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混合料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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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混合料购销合同

‎  沥 青 混 合 料 购 销 合 同 ‎  甲方:‎ ‎  注册地址: 邮编: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纳税人身份:‎ ‎  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  乙方:‎ ‎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乙方为完成 沥青路面施 ‎  - 1 -‎ ‎  工,由甲方为乙方生产沥青混合料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一、生产沥青混合料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  序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吨) 1 2 3 4 5 合计 ‎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金额 用油量% 备注 二、原材料供应方式:本合同中沥青混合料生产用原材料全部由甲方提供。 三、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沥青混合料交货地点在甲方拌合厂,混合料出厂到工 ‎  地的运输由乙方组织并承担运费,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  四、供货时间:自201 年 月 日开始至201 年 月 日结束。因不可 ‎  抗因素和乙方原因造成停工,供货时间顺延。‎ ‎  五:质量:‎ ‎  1、甲方为乙方生产混合料,按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的指标要求 ‎  和甲方的实践结果,下列规格沥青混合料的最佳用油量为: 。‎ ‎  - 2 -‎ ‎  2、本合同中 沥青混合料用油量由乙方提供,混合料用油量为 。与甲方根据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的指标要求和实践结果确定的最佳用油量一致,生产混合料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  3、本合同中 沥青混合料用油量由乙方提供,与甲方根据现行《‎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的指标要求和实践结果确定的最佳用油量相差 ,混合料生产完成后,甲方对生产混合料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 ‎  4、乙方不按设计图纸确定的沥青混合料规格生产,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  5、乙方不按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的结构厚度施工,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  1、合同签订之日至供应混合料之前,乙方向甲方预付货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当混合料供应量达到预定总量的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如乙方未按时付款,甲方有权停止供料。混合料供应任务完成后,乙方在 内付清尾款。 2、结算方式:当混合料供应完毕后,乙方在 内按实际供应量和供应单价进行结算给甲方认可。‎ ‎  七、沥青混合料计量方式:‎ ‎  1、 混合料的计量:以甲方过磅数量作为计量依据,乙方可适时抽查过磅。‎ ‎  - 3 -‎ ‎  混合料数量确认按下列方式之一办理:‎ ‎  ① 乙方人到甲方拌合厂进行监磅,每天生产结束统计签字认可。 ② 、乙双方本着诚信的原则,每天生产结束时,双方以微信、短信确认。 ③ 它确认方式。‎ ‎  八、违约责任:‎ ‎  1、甲方必须按乙方提供的用油量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生产,否则承担责任。‎ ‎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货款时,必须承担未支付金额自支付时限次日起算日历天数每天0.1%的违约金。‎ ‎  九、收款时开具凭: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 ‎  十、其他约定事项:‎ ‎  十一、争议解决:‎ ‎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昆明市相关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上诉。‎ ‎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 4 -‎ ‎  甲方: 乙方:‎ ‎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日期: 年 月 日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 5 -‎ ‎  年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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