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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度我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总体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领导下,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劳动保障方针政策。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工作当中,“以改革发展为根本,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以两个确保为核心”。从我市的实际出发,励精图治,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诸多新突破,开创了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局面。为推动丽江“二次创业”,维护丽江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全力做到“两个确保”。 (一)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截止今年十二月全市离退休人员达10527人,其中企业离休276人;今年度应发养老金7535万元,实发养老金7535万元,社会化发放率达100%;支出数占年初预计支出7730万元的97.5%。 (二)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按时足额发放。 按“三三制”原则,组织和落实企业、社会、财政三方面资金,特别检查和落实特困企业兜底资金的到位情况。今年为下岗职工筹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费162.2万元,其中:各级财政筹集105.7万元、社会筹集(失业保险基金调剂)48.2万元、企业筹集8.3万元;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91万元,代缴社会保险费71.2万元。 二、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一)今年度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单位有498户,参保人数达31653人,其中:企业24083人,个体5235人;当期应缴养老保险费6027万元,实缴养老保险费4850万元,征缴率为80.5%。 (二)进一步理顺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衔接程序,从而加强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建立欠费企业台帐,截止今年12月全市实际累计欠费达2542万元。今年1至12月追缴欠费1600万元,占年初清欠计划650万元的246%,追缴率为72%。 (三)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清理企业欠费,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措施,建立企业缴费核定和企业欠费两个数据库,劳动监察执法和地税部门合作,切实做好征缴和清欠工作。在没有专职稽核人员和经费的情况下,我市按时完成了“双60%”稽核面。为防止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市直、原丽江县、华坪县和宁蒗县先后开展了对离退休人员生存情况的调查,要求离退休人员提供居住所在地生存证明、彩色近照和详细联系地址等基本情况,通过对9986人的生存调查,将收集的资料归档后输入微机,建立了基础数据库,为下一步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严格规范退休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退休人员及养老金增长。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制度的通知》(云劳社[XX]64号),按规定审批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实行提前退休人员公示制度,从而严格控制退休指标,有效控制退休费用增长,今年1—12月新增退休人员680人,占年初预计增加800人的85%。 (五)建立和完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基本情况数据库。严格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为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建立养老保险档案及缴费台帐,通过对帐核对,及时准确登载个人帐户,及时公布、计算利息。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帐率达100%。并按文件规定实行了分类,建立了专门的档案数据库。 (六)严格遵守劳、财两部制定的财务制度和社保统计制度,建立全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现代化社会保险财务、统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对市、区(县)级社保机构财务、统计人员的软件应用培训指导,提高了电算化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为我市今后与省局联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坚持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七)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以旅游服务行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为重点,针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大量人员,通过上街发放宣传材料,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相关知识解答,开设社会保险服务窗口,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形式,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按规定将其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截止今年12月全市新参保人数达905人,完成计划的200%。 三、失业保险工作。 (一)努力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力争完成基金征缴任务。今年失业保险新增74户,新增参保职工2173人(因企业改制、关闭破产等原因,原参保企业减少6户,减少参保职工2064人)。今年全市失业保险实际参保户数为523户,参保人数为19497人,比上年末净增18户,净增人数为109人。全年收缴失业保险费502万元(其中失业保险费本期应收额352万元,实收340万元,占应收额的97%,追缴历年欠费162万元)。失业保险费比去年的485万增收17万元,增长率为4%。 (二)依照政策足额发放失业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 全年为5069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为638名下岗职工调剂社会承担部分的基本生活保障费以及失业职工培训费等共1402万元(其中:用于失业职工的失业金支出1354万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调剂48万元)。目前,仍享受失业救济金人数为1106人。 (三)开展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基础工作。 根据省厅《关于转发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文件的通知》(厅办{XX}181号)精神,基本完成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记录的基础工作。为进一步核实缴费基数,强化基金征缴,实行计算机管理和以缴费记录为依据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奠定基础。 (四)加强了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年内分别接受并通过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对我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以及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在加强市级基金管理的同时,加强了对县(区)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对各县(区)失业保险基金财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对基金财会制度作了进一步统一规范。 (五)加强对失业职工的档案管理。对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进入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档案进行统一管理。年内共接收失业职工档案1205份。 四、工伤保险工作。 严格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审批工伤保险待遇,增强工伤保险征缴力度及扩面工作,切实保障了工伤待遇的支付能力。截止今年12月工伤保险参保职工1.7万人(宁蒗县未开展),应缴129万元,实缴118万元,补缴4万元,当期征缴率为91.5%,本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84人,支出46万元。认真组织《工伤保险条例》的培训学习和宣传工作,为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五、生育保险工作。 认真制定生育保险年初征缴计划,加强征缴及扩面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审批生育保险待遇,切实保障了生育待遇的支付能力。截止今年12月生育保险参保职工1.7万人(宁蒗县未开展),当期应缴120万元,实缴108万元,补缴6万元,当期征缴率为90%,本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08人,支出78万元。 六、医疗保险工作。 (一)今年全市参保人数56499人,其中:在职43411人,退休13088人,参保率达91.1%。 (二)今年收缴基本医疗保险费289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2429万元(其中:统筹金支出1000万元,个人帐户支出1429万元)。收缴大病医疗保险费246万元,支出231万元。 (三)今年全市扩面增加参保单位38个,共3457人,其中:在职2587人,退休870人。 (四)建立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制度,确保离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市直离休人员346人(其中:8户困难企业离休人员21人),财政拨入经费364万元,支出374万元。 (五)医保卡发放情况 市直发放医保卡12608张,异地安置263张。 (六)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对两定单位加强督查。今年审批定点医疗机构1个,定点零售药店16个,并对2户医院和8个药店进行了定检,对严重违纪违规的东骏大药店二分店进行了严肃查处,并取消了其定点药店资格,同时取消1个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维护了广大参保职工的利益。 (七)根据我市医疗保险资金运行略有节余的情况,切实为参保职工解决实际困难,适当提高医疗参保职工的报销标准。对参保职工多次住院治疗采取逐次降低医保统筹金起付标准的办法进行了医疗照顾,对退休职工个人帐户增加1个百分点(现为4%)的照顾,医药基金支付范围由600—2700元调整为600—3500元。 (八)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医疗保险改革政策。对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采用了分段定额结算和分段定比结算的新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患者、医院、医保三方面的矛盾,且运行情况平稳,参保职工和医疗机构反映良好。 七、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全市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有31135人,农村养老保险发放594人。农村养老保险金收入57万元,支出12万元,100%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农村养老保险金滚存结余2206万元,其中:责任金2131万元;调剂金75万元。华坪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于今年1月已移交华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八、就业与再就业工作。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提供了有力领导。今年1月成立了丽江地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今年9月,根据工作需要对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各县(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市、县(区)均建立了“三项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今年9月6日召开了全市就业与再就业工作会议,对我市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行了总体布暑,我市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抓、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较好地完成了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各项目标任务:今年全市实现就业3903人,完成省政府下达任务3700人的105%;实现再就业2060人,完成市下达2048人的100.6%;开发公益性岗位408个,安排下岗失业人员408人,占省下达任务400个指标的102%。对大龄就业困难群体(“4050”人员)进行再就业援助,全市“4050”人员475人,已实现再就业235人;全市年末实有失业登记人数为2639人,登记失业率3.3%,未突破省下达4.5%的指标。 (三)提高劳务输出层次,拓展劳务输出空间。大力开展跨市、跨省、跨国劳务输出工作。今年已成功输出1266人(其中:向日本输出6名研修生)。目前,向阿联酋及第二批赴日研修生的组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化农村改革试点工作要求,为把白沙乡玉湖村联合互助、专业化分工、规范化试点经营工作落到实处,开发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并付诸实施,玉湖村年内已输出77人。逐步实现全村大部分剩余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村稳定的政治局面。 (四)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在发放工作中努力为失业人员着想,尽量减化程序,基本上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员做到应发尽发,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市共审核发放《再就业优惠证》3601本。并有750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实现了再就业。 (五)努力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相应措施实施再就业扶持政策。制定出台了《丽江地区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丽署发〔今〕22号),协调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分别转发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从而使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收“四税”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落到了实处。自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以来,全市对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共减免工商登记费750人21000元,减免个体工商管理费163837元;减免税务登记证费238户15470元,减免“四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193户125519元;减免领取低保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杂费405人7808元;卫生部门免收挂号费、减收床位费、检查费等计442人6732元。 (六)加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市就业与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了《关于在乡镇设立劳动保障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在乡(镇)设立劳动保障所,由1名副乡(镇)长兼任所长,设1名专职人员,大的乡镇增设1—2名兼职人员。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69个乡镇建立了乡镇劳动保障所,成立了两个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其中:古城区的6个劳动保障所已挂牌,其它县人员已确定,尚未挂牌。 (七)加大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过程中动员、组织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参加再就业培训,对参训人员均按规定减免了培训费用。今年共有949人参加驾驶、计算机操作、中式烹饪、美容美发、客房餐厅服务、摩托车维修等各类培训,使参训人员获得一定技能和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促进其再就业。完成年初计划培训500人的189.8%。 (八)加强对再就业资金的安排使用。今年我市市级财政预算再就业资金110万元,现已到位;省级拨付再就业资金520万元,其中:127万元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393万元分别拨付到了市、县(区)再就业资金专户,并按有关规定投入使用。为保证再就业资金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专款专用的政策依据,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我市实际拟定了《云南省丽江市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丽财社〔今〕79号)。 (九)加强对再就业政策的广泛宣传。我市自4月20日开始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以来,通过电视、报刊、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政策咨询等各种方式加强了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开展了“再就业政策宣传周”活动,同时,深入到林业工程公司、黑白水林业局等下岗失业人员相对集中的企业开展政策咨询。全市有500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接受政策咨询,发放宣传资料19000多份。编发了6期《丽江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专报》。 九、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 今年2月成立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处,积极开展全市深化国企改革中企业内退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代缴、工资发放等各项服务工作。今年已托管6户企业372名内退职工劳动保障事务。发放基本生活费1306384.89元。为687名退离休职工办理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273431.79元,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61830.00元。为372名内退职工办理了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247342.80元,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33480.00元。为372名内退职工缴纳养老保险330956.19元,为新华纸厂47名内退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13167.00元。 管理内退职工档案370份。代办内退职工退休手续7人。为龙威房地产公司代发拖欠民工工资1222608.69元。 这项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的国企改革,获得了社会各届的好评。 十、基金监督工作。 按照省厅基金监督处今年工作安排布暑,积极开展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为防止监督走过场流于形式,注重跟踪落实,确保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运营、管理的规范操作和安全完整。 一季度开展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市检查组对永胜、华坪、宁蒗三个县进行了抽查,省检查组对市直和原丽江县作了检查指导。针对省、市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华坪县医保中心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很快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同时全市各县几项基金收入户月末做到了零存款。通过整改,及时向省基金监督处上报了整改情况。 协助省劳动保障厅审计小组对市就业局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完成了审计反馈意见,并对审计中发现的会计操作不规范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协助指导使其规范完善。开展了“清查规范失业保险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工作。按照要求组成了两个检查小组对全市100%的面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操作不规范、不完善的作了现场指导,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更正意见。协助省审计厅对市就业局和原丽江县就业局XX年失业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再就业资金进行了审计。 对东骏药店窃取参保人员医保资金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同时对全市各县进行了一次定点医院、零售药店的大检查,收到了积极的效果,得到了省厅的肯定,并在全省基金监督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 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组织审计小组成员相继对永胜县、原丽江县医保、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进行了离任审计,并按规定下发了“审计意见书”。通过审计规范了会计操作,同时对原丽江县违规借出的10万元养老金责令年内追回。为增加社会监督透明度和方便广大群众举报,全市各县开通的举报电话均上了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 十一、计划工资工作。 今年计划工资工作围绕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尽力落实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密切配合全市企业改革,不断探索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加强宏观调控,使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控制在国家宏观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工资增长水平进行宏观调控,使企业工资的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经省厅批准,发布了丽江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准线为10%,上线为16%,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指导5户企业进行了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和工资调整。坚持了《企业工资总额提取发放管理手册》审签制度,基本达到省厅考核要求;按照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要求企业普遍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在3户企业中开展了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及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试点,认真执行全省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开展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原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按规定实行工资总额备案制度或工资集体协商。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十五”计划执行中期情况进行了调查评估;通过调查评估,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十五”计划的顺利完成提出了努力的方向。 十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今年职业技能培训1836人,鉴定合格1678人,完成计划1500人的122%,核发职业资格证书1427人: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培训456人,鉴定合格412人,发证412人;完成社会化人员培训1380人,鉴定合格1266人。今年对中药行业三个工种进行了鉴定考核,拓宽了鉴定工作面。鉴定工作无违章、无投诉。完成9个技校对我市招生50人的工作。 从今年9月—12月,筹备组织了全市首届烹饪职业技能竞赛,通过此次活动,取得了宝贵的竞赛组织经验,对下一步我市开展此类活动奠定的基础。 十三、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与信访工作。 全年新签订劳动合同182人,续签87人,转移劳动合同98人。年内配合市工会等相关部门到企业进行宣传,指导签订集体合同8户,全市共完成125户。继续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年内与工会、经贸委协同到企业协调活动6次。 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年内共受理仲裁案件26起,其中:仲裁裁决4件,调解11件,其他方式处理2件,基层调解9件。已处理的案件中有3件因被诉方或申诉方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维持仲裁决定,仲裁工作真正做到了公正、公平。 做好信访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把劳动信访作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一个窗口,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年内共收来信201件、接待来访1497人次,其中:处理集体上访12批,涉及人员404人,对每一信访人员都作了认真回复,对来访人员说之以情,告知以政策。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从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上和各项社会保险的续接上做好衔接协调工作,并深入到改制企业做了宣传解答。 十四、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 今年紧紧抓住劳动保障法制监察工作的要点,始终坚持对劳动者保障方面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全面的促进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稳步发展。 (一)认真开展今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全市参加年审的单位有724户,涉及劳动者人数3.6万人,年审合格率达到70%。通过年审纠正了部份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增强了用工单位的法律意识。 (二)在完成各种专项检查工作的同时,针对一些还很不规范的企业进行突查:一是清理整顿宾馆、酒店80户,旅行社35户的用工行为,新增参加养老保险人数905人,追回养老保险欠费150万元。二是为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重点对63户建筑工地进行检查,涉及劳动者1646人,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200万元。三是立案处理违法案件59件,结案率达到99%,追回多领养老金0.6万元,追回窍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1.7万元。 (三)为了更好的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检查。一是认真做好“元旦”、“五一”、“国庆”节日期间不稳定隐患的排查工作,在“五一”期间由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金沙江林业工程公司等22个单位调查研究,召开职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排查隐患,做好政策的解释和说服工作。二是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检查,分成9个组对194户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全市共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133份,补签劳动合同546份,补签集体合同18份。并召开全市的检查情况汇报会;三是开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专项检查。对非法中介机构及违反规定介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四是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的检查。针对丽江东骏大药房连锁二店员工窃取参保人员医疗保险金的事件,对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定点医院47家、定点零售药店44家。 把维护农民进城务工合法权益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为维护农民进城务工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十五、立足本地实际,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积极参与国企改革工作,认真进行政策研究,积极筹措资金,顺利解决了许多“老大难”企业的热点、难点问题。创全省劳动保障工作先例,成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处,接收改制企业内退人员进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处管理,使我市国企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取得积极的成果。 (二)为积极推动丽江市“二次创业”,促进我市个私经济的发展,为个私经济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医疗保障,出台了《丽江市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办法》。 (三)盘活内部国有资产,对原地区粮油食品加工厂实行关闭,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执行政策到位,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政府未投入资金的情况下,建成2800平方米的办公大楼,圆满解决原粮油食品加工厂职工安置问题,创造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为增加市职工培训中心的活力,减轻财政负担,与西南林学院成人教育学院以联合办学的方式,多方位开展培训,承担我市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在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培训,使职工培训中心充满勃勃生机。 (五)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探索一条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新路子,同时使我市离退休职工切实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我局在经过深入实际调研的基础上,利用现有社会保险局有限的场地,建立“丽江市夕阳红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 (六)为提升丽江作为国际知名旅游城市的饮食文化水平,弘扬丽江民族饮食文化,使丽江的旅游业提质增效,成功举办首届丽江市烹饪技能竞赛。对交流烹饪技术,提高厨艺水平,推出烹饪新秀,激发全市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并通过此次烹饪竞赛,拟建立丽江市烹饪协会,由行业协会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以维护我市的社会经济稳定。 (七)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措施,认真做好农村养老保险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 (八)根据我市企业状况,为企业解困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制定热点、难点问题应急预案,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维护我市社会经济稳定做出突出成绩。 十六、其他方面工作。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的学习,注重全局广大干部职工自身素质的提高,严格学习制度,继续开展“三个建设”工作,完善“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加大了政务公开、制度上墙的工作力度。凡是直接面对企业和群众的窗口部门,对办事流程上墙公示,并实行首问责任制,体现了公开、便捷的宗旨。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电视 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开辟《丽江日报》“劳动和社会保障之窗”,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编写劳动保障信息30期。 (三)为确保“非典”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搞好非典型性肺炎防治工作的安排布暑,严格执行《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严肃党纪政纪的紧急通知》中六项纪律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讲科学的高度充分认识“非典”防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迅速成立了局“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签订了《丽江地区非典型性肺炎防治工作责任书》,并与各科室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抓好“非典”防治工作落实。同时毫不放松劳动保障的各项业务工作,全局干部职工坚守岗位,努力工作,结合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八条禁令”,严明纪律,顾全大局,做到防治“非典”与业务工作两不误。 存在的问题 (一)各区(县)不同程度财政困难,医疗保险资金缺口严重。今年财政拖欠全市医疗保险资金1353万元(其中:宁蒗、华坪两县医疗保险采取财政拨付包干使用办法)。困难企业离休人员费用6000元/人(财政解决8户21人除外),难以收缴。 (二)各项社会保险工作量成倍增长,人员编制不足,手工半手工操作无法达到客观实际工作及省厅要求,个人帐户缺乏专人管理和数据安全维护,从而在建帐、记帐、输入微机的基础工作中仍存在不及时,急需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 (三)随着我市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入,需要进入劳动保障代理处托管的职工还会大量增加,私营、个体医疗保险业务代办将增加工作量。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国企改革内退职工的各项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和关心,对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给予积极支持,确保内退职工各项费用按时拨付到位。 (四)基本养老保险金收不抵支,确保工作压力增大。 (五)企业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情况日益增多。养老保险欠缴20户,预计累计欠缴养老保险金2542万元;预计累计欠缴失业保险98万元。 (六)由于办公经费、业务费严重不足,使社会保险机构在经办业务时常遇到诸多不便(电话欠费停机、办公用品短缺),在硬件配套设施方面更是处于全省落后状态。 (七)部份单位领导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认识不足,开发公益性岗位难度较大,安排“4050”人员再就业困难。 明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主要目标,全力确保养老金、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的按时、足额发放。 (二)认真落实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努力完成省下达的各项再就业指标。 (三)加强各县(区)劳动力市场建设。 (四)继续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劳动保障方面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同时加强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培训工作,重点实施对建筑施工场地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积极清理欠费,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科学规范的社会保险审查、稽核制度,做到应收尽收。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各项管理,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参统单位数据库、在职职工数据库和离退休人员数据库,进一步规范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档案进行清理、完善、规范。 (六)继续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运营、管理的规范操作和安全完整。 (七)通过精心组织,积极探索,逐步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程,力争实现60%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范围。 (八)进一步做好国企改革内退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步入其它企业包括建筑行业在内的各项劳动保障代理工作。 (九)为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风险防御能力,确保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能力,结合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尽早实现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十)在继续开展对日常工种的培训鉴定工作的同时,抓好对药品购销员、美容美发、汽车维修、维修电工等工种的培训鉴定。做好失业职工的培训、鉴定。将培训鉴定工作向企业、个体延伸,努力扩大持证覆盖面。按照省厅的要求,继续对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进行规范管理。继续做好明年的技校招生工作。 (十一)指导县级医保部门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提高退休职工个人帐户金额,逐次降低参保职工住院起付线。与商业保险部门一道调查研究,分析情况,完善、调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理赔服务工作。 (十二)重点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后,个体私营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重点实施个体私营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为我市个私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医疗保障。进一步抓好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工作,抓好股份、合作、集体、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 (十三)争取上级领导及各级财政的支持,加大计算机硬件设施投入,购置财务、统计应用软件,尽快实现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化建设。 (十四)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政治、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需要。建立一支业务精干、作风扎实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队伍。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