设备、试模等。 2.2 作业条件: 交底单位 接收单位 交 底 人 接 收 人 技术交底记录 年 10 月 15 日 施管表 5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主体结构 分项工程名称 轻骨料混凝土现场拌制 施工单位 交底内容: 2.2.1 试验室已下达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并将其转换为每盘实际使用的施工配合比,并公布于搅 拌配料地点的标牌上。 2.2.2 所有的原材料经检查,全部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所提出的要求。 2.2.3 搅拌机及其配套的设备应运转灵活、安全、可靠。电源及配电系统符合要求,安全可靠。 2.2.4 所有计量器具必须有检定的有效期标识。地磅下面及周围的砂、石清理干净,计量器具灵敏 可靠,并按施工配合比设专人定磅。 2.2.5 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配合比、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 2.2.6 需浇筑轻骨料混凝土的工程部位已办理隐检、预检手续,轻骨料混凝土浇筑的申请单已经有 关管理人员批准。 2.2.7 新下达的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的工作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3、操作工艺 3.1 基本工艺流程(见后附图): 3.2 原材料的堆放与贮存; 3.2.1 轻粗骨料应按粒级堆放,且应有防雨和排水措施,以防止含水率变化。混合粒级堆放时,堆 料高度一般不宜大于 2m,以防大小颗粒离析,级配不均。若与普通骨料混合使用时,应使轻重骨料分别 贮放,严禁混杂,以保证配料准确。 3.2.2 水泥、掺合料、外加剂应贮放于防雨、防潮的库房,以防止水泥硬结,掺合料含水率变化, 粉状外加剂失效,液体外加剂浓度变化。 3.3 原材料计量与抽检计量: 3.3.1 轻粗细骨料计量:宜采用体积计量,亦可采用重量计量,但必须严格检测骨料的含水率,去除其规 交底单位 接收单位 交 底 人 接 收 人 技术交底记录 年 10 月 15 日 施管表 5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主体结构 分项工程名称 轻骨料混凝土现场拌制 施工单位 交底内容: 定含水率以外的水的重量,以保证配料准确。普通砂采用重量计量。体积计量时,必须使用专用计量手 推车或专用体积计量器,每盘要严格计量。 采用重量计量,使用手推车时,必须车车过磅,卸多补少。有贮料斗及配套的计量设备,采用自动 或半自动上料时,需调整好斗门开关的提前量,以保证计量准确。 轻粗细骨料计量的允许偏差≤±3%。 3.3.2 水泥计量:采用袋装水泥时,必须按进货批随机抽查计量。一般对每批进场的水泥应抽查 10 袋的重量,并计算平均每袋的实际重量。小于标定重量的要开包补足,或以每袋水泥实际重量为准,调 整粗细骨料、水及其它材料的用量,按给定配合比重新确定每盘施工配合比。采用散装水泥时,应每盘 精确过磅计量。水泥计量的允许偏差应≤±2%。 3.3.3 外加剂及混合料计量:对于袋装粉状外加剂和混合料,应按每批进场抽查 10 袋重量,并计量 每袋平均重量,小于标定重量要补足。对于散装或大包装外加剂,应按施工配合比每盘用量预先在其存 放处进行计量,并以小包装形式运到搅拌地点备用。液态外加剂要随用随搅拌,并用比重计检查其浓度, 用量筒计量。外加剂及混合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2%。 3.3.4 搅拌用水必须盘盘用流量计量器读数计量,或用水箱水位管标志计量器。其每盘计量允许偏 差≤±2%。 3.4 轻骨料混凝土拌制的投料工艺程序: 3.4.1 轻骨料吸水率小于 10%的混凝土拌制,宜采用二次投料工艺程序。即将粗细骨料投入搅拌机内 与 1/2 用水量先拌合约 1min,再加入水泥拌合数秒,继而加入剩余的水和外加剂,继续搅拌至 2min,此 法的投料及拌合程序图是: 3.4.2 轻骨料吸水率大于 10%的混凝土拌制,宜采用预湿骨料投料及拌合工艺程序。即一般轻粗骨料搅拌 前预湿,按粗骨料、水泥、细骨料的顺序投入搅拌机汇总斗,再一并投入搅拌机的搅拌筒干搅拌 0.5min, 然后与水和外加剂搅拌 2.5min,此法的投料及拌合程序图是: 交底单位 接收单位 交 底 人 接 收 人 技术交底记录 年 10 月 15 日 施管表 5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主体结构 分项工程名称 轻骨料混凝土现场拌制 施工单位 交底内容: 3.4.3 采用自落式搅拌机的投料及拌合工艺程序是:先加入 1/2 的总用量的水,然后加入粗细骨料 和水泥搅拌 1min,再加入剩余水量继续搅拌 2min,此法的投料及拌合程序图是: 3.5 第一盘搅拌混凝土应注意的问题: 3.5.1 搅拌混凝土前,加水空转数分钟,待搅拌筒充分润湿后,将余水排净。 3.5.2 第一盘搅拌混凝土时,水泥砂浆粘筒壁造成配合比损失,需采取预搅拌法,即先用设计给定 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的原材料投入搅拌机搅拌,其时间须延长一倍以上,待部分砂浆粘贴在搅拌机筒壁 上,然后将其余拌合物卸出(二次加料拌合再用),随后则可进行正常拌制。 3.6 搅拌时间控制与检查:轻骨料混凝土搅拌制的最短时间,比普通混凝土搅拌时间应延长 60~90s, 一般为 180s;当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3.7 出料:出料时应先少许出料,目测拌合物的外观质量,如目测合格方可出料。每盘拌合物必须 出尽。 3.8 轻骨料混凝土拌制的质量检查: 3.8.1 检查拌制轻骨料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及用量,每一个工作班至少两次。雨期施工 对轻骨料含水率要增加检查和测定次数。 3.8.2 检查轻骨料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和易性,每工作班两次以上。雨期、冬期施工和改 换轻骨料混凝土等级时,要加强检测的次数。 3.8.3 在每工作班内,当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由于外界影响有变动时,应及时检查。 3.8.4 轻骨料混凝土搅拌时间应随时检查。 3.8.5 检查轻骨料混凝土拌合物外观质量应该是,搅拌均匀、颜色一致,具有良好的流动性、粘聚性和保 水性,不泌水,不离析。不符合要求时,应查原因,及时调整。 交底单位 接收单位 交 底 人 接 收 人 技术交底记录 年 10 月 15 日 施管表 5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主体结构 分项工程名称 轻骨料混凝土现场拌制 施工单位 交底内容: 3.8.6 按以下规定留置试块: 3.8.6.1 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 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8.6.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8.6.3 对现浇混凝土结构,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8.6.4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根据技术交底的要求 确定。 为保证留置试块有代表性,应在拌搅混凝土后第三盘至搅拌结束前 30min 之间取样。 3.9 冬期施工轻骨料混凝土的搅拌:其间,对原材料的要求、搅拌时间、原材料加热、拌合物出灌 温度要求等,应认真执行《普通混凝土现场拌制工艺标准》中 3.9 条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 3.9.1 粗细骨料不得含有冰雪及呈冻团状。 3.9.2 冬期搅拌轻骨料混凝土宜采用二次上料,二次搅拌工艺(见 3.4.1 条的搅拌工艺),以改善轻 骨料混凝土的和易性。 3.9.3 冬期应注意检测骨料的含水率,及时调整用水量,及时给定坍落度不同控制值。一般应比常 温坍落度增大 4~6cm,以保证其具有良好的流动性、粘聚性和保水性。 4、质量标准 交底单位 接收单位 交 底 人 接 收 人 技术交底记录 年 10 月 15 日 施管表 5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主体结构 分项工程名称 轻骨料混凝土现场拌制 施工单位 交底内容: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质量检验标准(I) 项 序 项 目 允许偏差或允 许值 检查方法 主 控 项 目 l 水泥进场检验 第 7.2.1 条 检查产品合格证及复试报告(同 一厂家、等级、品种、批号且连续进 场的水泥,袋装≤200t,散装≤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 外加剂质量及应用 第 7.2.2 条 检查产品合格证及复试(按进厂 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3 混凝土中氯化物、碱的 总 含量控制 第 7.2.3 条 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氯化和碱 的总含量计算书 4 配合比设计 第 7.3.1 条 检查配合设计资料 — 般 项 目 1 矿物掺合料质量及掺 量 第 7.2.4 条 检查产品合格证和进场复试报告 (按进厂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 案确定) 2 粗细骨料的质量 第 7.2.5 条 检查进场复试报告(按进厂的批 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3 拌制混凝土用水 第 7.2.6 条 检查水质试验报告(同一水源检 查不少于一次) 4 开盘鉴定 第 7.3.2 条 检查开盘鉴定报告及试件强度试 验报告 5 依砂、石含水率调整配 合比 第 7.3.3 条 检查含水率测试报告和施工配合 比通知单(每工作班检查一次) 交底单位 接收单位 交 底 人 接 收 人 技术交底记录 年 10 月 15 日 施管表 5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主体结构 分项工程名称 轻骨料混凝土现场拌制 施工单位 交底内容: 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Ⅱ) 项 序 项 目 允许偏差或 允许值 检查方法 主 控 项 目 1 混凝土强度等级及 试件的取样和留置 第 7.4.1 条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 混凝土抗渗及试件 取样 和留置 第 7.4.2 条 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3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 偏差 第 7.4.3 条 复称(每工作班抽查不少于一次) 4 初凝时间控制 第 7.4.4 条 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全数检查) 一 般 项 目 1 施工缝的位置和处 理 第 7.4.5 条 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全数检查) 2 后浇带的位置和浇 筑 第 7.4.6 条 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全数检查) 3 混凝土养护 第 7.4.7 条 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全数检查) 5、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5.1 拌合物搅拌不匀,颜色不一致:主要原因是搅拌时间不足。 特别要保证冬期施工和加外加剂时,对拌合物搅拌的足够时间。 5.2 和易性差:其拌合物产生松散不粘聚,骨料上浮离析或拌合物干结成团不宜浇筑。主要原因是: 轻骨料级配差;砂率过小;原材料计量不准确;或搅拌时间短。应认真克服这些缺欠,以保证拌合物的 良好和易性。 5.3 拌合物坍落度不稳定。主要原因是用水量掌握不准确,粗细骨料中含水率的变化未及时测定,未及时 调整用水量。其次是用水计量不准确,水用量时多时少。此现象必须克服,以保证拌合物的内在质量。 交底单位 接收单位 交 底 人 接 收 人 技术交底记录 年 10 月 15 日 施管表 5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主体结构 分项工程名称 轻骨料混凝土现场拌制 施工单位 交底内容: 5.4 使用外加剂时,宜在骨料吸水后加入。以避免骨料孔隙对外加剂过多的吸收。特别是液态外加 剂,使用未预湿骨料时,外加剂应与剩余水同时加入。粉状外加剂可制成液态按前法加入,也可与水泥 混合物同时加入,以保证其搅拌均匀。 6、质量记录 6.1 水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证明。 6.2 水泥复试单。 6.3 砂子试验报告单。 6.4 轻细骨料试验报告单。 6.5 轻粗骨料试验报告单。 6.6 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 6.7 外加剂进场试验报告及掺量试验报告。 6.8 粉煤灰出厂合格证。 6.9 粉煤灰试验报告。 6.10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6.11 混凝土施工日志(含冬施日志)。 6.12 混凝土开盘鉴定。 6.13 混凝土试块强度试压报告。 6.14 混凝土强度评定记录。 交底单位 接收单位 交 底 人 接 收 人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