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情况汇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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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情况汇报3篇

2021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情况汇报 3 篇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情况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1. 摸底调查,采集信息。20XX 年 10 月,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本着不公开不 扩散的原则,我们对辖区离任村干部进行了初步摸底,当时,全区共摸底离任村 干部 382 人,其中街道 294 人,街道 78 人,社区 3 人,60 岁以下人员共有 111 人。2014 年 2 月,区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做好离任村干部个人信息采集工作的 函》,明确采集对象、采集内容、采集办法、时间节点和工作纪律,要求各党工 委进一步与档案部门对接收集物证材料,开展离任村干部身份信息采集工作。 2. 科学研判,制定方案。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 厅《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组字〔2013〕22 号) 文件精神和要求,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制定了《***区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组〔2014〕4 号);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制 定了《***区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办法(试行)》(组〔2014〕5 号)文件。(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认证办法》)。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市离任村干部生活 补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农组函〔2014〕10 号)文件要求,我区制定出台的《实 施方案》和《认证办法》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实施。 3. 成立组织,现场审核。按照《实施方案》、《认证办法》和省、市委组织 部《通知》要求,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共同成立 了“区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及个人补助标准核定工作组”;由区委组织部、区民 政局、区人社局共同成立了“区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及补助标准核定审查小组”。 于 4 月中旬集中 3-4 天时间,在街道审核现场指导其对离任村干部申报材料进行 逐一初审,对材料不全的督促补缺补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明确意见,并做好 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4. 严格把关,集中审核。依据《实施方案》、《认证办法》和省、市委组织 部要求的时间节点、政策规定、会议精神等,4 月 23 日至 25 日,审查小组和核 定工作组集中 3 天时间,加班加点,对***街道上报的 305 名离任村干部、*** 街道上报的 74 名离任村干部、白云社区上报的 1 名离任村干部和***社区上报的 4 名离任村干部共 384 人相关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完成了全区离任村干部身份认 证及个人补助标准的审查核定工作。 5. 形成意见,提请审定。依据《实施方案》、《认证办法》的程序要求,区 委组织部会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对离任村干部身份和补助标准进行 审查,形成审查意见。结合《安徽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组 通字〔2014〕23 号)文件精神,就关于离任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商业保险、一 次性补助、固定补助如何折抵和差补的问题,关于团支部书记职务认定的问题, 关于未满 60 周岁的离任村干部有关情况的问题,形成意见建议,并于 6 月 19 日提请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定通过。 6. 沟通协调,动态管理。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各街道(区直管社区)建立离 任村干部档案和电子信息库,对离任村干部实行动态管理,每年 10 月 31 日前对 本地需新增或核销的补助对象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 人社局审定。区委组织部将及时与上级部门和区人社局经办机构沟通协调,确保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信息动态管理、更新及时。对全区离任村干部信息校核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与区人社局经办机构沟通,确保离任村干部信息准 确无误。 7. 明确分工,进行公示。根据《安徽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 细则》(组通字〔2014〕23 号)文件精神和规定,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负责离任 村干部身份认定及个人享受补助标准核定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 监管工作,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区人社局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认 定结果,负责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代发工作。目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年 满 60 周岁且符合离任补助条件的 286 人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位,1-7 月共发放资 金 348453 元,同时,代发***州市经济开发区 55 名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 63392 元,苏***产业园 13 名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 13496 元。 二、存在问题 ***区离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体 现了党和政府对基层干部的关心重视,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离任补助系统不能及时录入。根据规定未满 60 周岁的离任村干部补助 金额应从其年满 60 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但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反映相关系统 无法自动录入,需要上级组织、人社部门的批准后统一录入。 二是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有情绪。因省《实施细则》规定:已享受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任村干部不再享受生活补助。***区有 17 名享受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离任村干部,其中 15 名为自费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 不再享受离任补助情绪较大,多次到组织、人社部门反映情况,希望争取组织关 爱。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 补助的发放工作,确保本地符合补助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均按要求按时领取离任生 活补助。 二是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坚持吃透政策,明确专人,认真落实,对在实施 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化解矛盾,确保农村社会和 谐稳定。 三是进一步强调时间节点。要切实落实好省《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等文 件精神,特别是结合实际,抓好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意见的落 实,确保全区离任村干干部补助按时发放到位。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情况汇报 一、关于省委 10 号文件和**财综改 2 号文件的落实情况 为落实好省委 10 号文件,2008 年 1 月 11 日我县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议,对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有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县长办公会后,我部会同民政、财政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县财政按 “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 30 元,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补发”的政策要求,对符 合条件的村主职(包括区划调整时划出的 5 个乡镇的对象)发放了困难生活补贴。 2008 年,共计发放离任村主干困难生活补贴 34.2 万余元。同时建立了“个人申 请,乡镇党委呈报,组织部和民政局审批”的离任村主职困难补助申领机制,及 时将符合补助条件的离任村主职纳入补助发放范畴。 今年 7 月 23 日,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 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改〔2009〕2 号),明确从今年 起将符合**发〔2007〕10 号文件规定的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由每 人每月的 30 元提高到 60 元。我部及时将文件精神向县委主要领导进行了请示报 告,经县委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后,与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进行了沟通衔接,做好 了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的政策落实,由县财政今年配套安排专项资金 52.992 万元用于支付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并在以后每年根据县民政局的核定人数 按照 60 元/人/月的标准由县财政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离任村主干生活困 难补助,发放方式由现在的在次年 5、6 月份发放调整为在当年年底前下拨到各 乡镇以现金支付形式进行一次性发放。 二、关于近年来我县离任村干部的上访情况 2006 年省委组织在全省开展离任村干部登记统计,以及省第九次党代会召 开前媒体对离任村干部待遇的广泛宣传以后,我县离任村干部对省委将出台政策 妥善解决其经济待遇抱有极大的期望,思想上产生了较大波动。省委《意见》下 发后,受周边县有组织性的上访串联活动的影响,我县关于离任村干部待遇问题 的信访件迅速增加,并逐步演变成有组织的集中上访活动,并发展为长、望、浏、 宁四县离任村干部的串访。 2007 年 8 月份以后,我县逐步形成了以白箬铺镇胜和村离任书记朱和**、 **村离任书记**军辉、乔口镇湛水村离任书记杨正南、坪塘镇蓝天村离任书记胡 正文、新康乡**围村离任书记袁国祥、靖港镇复胜村离任书记虢长彬等牵头的有 组织活动,积极串联组织乡镇“五人小组”,开展有组织性的群体性的上访活动, 多次谋划到县、市、省三级进行上访。其中白箬铺镇胜和村离任书记朱和**已经 成为我县乃至**地区和全省范围内的离任村干部群体中的挑头人物。 今年以来,我县离任村干部群体性活动有所反弹。4 月 13 日,**、**、**、 **县四县市同时发生离任村干部到所在县市政府上访事件。我县共有白箬铺、新 康、乌山、黄金、靖港、铜官、雷锋等 7 个乡镇的 60 余名离任村干部到县政府 集访。5 月中下旬,我县白箬铺镇胜和村离任书记朱和**先后到了南县、**、** 等地了解当地离任村干部的活动情况,并参与了当地离任村干部代表聚会,6 月 初,朱和**到**县进行了串联,并在 7 月 5 日参加了**县离任村干部代表聚会, 准备于 8 月份联合赴省上访。 三、关于我县离任村干部的主要诉求 从多次听取到的离任村干部代表意见来看,我县离任村干部的主要诉求主要 有:一是经济补助方面。他们认为省委 10 号文件中的规定不合理,补助标准应 提高,范围应扩大。他们要求补助标准至少应该是每月 400—600 元,补助的对 象应该是任职 10 年以上的所有离任村干部,而不仅仅是生活困难的村党组织书 记和村主任。二是机制保障方面。他们认为离任村干部在任时的贡献大,离任之 后生活困难,经济上没有保障。他们要求和国家干部一样享受退休待遇,离任后 应当有退休证,政府应当给予补办退休手续,并制定相应的退休标准以及退休补 助。三是政治待遇方面。他们认为组织关爱不够,有些村级事务的决策没有征求 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定期走访和慰问,多交流沟通。他们要求县乡两级党委、 政府每年应当走访看望所有的离任村干部,并给予适当的物质慰问,并在此基础 上就村级事务决策问题多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关于我县离任村干部维稳工作情况 一是积极做好离任村干部的困难帮扶工作。在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 的政策落实工作的同时,我县建立了离任村干部春节慰问制度,除县财政安排的 2 万元专项资金外,还通过下拨县管党费和乡镇自筹资金等方式筹集慰问款,在 春节前后对离任村干部进行集中慰问。2009 年春节前夕,县委组织部就下拨县 管党费 14.3 万元,各乡镇自筹资金近 20 万元,对离任村干部、困难老党员、老劳模进 行了集中走访慰问。为更好地做好离任村干部的困难帮扶工作,真心帮助这一特 殊群体,我部对各乡镇的困难离任村干部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在今年国庆前夕结 合“组工干部下基层活动”对全县 24 名生活较为困难的离任村干部进行了思想 疏导和走访慰问。 二是稳妥做好朱和**等重点对象的思想安抚和稳控工作。对于离任村干部活 跃分子朱和**等重点对象,我县多次组织了县政法委、县政府办、县信访局、县 公安局国保大队、白箬铺镇党委等单位召开“稳控商讨会”,对做好朱和**等重 点对象的思想安抚和稳控工作进行了部署。由白箬铺党委、白箬铺派出所和县国 保大队明确专人与其结对,通过做其家属工作、交心谈心等方式对其进行耐心细 致地思想安抚。 三是积极做好其他离任村干部的思想转化工作。在做好重点对象思想安抚和 稳控工作的同时,我部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其他离任村干部的思想转化工作,多 次主动邀请离任村干部代表召开座谈会,县委副书记周宏兆、县政府为书记袁健 康等县级领导认真听取了离任村干部代表的诉求,并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解释答复, 从感情上争取了他们的理解、支持,促使其思想转化。同时,督促了各乡镇加强 走访调查,做好安抚化解工作,加强对上访离任村干部的疏导工作,及时掌握离 任村干部的新苗头、新动向,确保离任村干部队伍的稳定。切实解决离任村干部 的实际困难。 从目前情况来看,经过离任村干部专项工作组和相关部门的努力,我县绝大 多数离任村干部情绪已基本稳定,“退休村干部联合会”、“离任村干部党组委员 会”、“五人领导小组”等组织已被瓦解,多数离任村干部已不再信任朱和**,也 不会再响应朱和**的挑唆。对朱和**等重点对象的思想安抚和稳控工作效果也较 好,目前朱已被在**区法院工作的女儿女婿接到了**区打工,经多方教育后其内 心深受触动,8 月份来未与其他离任村干部联系,原定于今年 8 月 17 日的到省 委省政府上访人员中未出现**离任村干部。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情况汇报 离任村干部是一笔宝贵财富,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关爱离任村干部,发挥 他们的积极作用,能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湖南省醴陵市多措并举,规范 申报制度,完善管理机制,提高补贴标准,既能让离任村干部“退有所养”、“退 有所为”,又能激发在职村干部的工作热情,促进全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出台两个文件,明确申报条件。醴陵市委先后出台的《关于解决已离任 的农村村级主要干部生活补贴待遇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任村级主要 干部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明确补助离任村干部补助对象为:解放初 期小乡的乡长、农会主席、秘书(会计)、妇女主任;人民公社化时期的大队党支部 书记、大队长、秘书(会计)、妇女主任;社改乡(镇)后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秘书(会计)、妇女主任。特别强调申报对象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担任村级四 大主职连续或累计 10 年及以上;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丧失劳动能力者不 受年龄限制);已经离任;在任职和离任后未受过撤职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 罚的。 二是严格申报审核,加强日常监管。(一)对新增的享受离任村干部补助对象, 进行严格把关,按照个人申请、村级公示、镇(街道)核查、市级审定、市级公示 五个环节进行审核,认真核实每名申报人员相关资料,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确保公平、公正、公开。2016 年该市共受理各镇(街道)新申报对象 176 人,审核 通过 135 人,无一例上访告状现象发生。(二)对已经享受待遇的对象,安排专人 进行摸排,对个人基本信息及具体任职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造册,参照人社局对退 休人员的管理办法,每两年进行一次核查拍照,要求照片显示报纸日期、身份证 号码等信息。对当年去世的离任村干部除发放全年的补贴外,还要求镇、村两级 干部上门慰问家属,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三)对于补助资金的发放,实施动态 管理,多部门审核把关,由市财政通过“一卡通”形式按季度发放到人,确保准 确、快捷、方便。 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关爱离任干部。(一)设岗定责搭建舞台。充分发挥离任 村干部参谋、监督等作用,使其离任不离责,不少人出任村级老年协会、村务监 督委员会、村民议事委员会等组织负责人,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安全生产、森 林防火、民事调解、网格化管理等岗位上发挥余热,涌现出了一大批热心公益的 典型。如该市沩山镇漏水坪村老书记柳祥禧,离任后为镇敬老院建设呕心沥血, 成为 100 多位五保户的贴心人,在当地传为佳话。(二)不断提高补助标准。建立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正常增长机制,先后 6 次调整补助标准。按照任职时间 10-19 年、20-29 年、30 年以上三个档次,由 1991 年执行 10 元/月、12 元/月、15 元/ 月,调整到 2016 年的 200 元/月、220 元/月、240 元/月。2016 年该市共发放离 任村干部补助资金 1283 万元,4145 名离任村干部享受到了生活补助带来的实惠。 (三)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出台《醴陵市党内关怀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 家庭困难的离任村干部,纳入党内关怀帮扶重点对象;建立离任村干部谈话、联 系、活动制度,镇(街道)党(工)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班子成员结合党建 帮扶、村级“两委”换届,定期走访联系离任村干部,听取他们意见,帮助解决 实际问题;确定每年的 9 月份全市“党员活动日”主题为走访慰问离任村干部。 在 2016 年 9 月份的“党员活动日中”,该市以“喜迎党代会、同心谱新篇”为主 题,各镇(街道)共召开离任村干部恳谈会 86 场,走访慰问困难离任村干部 378 名,发放慰问金和物资 213500 元,收集对市委、政府工作意见建议 72 条,社会 反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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