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21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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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建筑挂靠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建筑挂靠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建筑法第 26条第 2款其中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 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 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禁止性规定,建筑挂靠合同违反了法律的 禁止性规定,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 (五)项的规 定,应属无效合同。 认定为挂靠 4种情形: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 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 名义承揽工程 ; 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 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 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1、挂靠人为实际施工人,其有权向工程发包人 (建设方 )与被挂 靠人 (转包方 )主张工程款 依据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如果工程建设方 (发包人 ) 未支付工程款的,挂靠人 (实际施工人 )就可以直接向工程建设方索 要工程款 ;如果工程建设方已经将工程款支付给被挂靠人,那么挂靠 人就可以向被挂靠人主张权利。 2、法院有权收缴双方因履行挂靠合同的非法所得 (1) 对于挂靠人而言,其非法所得应当为扣除实际施工成本以外 已经实际取得的工程利润。 (2) 对于被挂靠人而言,其收取的工程管理费应当被收缴。 3、被挂靠人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 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 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贵公司还将受到罚款、降低资质,甚至是 吊销资质的行政处罚。 其一:资质 例如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包工头或者掌握了一定社会关系资源的企 业,他们要么完全没有施工资质,或者仅有专业分包资质或劳务分 包资质,或者仅有低级别的总承包施工资质,根本无法参与只有高 等级资质施工企业才能入围的工程投标。 其二:能力 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备施工能力但由于 大量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导致其自行投标并中标的机会几乎为零, 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和有实力并且有关系的挂靠人进行“合作”。 其三:费用 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中标后需 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所需资金,均由挂靠人负责筹 措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缴纳。 挂靠人需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需 承担被挂靠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几个管理人员的工资。一旦被挂靠 的施工企业与挂靠人达成所谓合作协议,则被挂靠企业以自己名义 对外订立总承包施工合同以及办理有关手续,但被挂靠企业基本不 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 往往象征性地派几个管理人员,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定都约定被 挂靠企业不承担工程的工期、质量及安全责任,且由挂靠人自负盈 亏。 甲方 (管理方 ):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乙方 (挂靠方 ):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 一、甲方同意乙方挂靠经营甲方下属项目经理部,乙方挂靠期间 以甲方项目经理部名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任务 自行承揽。 二、挂靠期间因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建工程项目,所以甲方有责 任对工程负责,凡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 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三、挂靠期间乙方实行大包干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包材料采购,包人员与施工组织。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 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 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 如发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发生其他质安事故或逾期交工,一切经 济损失以及建设方对上述问题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也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工程 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开 发,凡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 责。甲方同时协助乙方办理收付工程款和协助协调与工程管理部门 以及建设方的关系。 五、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地盘进行全方位的管 理和指导,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管理。对发现有违反质安操 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有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不 服从管理多次违规不改的视为蓄意损害甲方企业信誉,甲方有权无 条件更换施工队伍,乙方不得有异议。 七、为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 工程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若干人以及施工 员、质安员、材料员、电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工, 施工现场要配足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 猜你喜欢:查看更多